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用 (嘉靖進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大用

大明常州府知府
籍貫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軍籍
出生 弘治六年(1493年)八月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林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陳大用(1493年—?年),字則可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古槐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治《詩經》,行四,正德十四年(1519年)福建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年三十一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一名,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二名進士[1][2]。授九江府推官,嘉靖十一年(1532年)十一月選授廣西道試御史,次年實授,十六年巡按廣東,後出任常州府知府。

家族[編輯]

曾祖陳育。祖父陳英。父陳垐。母高氏。慈侍下。兄大猷、大倫、大夏、弟大濩(舉人、知縣);大全[3]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官銜
前任:
應檟
明朝常州府知府
嘉靖十六年-二十年
繼任:
張志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