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燾 (太倉人)
王燾(16世紀—1637年),字澹仲,號函符,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籍,崑山縣人[1][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王燾是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王秩的玄孫,年少貧窮,九歲時出繼從父,有族人謀求其家產,他讓出後親自供養繼祖母和繼母。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舉人,授海門教諭,正己率物、跟隨禮儀,曾親自斥責拿餽金給他的成生;當時知縣得知他清貧,於是派衙役押盜賊到他家寫信求釋放,並奉上五十兩銀,他卻叫喚衙役說:「此人真是盜賊?不能放過他!但若他不是盜賊,就應該立刻釋放,奈何用錢賄賂我。」堅持清節[3];又資助優秀諸生李存性入縣學,獲縣民稱頌,因本生母去世回鄉。
崇禎三年(1630年)服闕,任儀真教諭,以縣紳陳廷策為師,清介而寡合,樹立典範給士子,推卻寒士饋贈、嚴厲約束鄉飲,捐俸供給貧窮師道,獲薦陞解州知州,卻因祖母去世再次回鄉守制[4],在東林書院講學三年[5]。
服闋,王燾改任隨州知州,隨州經盜賊焚掠,戶口不滿千人,當時的人都擔心當地情況勸他不要就任,但王燾回答「臣子敢擇地而蹈乎?」後便星馳上任。到任後,他訓練訓民、修繕兵器、增建城垣,並帶領民兵殲滅作亂的土寇李良喬,擊斬三百餘人[6]。崇禎十年(1637年)正月流寇突然到達隨州,守將王大用逃遁,關廂失守,他身冒矢石,且守且戰,擊斬三百多人[7]。對方憤而圍城二十日,適逢遇上大風雪、西城大火、留守者散去,他知道戰事必敗,因此飛馳入官署整理衣冠自縊,有千多名州民亦跟隨他赴義而死。流寇焚毀官署,但火偏燒不到王燾死去位置,而其屍身直立不倒,賊人望見都驚懼逃走,不久長官尋找州印,發現在其屍身所處泥土之下。
崇禎十一年(1638年)其子王錫中上疏請求贈恤,因薛國觀阻撓而未允。崇禎十七年(1644年)追贈太常寺少卿,弘光帝時諡烈愍,清朝諡節愍[1][8][9][10]。
引用
[編輯]-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王燾,字澹仲,秩元孫,少孤貧,九歲出後從父族人,有謀共產者且鉅萬,燾悉以讓,獨迎養所後祖母及母惟謹。萬曆四十六年舉於鄉,授海門教諭,謝革贄儀,後補儀真邑令,墨絕弗與通,嘗會試路資絕,商人江慕燾清節進百金謝弗受。薦陞解州知州,未任丁祖母憂,服除補隨州,州經羣盜焚掠,戶不滿千,燾至增城垣、練軍實,賊易從隨縱騎過,燾督民兵擊斬三百餘人,賊憤悉眾圍城守二十日引去;崇禎十年賊大至,守將王大用遁關廂失守,燾猶晝夜守城手殺賊偵,會天大風雪,西城火裂,燾知事敗,馳入署整冠帶自縊,賊焚州治,所縊室獨存,屍植立不仆,賊望見駭走。既所司察狀覓州印,印出燾所立尺土下,踰年子錫中疏請贈卹未報,福王時諡烈愍,國朝諡節愍。
-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八·選舉表二》:萬厯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王燾 澹仲,號函符,太倉籍,隨州知州,見忠節
- ^ 道光《海門縣志·卷二》:王燾,崑山人,舉人,任縣學教諭,正己率物、動循禮義,時邑宰知其清貧,令役人押一盜往求燾書開釋,奉銀五十兩,燾喚役前諭之曰:「此真盜耶?法不可縱!如非盜耶,既誤執矣,釋之尚恨其晚!奈何以賄浼我。」其分節類此。後為隨州守,流賊犯境殉難。
- ^ 道光《重修儀徵縣志·卷二十六·職官志》:王燾,崑山人,舉人,崇禎三年任教諭,為人清介寡合、端廉樹範,卻寒士之餽、嚴鄉飲之舉,又捐俸以供給窮交師道卓然,擢知山西解州,復除湖廣隨州,流賊破城死節,有撫按題卹。
- ^ 《東林列傳》:「通陞解州知州,未任丁祖,母艱,在東林講學者三載。」
- ^ 《東林列傳》:「崇禎九年,補隨州,故流寇出沒地,或憂之,燾曰:「臣子敢擇地而蹈乎?」星馳赴任,練鄉勇,審偵探,釐馬政,設攩木,有土寇李良喬等潛伺為亂,先計殲之。」
- ^ 《東林列傳》:「不數月,獻賊猝至,攻圍甚急,燾身冒矢石,且戰且守,殺賊三百餘人」
- ^ 同治《隨州志·卷二十一·名宦》:王燾,字澹仲,崑山人,萬厯末舉於鄉,由教諭厯隨州知州,州經羣盜焚掠,戶不滿千,燾訓民兵、繕守具,土寇李良喬為亂殲滅之;崇正十年賊大奄至,燾且戰且守擊斬三百餘人,賊攻益力,相持二十餘日,天大風雪,守者多散,燾知必敗,入署整冠帶自經,賊焚其署,火獨不及燾死所,屍直立不仆,賊望見駭走。已覓州印,得知燾所立尺土下,州士民赴義從死者千有餘人,事聞贈太常少卿,贈諡烈愍。 《明史》忠義傳
-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一百八十 忠義四》:王燾,字澹仲,崑山人。少孤貧,九歲為人後。族人有謀其產者,燾舉以讓之,迎養嗣祖母及母惟謹。萬曆末,舉於鄉,由教諭歷隨州知州。州經群盜焚掠,戶不滿千。燾訓民兵,繕守具。土寇李良喬為亂,殲滅之。十年正月,大賊奄至。燾且守且戰,擊斬三百餘餘人。賊攻益力,相持二十餘日。天大風雪,守者多散。燾知必敗,入署,整冠帶自經。賊焚其署,火燭不及燾死所,屍直立不仆,賊望見駭走。已覓州印,得之燾所立尺士下。事聞,贈太常少卿。福王時,賜諡烈湣,建雙忠祠,與同邑蔡懋德並祀。
-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七·忠節上》:(王)燾,字澹仲,少孤貧,九歲為人後,有謀其產者,燾悉舉以讓之,迎養所嗣祖母及母惟謹。萬厯末舉於鄉,由教諭厯隨州知州,州經羣盜焚掠,戶不滿千,燾訓民兵、繕守具,土寇李良喬為亂殲滅之;崇禎十年正月流賊奄至,且戰且守,擊斬三百餘人,賊攻益力,相持二十餘日,天大風雪,守者多散,燾知必敗,入署整冠帶自經,賊焚其署,火獨不及燾死所,屍直立不仆,賊望見駭走。已覓州印,得知燾所立尺土下,事聞贈太常少卿,福王時諡烈愍,建雙忠祠,與同邑蔡懋德並祀 《明史》 。燾為雲南布政秩元孫,舉萬厯戊午鄉薦,乙丑選海門教諭,其地贄儀分九等,燾至謝革之,有成生者無懼黜夜餽金,燾怒叱去論如法;諸生李存性試高等應食餼,貧不能給諸費,燾代為經理得補缺,是年即膺選拔,海門人無不頌之。丁本生母憂,服闋補儀真,清操益著,事邑紳陳廷策為師,廷策故以廉介聞海內者,邑令墨絕弗與通,以百金葺學宮卻之,陞知解州,持祖母服歸。丙子補隨州,隨為流寇出沒地,人咸憂之,燾曰:「臣子敢擇地而蹈乎?」不數月而劇寇老回回、張獻忠至遂死之,國朝乾隆四十一年追諡節愍。 按燾死難後,子錫中具疏請卹,輔臣薛國觀持不許,至甲申乃得贈官賜諡
參考文獻
[編輯]-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十八·選舉表二
- 光緒《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二十七·忠節上
- 道光《海門縣志》·卷二
- 道光《重修儀徵縣志》·卷二十六·職官志
- 同治《隨州志》·卷二十一·名宦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一百八十 忠義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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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儉 |
明朝海門縣教諭 1625年-1630年 |
繼任: 向宸 |
前任: 譚學鵾 |
明朝儀真縣教諭 1630年-崇禎年間 |
繼任: 史永祺 |
前任: 涂世延 |
明朝隨州知州 1636年-1639年 |
繼任: 張有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