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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栢儉GCLJ QC SC JP[勛銜 1]Miles Henry Jackson-Lipkin,舊中譯名李儉[1],1924年5月24日—2012年2月18日),來自英國香港大律師法官,1981年至1987年任高等法院按察司,2007年1月與妻子馮閏禪一同被控詐取綜援公屋單位罪名成立,成為香港歷史上首位下獄的前法官。

李栢儉在1951年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69年來港執業,曾參與彭利來毒馬案和前警司韓德貪污案等重大案件。李栢儉在1974年獲奉委為御用大律師,1981年出任高等法院按察司,惟1987年被傳媒揭發在1983年和1984年向《國際名人錄》年刊(International Who's Who)虛報出生年份、在皇家海軍的服役年份和除役軍階,結果以健康理由辭職,此後繼續留在香港生活。

被指講究排場兼行為怪異的李栢儉雖然與妻子馮閏禪坐擁近200萬港元資產,但仍在2003年9月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並獲成功批核,兩人隨後又獲編配華富邨華安樓的公屋單位。李栢儉夫婦詐騙綜援和公屋單位一事到2005年2月才被正式揭發,同年9月被警方落案起訴。不過,兩人多次以不同理由成功把案件押後審理,使案件拖延到2006年10月才正式開審。在2007年1月,兩人被判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1個月,但在同年5月的上訴中,主審法官以兩人年老體弱,再加上有兩名來自英國的資深法官撰寫求情信,兩人因此獲准減刑及當庭獲釋,引起輿論爭議。

勛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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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殊勳: QC(御用大律師,香港,1974年)SC(資深大律師,因香港的Q.C.身份自動取得,1997年)JP(太平紳士,非官守,1977年) 其他虛銜: CLJ,1973年;KLJ,1977年;KCLJ,1983年;GLJ,蘇格蘭洛赫爾總團長,1998年;GCLJ,1999年(聖拉撒路勳章 )

參考來源及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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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參見〈涉騙綜援,神化法官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