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 (中國古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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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其統治者地位在以下[1]。按照傳統禮法,附庸的地位極低,沒有獨立完整的主權,需要向領主貢賦、提供勞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為伯爵之前的秦國

參考資料[編輯]

  1. ^ 《禮記·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2. ^ 杜正勝. 周代城邦. 台北: 聯經. 2003: 158 [2020-04-13]. ISBN 978957081038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