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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Blues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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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自稱是劉姿麟,依據閣下的博客找不到明顯公告版權訊息,所以懷疑File:Victoria Liu anchor.jpg有經由OTRS授權嗎?若有,請在檔案中加入告知訊息,以便給OTRS帳戶進入查詢授權。若沒有,請儘速向管理員申請OTRS授權,可參考捐贈流程說明進行申請,否則請將檔案刪除,以免侵犯肖像權。--1.170.212.245留言2014年2月16日 (日) 20:10 (UTC)[回覆]

給樓上那位使用者[編輯]

我沒有「自稱」劉姿麟。 這張照片是她透過社群網路平台的站內信箱給我的,她也同意讓將該照片用在維基百科上,您可以親自去向她本人求證此事。(2014.02.17)

(:)回應:有沒有自稱不是重點,重點是閣下無意提供授權證明,我也無必要打擾她本人求證,此事就直接以刪除檔案定論,請閣下以後別觸犯別人肖像權,謝謝。--1.170.212.234留言2014年2月17日 (一) 18:33 (UTC)[回覆]
關於相片問題,參見Wikipedia:版權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因為沒有來源也沒有授權,如果來自自己拍攝的話,可以自行按照自由的授權協議進行授權發布(一般也會有相應相機拍照過的exif標記),否則只能按照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的步驟進行授權(如果是發信授權會有OTRS志願團隊識別和標記的)。另生人照片不符合WP:合理使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7日 (一) 09:29 (UTC)[回覆]
例子:File:Guangzhou_haizhu_bridge.JPG這幅是我自己拍攝的,所以可以這樣自行授權。File:Mikoyan-Gurevich_MiG-35_MAKS'2007_Pichugin.jpg(因為急,先找幅相近的)這幅來源不是自由協議,但通過OTRS申請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7日 (一) 09:36 (UTC)[回覆]

薛岳[編輯]

薛岳條目一字不漏的抄襲出版品,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請修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25.184.47對話)於2017年11月5日 (日) 10:47 (UTC)加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