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危險象形符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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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象形圖是國際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的分類和標籤制度(GHS)一部份。GHS中包含兩套象形符號:一套標籤用於容器和工作場所的危害警告,另一組用於危險貨物運輸時的危害警告。使用者根據實際使用環境和需求,選擇合適的標籤,但不能將兩套標籤混合使用。[1]兩套象形圖的危險識別符號是相同的,但運輸象形圖的顏色種類更多,並會包含更多的信息,如子類別項號和配裝組等。

危險象形圖是全球統一制度下容器標籤的關鍵要素之一,包含:[2]

  • 識別符號;
  • 危險警告信號詞(如有)
  • 危險說明,簡扼地說明產品可能引發的危害(如有)
  • 防範說明,指示使用者如何防止產品對人或環境產生危害(如有)
  • 產品供應商的標識(可能是製造商或進口商)

全球統一制度的化學危害的象形圖旨在提供基礎性的(或替代國家系統內的)危險象形圖,其標準由歐洲聯盟CLP法規英語CLP Regulation)在2009年判定有效。

GHS的運輸象形圖與聯合國建議的危險品運輸象形圖是相同的,並在一些國家中被廣泛實施,如美國的《聯邦危險材料運輸法》(49 U.S.C. 5101-5128)和美國運輸部的法規(49 C.F.R. 100–185)。

物理危害[編輯]

用處
  • 不穩定的爆炸物
  • 爆炸物:1.1項、1.2項、1.3項、1.4項、1.5項、1.6項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A、B型
  • 有機過氧化物:A、B型
  • 爆炸物:1.5項、1.6項
  • 易燃氣體:類別2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G型(見危險的4類易燃固體)

例:1-二疊氮亞甲胺基-5-疊氮四唑TNT鉻酰氯硝酸甘油

GHS01:爆炸品
用處
  • 易燃氣體:類別1 易燃氣膠:類別1、2 易燃液體:類別1、2、3、4 易燃固體:類別1、2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B、C、D、E、F型 發火性液體:類別1 發火性固體:類別1 可燃液體:類別3 可燃固體:類別3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2 禁水性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2、3 有機過氧化物:B型、C型、D型、E型、F型 例:丙酮、甲醇及大多數有機溶劑
  • 類別1、2
  • 易燃液體:類別1、2、3、4
  • 易燃固體:類別1、2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B、C、D、E、F型
  • 發火性液體:類別1
  • 發火性固體:類別1
  • 可燃液體:類別3
  • 可燃固體:類別3
  •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類別1、2
  • 禁水性物質和混合物
GHS02:易燃品
用處
  • 氧化性氣體:類別1
  • 氧化性液體:類別1、2、3
  • 氧化性固體:類別1、2、3

例:二氧化硫、多數鹵素高錳酸鉀硝酸

GHS03:氧化劑
用處
  • 壓縮氣體
  • 液化氣體
  • 冷凍液化氣體
  • 溶解氣體

例:液氮液氧液氦

GHS04:壓縮氣體
用處
  • 金屬腐蝕劑:類別1

例:強酸/鹼(硝酸、氫氧化鈉)、氧化鈣無水氯化鋅

GHS05:腐蝕品
 
  • 爆炸物:1.5項、1.6項
  • 易燃氣體:類別2
  •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G型(見危險的4類易燃固體)
  • 有機過氧化物:G型
  • 皮膚腐蝕性:類別1A、1B和1C
  • 嚴重眼損傷:類別1
腐蝕性

健康危害[編輯]

用處


  • 急性毒性(經口、經皮、吸入):類別1、2、3

例:七氧化二釩錳芥子毒氣

GHS06:急性毒性
用處
  • 急性毒性(經口、經皮、吸入):類別4
  • 皮膚刺激:類別2、3
  • 眼部刺激:類別2A
  • 皮膚敏化物:類別1
  • 特定目標器官毒性(單次接觸):類別3
    • 呼吸道刺激
    • 麻醉效應
GHS07:有害品
用處
  • 呼吸敏化物:類別1
  •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類別1A、1B、2
  • 致癌性:類別1A、1B、2
  • 生殖毒性:類別1A、1B、2
  • 特定目標器官毒性(單次接觸):類別1、2
  • 特定目標器官毒性(重複接觸):類別1、2
  • 吸入危險:類別1、2
GHS08:健康危害
無象形圖
  • 急性毒性(經口、經皮、吸入):類別5
  • 刺激眼睛:類別2B
  • 生殖毒性:影響哺乳期或通過哺乳期產生影響

環境危害[編輯]

用處
  • 急性水生環境危害:類別1
  • 長期水生環境危害:類別1、2
GHS09:環境危險
無象形圖
  • 急性水生環境危險:類別2、3
  • 長期水生環境危險:類別3、4

運輸象形圖[編輯]

第1類:爆炸物[編輯]

用處
爆炸物
1.1項:爆炸物有整體爆炸的危險
1.2項:爆炸物有嚴重迸射危險(無整體爆炸危險)
1.3項:爆炸物有起火、爆炸或迸射危險(無整體爆炸危險)
注意
  • 星號為項號、類別代碼或配裝組(如有)
1.1–1.3
用處
爆炸物

起火或迸射危險

注意
  • 星號為項號、類別代碼或配裝組(如有)
  • 被歸類為爆炸物但沒有明顯的爆炸危險
1.4
用處
爆炸物

遇火有整體爆炸危險的不敏感爆炸物

注意
  • 星號為項號、類別代碼或配裝組(如有)
1.5
用處
爆炸物

無危險說明

注意
  • 星號為項號、類別代碼或配裝組(如有)
1.6

第2類:氣體[編輯]

用處
易燃氣體

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在20 °C和一個標準大氣壓(101.3 kPa)下:

  • 在與空氣的混合物中體積比低於13 %時可點燃;或,
  • 不論可燃下限為何,與空氣混合時的可燃範圍至少為12 %。

替代的標誌

2.1項
無象形圖 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在20 °C和一個標準大氣壓(101.3 kPa)下:

除2.1項外,與空氣混合後有可燃範圍的氣體或混合物。

用處
非易燃、無毒氣體

氣體或氣體混合物為:

  • 窒息性氣體,會稀釋或取代封閉空間中的氧氣;或,
  • 氧化性氣體,與氧氣相比更能引發或助長燃燒;或
  • 不屬於易燃或有毒氣體。

替代的標誌

2.2項
用處
有毒氣體

氣體為:

  • 已證實的有毒品或腐蝕性;或
  • 被推定的有毒品或腐蝕性(吸入LC50≤5000 ppm)。
2.3項

第3和4類:易燃液體和固體[編輯]

用處
易燃液體
3.1項:極端易燃液體和蒸氣(閃點<23°C,沸點≤35°C)
3.2項:高度易燃液體和蒸汽(閃點<23°C,沸點>35°C)
3.3項:易燃液體和蒸汽(閃點≥30°C,≤60°C)
3.4項:可燃液體(閃點>60°C,≤93°C)

替代的標誌

第3類
用處
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固體退敏爆炸品

在運輸過程中受摩擦,易燃的固體;易自熱和自發生放熱反應的物質;稀釋不充分時易爆炸品。

4.1
用處
發火物質

運輸過程中會發生自熱;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物質。

4.2
用處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自燃氣體,並有自燃傾向的物質。

替代的標誌

4.3

其他GHS運輸標籤[編輯]

用處
氧化性物質

本身不一定是可燃物,但可以產生氧氣(或其他助燃物)並引起或加劇燃燒。

5.1
用處
有機過氧化物

包含二價 –O–O– 結構的有機物,如過氧化氫及其衍生物。

替代標誌

5.2
用處
有毒品

具急性毒性的物質:

  • 口服LD50≤300 mg/kg;或
  • 皮膚接觸LD50≤1000 mg/kg;或
  • 吸入(粉塵、煙霧)LC50≤5000 ppm 。

例:氰化氫

6.1
用處
腐蝕性物質

對人體或金屬具刺激性、腐蝕性的物質:

  • 任何已知的、存在體外實驗證明的,會對皮膚、眼部等器官造成不可逆危害的物質;或
  • 經驗或數據證明,皮膚接觸短於4小時的情況下,造成了不可逆傷害的物質;或
  • 經驗或數據證明,會對眼部接觸造成21天內不可逆傷害的物質;或
  • 在55 °C時,對鋼或鋁材的腐蝕率≥6.25 ppm/年 的物質。
第8類

非GHS運輸象形圖[編輯]

以下象形圖屬於《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建議範圍,但還未納入GHS標準中。

類6.2 第7類 第9類
感染性物質 放射性材料 雜項危險物質和混合物

腳註[編輯]

  1. ^ Part 1, section 1.4.10.5.1, GHS Rev.2
  2. ^ Part 1, section 1.4.10.5.2, GHS Rev.2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