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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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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條目移動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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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條目名稱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 (美國),不過其中還有英國機構相關內容,不一定和名稱符合,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目前只是重定向,還沒有條目,因此建議將條目恢復到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29日 (四) 09:48 (UTC)[回覆]

可是英國的內容只有一句話而且我覺得類似的聲明,美國的官方機溝應該也有發布過。
我有考慮把中華民國的部分拿進來,只是不知道這樣這篇條目的lead section怎麼寫。=)--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美國的官方機溝應該也有發布過」[來源請求],另外,也已加入台灣的相關爭議。--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29日 (四) 11:03 (UTC)[回覆]
(:)回應 I found this dissertation as of now. Since you've added the relative content, the move of the page is with my favor. =) (+)支持 合併 移動。=)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9日 (四) 11:19 (UTC)[回覆]

建議改名:「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 (美國)」→「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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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 (美國)」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條目內容不只包括美國,且目前無消歧義必要--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29日 (四) 09:53 (UTC)[回覆]

補一下法國的相關資料, 希望之後可以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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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rning the {{non-free}} controver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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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整表達陳醫師的一個觀點,所以引用了那段話。--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05:25 (UTC)[回覆]

收到, 那段文字我會再處理, 謝謝--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05:43 (UTC)[回覆]
謝謝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05:44 (UTC)[回覆]
我接下來二天不在台北, 因為上述修改會晚一點再處理, 我也先將我找到的資料留在以下(討論也會晚一點才回覆):
Wikipedia:合理使用中提到:「簡短地引用版權文字來描述論點、輔助說明、印證某概念或觀點,都可能屬於合理使用。」
Wikipedia: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中則提到:「依照本方針,條目和其他維基百科頁面可以從版權媒介中逐字摘錄簡短的原文,採用引號或其他適當的手段(如{{cquote}})標明並列明原始來源或作者」
目前沒有提到多少篇幅算是「簡短」,我的處理會是「越短越好」,若可以只引用一段,就不要引用二段。--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21:30 (UTC)[回覆]
瞭解, 謝謝你 您真早起,我常常以為您在外國。XD--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08:18 (UTC)[回覆]
1.有說法認為美國對過動症診斷使用較寬鬆的DSM診斷系統,所以診斷及用藥都比使用嚴謹ICD診斷系統的歐洲要浮濫,而臺灣的精神醫學界是學習美國的DSM。
2.歐洲的醫師一樣會學習、熟悉美國的DSM診斷準則。
3.多數歐洲主要國家的過動症診斷率、服藥率遠遠超過臺灣,甚至追上或接近美國。
4.歐洲多數國家服用過動症藥物的人數越來越高的原因,一方面是藥物減少意外傷害發生率,過動症狀帶來的嚴重傷亡遠大於藥物可能帶來的重大副作用,另一個是藥物是簡單、廉價、能快速達到基本療效的選項。
我先處理第4個,用原來引用的內容作為一個參考資料,也加了另一個參考資料,認為服用藥物人數增高是因為注重成績的結果。
第一個論點的前半(美國使用DSM診斷系統,診斷及用藥都比用ICD診斷系統的要多),其實在「北美以外的觀點」的第1,2段都已經提到了。後半(臺灣的精神醫學界是學習美國的DSM)還沒有處理。
多謝您的提醒,提醒我要找其他方式處理這兩段文字--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27日 (日) 14:35 (UTC)[回覆]

再留一份可能會用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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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20: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