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 (中国古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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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中国周朝封地未满五十里、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或小领主,其统治者地位在以下[1]。按照传统礼法,附庸的地位极低,没有独立完整的主权,需要向领主贡赋、提供劳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为伯爵之前的秦国

参考资料[编辑]

  1. ^ 《礼记·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2. ^ 杜正胜. 周代城邦. 台北: 联经. 2003: 158 [2020-04-13]. ISBN 97895708103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