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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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祀(?—?),字懋承,號震川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性純孝,十歲善屬文,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1],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初任古田縣知縣,清田畝,蘇驛站,拒開礦,建二十四堤以備蓄泄。邑有虎患,虔禱於神,次日兩虎俱斃,人稱神君。擢工部屯田司,值福藩之國,獨建由潞達河之議,省金錢無算。管理寶泉局,時錢法壞,正課缺,繼祀清厘之,得贏錢數百萬,悉以補舊絀,而前事者獲免。其所提轄舟車、橋梁、織造及河道稅榷諸事,皆與巨璫大賈相關,繼祀力裁無名之供,非分之求,無敢干以私者,禁中皆稱王郎中不要錢,真鐵漢!神宗聞而嘉嘆。出守鳳陽府,謹護陵寢,調劑勛衛,值東省洊飢,流移其眾,為捐俸賑粥,全活無算。藩璫之行鹽勘田者,輒拒之,不為民擾。代署潁臬,造臨淮,淮寧橋創,泗州唐公槎濬潁川西湖,築霍丘堤閘,甃九門孔道,所至皆有惠政,立祠祀焉。擢河南兵備副使[2],致政歸,里居十載,敦親舊,周窮乏,廉橐幾盡,然未嘗削私牘,涉公府也,卒年七十一,祀鄉賢[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南國賢書》
  2. ^ 萬曆四十六年八月,升鳳陽知府王繼祀為河南副使。
  3. ^ 《湖州府志》
官銜
前任:
劉曰暘
明朝古田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王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