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芸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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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芸蘇(1882年—1974年5月18日),字慰民,號魂蘇廣東台山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黃芸蘇早年前往美國,曾參與組織少年學社並創辦《少年周報》,1910年少年學社改組為同盟會舊金山分會後當選會長。次年任同盟會美洲支部長。武昌起義後返國出任臨時大總統府特派廣東宣慰委員。1912年作為教育部稽勛局第一批留學生返回美國學習,獲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

1921年再次回國,歷任大本營秘書、廣東省教育委員會政務委員、廣州市財政局局長、國民政府政財部財政設計委員會常委、國民政府參事等。1929年起,歷任中華民國駐檀香山領事、駐舊金山總領事。1933年出任中華民國駐墨西哥全權公使抗日戰爭期間,曾任湘贛區長河分區稅務管理局局長、第一戰區貨運稽察處處長。1942年任立法委員,1946年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7年至1950年出任中華民國駐多米尼加全權公使,此後擔任美國羅省中華學校校長。1957年赴台,1974年在美國逝世。[1]

參考文獻[編輯]

  1. ^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團結出版社. 2005. 
外交職務
前任:
李迪俊
中華民國駐多米尼加公使
1947年6月-1950年1月
繼任:
厲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