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珤
外觀
石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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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保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 |
籍貫 | 直隸藁城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邦彥,號熊峰 |
諡號 | 文隱,後改文介 |
出生 | 天順八年(1464年) 直隸藁城縣 |
逝世 | 嘉靖七年(1528年) 直隸藁城縣 |
親屬 | 石玉(父) 石玠(兄)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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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珤[1](1464年—1528年),字邦彥,號熊峰,直隸藁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丁未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石玠之弟。
生平
[編輯]順天府鄉試第三名(亞元)。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檢討。數次稱病居家,直到弘治末年才升任修撰。正德改元,提拔為南京侍讀學士,歷任南京國子監、北京國子監祭酒,遷南京吏部右侍郎,改禮部,進左侍郎。上疏力諫武宗前往宣府,不報。改掌翰林院事。正德十六年(1521年)拜禮部尚書,掌管詹事府[2]。
世宗即位,石珤取代王瓊,任吏部尚書。其為人剛直方正,謝絕請託,引起內閣楊廷和不快。僅僅兩個月即卸任,重掌詹事府。嘉靖元年(1522年),奉旨祭祀闕里及泰山。事竣還家,多次請求致仕,言官因其德高望重,紛紛上書請留,於是仍然起用。嘉靖三年(1524年)五月,任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3]。
「大禮議」爆發後,廷臣伏闕抗爭,石珤和毛紀都參與相助,無濟於事,後終因直言敢諫去職。歷加太子太保,直至少保。嘉靖七年(1528年)冬卒,諡文隱。隆慶初年,改諡文介[4]。
註釋
[編輯]- ^ 珤,「寶」的古字,後世為異體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0):「石珤,字邦彥,藁城人。父玉,山東按察使。珤與兄玠同舉成化末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數謝病居家。孝宗末,始進修撰。正德改元,擢南京侍讀學士。歷兩京祭酒,遷南京吏部右侍郎。召改禮部,進左侍郎。武宗始遊宣府,珤上疏力諫,不報。改掌翰林院事。廷臣諫南巡,禍將不測,珤疏救之。十六年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0):「世宗立,代王瓊為吏部尚書。自羣小竊柄,銓政混濁。珤剛方,謝請託,諸犯清議者多見黜,時望大孚,而內閣楊廷和有所不悅。甫二月,復改掌詹事府,典誥敕。嘉靖元年遣祀闕里及東嶽。事竣還家,屢乞致仕。言官以珤望重,交章請留,乃起赴官。三年五月詔以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0):「帝欲以奉先殿側別建一室祀獻帝,珤抗疏言其非禮。及廷臣伏闕泣爭,珤與毛紀助之。無何,「大禮」議定,紀去位。珤復諫曰:「大禮一事已奉宸斷,無可言矣。但臣反覆思之,終有不安於心者。心所不安而不以言,言恐觸忤而不敢盡,則陛下將焉用臣,臣亦何以仰報君父哉。夫孝宗皇帝與昭聖皇太后,乃陛下骨肉至親也。今使疏賤讒佞小人輒行離間,但知希合取寵,不復為陛下體察。茲孟冬時享在邇,陛下登獻對越,如親見之,寧不少動於中乎?夫事亡如事存。陛下承列聖之統,以總百神,臨萬方,焉得不加慎重,顧聽細人之說,干不易之典哉。」帝得奏不悅,戒勿復言。明年建世廟於太廟東,帝欲從何淵言,毀神宮監,伐林木,以通輦道。給事中韓楷,御史楊秦、葉忠等交諫,忤旨奪俸。給事中衞道繼言之,貶秩調外。珤復抗章,極言不可,弗聽。及世廟成,帝欲奉章聖皇太后謁見,張璁、桂萼力主之。禮官劉龍等爭不得,諸輔臣以為言,帝不報,趣具儀。珤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謁見世廟,臣竊以為從令固孝,而孝有大於從令者。臣誠不敢阿諛以誤君上。竊惟祖宗家法,后妃已入宮,未有無故復出者。且太廟尊嚴,非時享祫祭,雖天子亦不輕入,況后妃乎?璁輩所引廟見之禮,今奉先殿是也。聖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為定製,中間納後納妃不知凡幾,未有敢議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議?彼容悅佞臣豈有忠愛之實,而陛下乃欲聽之乎?且陰陽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為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無故出入太廟街門,是坤行乾事,陰侵陽位,不可之大者也。臣豈不知君命當承,第恐上累聖德,是以不敢順旨曲從,以成君父之過,負覆載之德也。」奏入,帝大慍。珤為人清介端亮,孜孜奉國。數以力行王道,清心省事,辨忠邪,敦寬大,毋急近效為帝言。帝見為迂濶,弗善也。議「大禮」時,帝欲援以自助,而珤據禮爭,持論堅確,失帝意,璁、萼輩亦不悅。璁、萼朝夕謀輔政,攻擊費宏無虛日,以珤行高,不能有所加。至明年春,奸人王邦奇訐楊廷和,誣珤及宏為奸黨,兩人遂乞歸。帝許宏馳驛,而責珤歸怨朝廷,失大臣誼,一切恩典皆不予。歸裝襆被車一輛而已。都人歎異,謂自來宰臣去國,無若珤者。自珤及楊廷和、蔣冕、毛紀以強諫罷政,迄嘉靖季,密勿大臣無進逆耳之言者矣。珤加官,自太子太保至少保。七年冬卒,諡文隱。隆慶初,改諡文介。」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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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出自《明史》
相關條目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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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瓊 |
明朝吏部尚書 1521年 |
繼任: 喬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