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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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1949年-195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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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1 1954年-1968年 | ||||||
國家主席缺位時期2 1968年-1975年 | ||||||
國家主席廢除時期3 1975年-19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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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5 1983年至今 | ||||||
注1:1954年憲法下,國家主席主持最高國務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注2:1968年起國家主席缺位,國家副主席代理其職權。 注3: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廢除國家主席職務。並規定1975年憲法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是:召集全國人大會議、解釋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接受外國使節、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以及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4:1976年至1978年,由時任第四屆副委員長的宋慶齡等人集體代理。1981年5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宋慶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的榮譽稱號。 注5:1983年開始,國家主席的官方英文譯名由意為(主席團或委員會的)主席的「Chairman」改為「President」(直譯為「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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