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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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的村與里
[編輯]解決方法只適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 臺北、基隆、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7市,若有同名的里,以「某某里 (某某市)」表示。
- 1市之內若有同名的里,以「某某里 (某某市某某區)」表示。
- 臺北、臺中、臺南、高雄4縣因升格為直轄市,原來的村里一律改制為「里」,在原轄域內有同名的里,以「某某里 (某某區)」表示。
- 桃園、新竹、苗栗等14個縣同名的村里,比照第3項處理。
- 己知與日本、大陸的村同名,在臺灣同名數目僅此1村者,以「某某村 (臺灣)」表示。
大略是這樣。
中國大陸有多少個同名的村,可能有幾十個或幾百個。因資料不足,在「消岐義」上不會補上。--DEMONBANE(留言) 2012年11月17日 (六) 21:24 (UTC)
里的地位
[編輯]里僅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並未具備自治團體之要素,里之組織設村里辦公處,置里長、里幹事,並無自主之組織權,亦無自主之財政權,而里所處理之事務,應受鄉鎮縣轄市長之指揮監督。 (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299號) 所以里只是鄉鎮市區的內部單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46.15.127(對話|貢獻)於2015年1月20日 (二) 14:35加入。
- 沒錯,以前國中還是高中課本就有寫自治團體只有三級,也就是只到鄉鎮市區,村里和鄰課本是寫「基礎團體」。--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00:58 (UTC)
與中國大陸行政區域對比-
[編輯]是否相當於大陸地區的「街道」,「街道辦事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怒海蒼天(對話|貢獻)於2015年4月13日 (一) 04:04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