沈琳
沈琳(?—?),出於吳興沈氏,可稱吳興郡烏程縣(在今浙江省湖州市)人,隋朝人。
生平
[編輯]南梁太清三年(549年),宗室內鬥。時任安陸郡太守的沈琳之祖[1]沈勰以安陸郡城降於蕭繹屬臣柳仲禮[2]。根據沈琳子孫沈易從的墓志銘,周武帝宇文邕(561年後在位)娶沈勰之女為皇后,沈勰帶領族人歸附北周。沈勰以「貴戚」身份拜為尚書左僕射,「賜田鄠杜,由是宅酆鎬焉」。沈勰之女為周武帝皇后的記錄僅見於該墓誌,史書無記載[3]:60-61。近年出土的沈士衡夫妻墓誌也提及沈勰「自梁歸周,位至驃騎大將軍、太子太傅因居京兆焉」[1]一事,則沈勰入周后為北周高官當無疑。
根據沈士衡墓誌[1],沈琳為沈勰之孫,北周司水大夫沈峻之子,在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後終身不願意仕隋為官。沈峻在後輩子孫沈易從[4]、沈從道[3]等人墓誌中被漏記,沈琳則被記載為曾擔任陝縣(今河南省三門峽市陝州區)縣令、水部郎中、大理卿、開府儀同三司、鴻臚卿。此可能是入唐後隨着子孫顯貴、沈琳累受唐朝皇帝追封官位水漲船高,也有可能是入唐後隨着時間流逝、家譜散失,後輩將沈峻忘記並把他在隋朝所任官職無意間張冠李戴到其子沈琳身上的結果,目前暫無定論。按墓誌,沈琳子沈士衡位終梁山縣令,根據沈從道、沈易從墓誌則為唐朝陝州司馬、按《舊唐書》記載則為德州(今山東省德州市)刺史,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沈琳家族自沈士衡子沈餘慶[4]、沈介福[3]兄弟開始不斷顯貴起來後屢次獲得唐朝皇帝追封授予不同官職所致。唐人官職中縣令以京城的附廓縣萬年、長安兩縣為貴。文人士大夫以尚書省郎官之職為美。沈介福是尚書司封員外郎、庫部員外郎、試任長安縣(今陝西省西安市城區西部)縣令,沈餘慶是朝散大夫、比庫二部員外郎[4],此當為沈琳一族入唐後顯貴的起點。
沈餘慶系子孫後裔中有高官廣平郡太守沈從道,和州刺史沈子云[5]等。沈介福子為秘書監沈易直、孫諫議大夫、秘書少監沈震。沈介福的孫女、沈易直的女兒是唐德宗的生母睿真皇后。唐德宗贈沈易直為太師,沈介福贈太傅,沈士衡贈太保,沈易直子秘書少監沈震贈太尉。貞元七年(791年),沈琳贈司徒,追封徐國公,與沈易直等立五廟,以沈琳為始,祠廟所需,官給。族子沈房為金吾將軍,奉其祀[6][7]。《舊唐書》誤將沈琳作為沈易直的父親,沈介福作為沈易直的兒子,沈士衡作為沈介福的兒子。
祖父
[編輯]- 沈勰[1],南梁的安陸郡(治所在今湖北省安陸市境)太守。太清三年(549年),南梁陷於侯景之亂時,蕭詧與叔父湘東王蕭繹內鬥。蕭繹派司州刺史柳仲禮鎮竟陵。柳仲禮抵達安陸時,太守沈勰以城降。柳仲禮以長史馬岫守城[2]。當年十一月,西魏武將楊忠圍安陸郡,次年正月,馬岫以城降之,地入西魏。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羅火金; 張文明. 唐代沈士衡夫妻墓志考. 黃河.黃土.黃種人. 2022-01-25, (02): 38-43 [2023-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7).
- ^ 2.0 2.1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二·梁紀十八》[太清三年]十一月,乙卯,葬武皇帝於修陵,廟號高祖。[……]詧既與湘東王繹為敵[……]丞相泰令東閣祭酒榮權使於襄陽。繹使司州刺史柳仲禮鎮竟陵以圖詧[……]仲禮至安陸,安陸太守沈勰以城降之。仲禮留長史馬岫與其弟子禮守之,帥眾一萬趣襄陽[……]
- ^ 3.0 3.1 3.2 劉燦輝. 《唐睿真皇后伯父〈沈易从墓志〉研究》. 書法 (上海市: 上海書畫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6, (2016年第12期): 60–63. ISSN 1000-603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2) (簡體中文).
[頁61]大唐故杭州錢唐縣丞沈府君墓志銘(並序)[……]高祖勰,仕口為安陸太守,周武帝娶女為後,舉族歸周,以貴戚拜尚書左僕射,賜田鄠杜,由是宅酆鎬焉。曾祖琳,皇水部郎中、大理卿。祖士衡,陝州司馬。父介福,尚書司封員外郎、試長安令[……]
- ^ 4.0 4.1 4.2 故中大夫廣平郡太守上柱國吳興沈君墓志銘並序
- ^ 唐故沈夫人墓誌銘並序 夫人,吳興人也,其先昭乎魯史,世挺令問,門承慶餘。曾祖餘慶,皇庫部郎中。祖逢年,皇渭南縣尉。考子雲,皇和州刺史。夫人即和州府君之第十六女也,幼則聰惠,長而令淑。頃府君自長安尉貶黜,夫人尚未成立,育於舅氏。自天寶末羯胡作亂,遂與府君阻隔,孝思色養,莫遂其心。寶應歲遂娶於度支員外郎夏侯維,生二子。無何,員外公先逝。禮制畢,改適工部尚書李遵,生一子,優遊榮貴,莫之與京。未幾,尚書公歿世。夫人四德咸備,三從無失。嗚呼!昊天不慵,降此鞠凶,以大曆七年四月廿八日寢疾於三原縣之私第,春秋廿有七。慈母痛將過禮,稚子未堪主喪,行路聞之,尚多雪涕。以大曆八年正月廿一日窆於長安縣姜原,禮也。恐陵谷遷變,俾刻貞石。銘曰: 人生如寄兮死若休,古往今來兮皆不留。野茫茫兮路悠悠,泉扃閇兮長夜幽。
- ^ 《舊唐書》卷五十二
- ^ 《新唐書》卷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