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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LiangJ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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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jie Yuan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06:14 (UTC)[回覆]

I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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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X中國已經有台灣地區的IMAX分布,不必在這個IMAX條目再表述ArvinTing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03:41 (UTC)[回覆]

被‪管理員蟲蟲飛‬封禁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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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蟲蟲飛‬‬ 您好:

我目前為被您禁言的狀態,如下圖

Https://i.imgur.com/oo2sBHl.png


但同樣另一名管理員 百無一用是書生 已做出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的處置, 請問為何仍判我禁言?

https://i.imgur.com/u6MKZ4Z.png


另外, 關於這次的事件, 起因是因為我日前編輯了 ID4星際重生 這個頁面。 因為我過去看這個頁面和過去的頁面不一樣, 故回去找出 2016年3月2日 (三) 09:03‎ 的編輯歷史來重新編輯, 引用的都是維基百科的內容, 為何還會判我侵權?


希望能盡早提出說明,

謝謝



該封禁的查封ID是#307524。--LiangJinWei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5:0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閱讀和遵守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是編輯權的前提。請注意,維基百科是由志願者維護的,並無所謂「你們維基百科的疏忽」。您不斷強行辯解撇除責任,而不願表示認清編輯不當並願意改正的做法讓人失望,恕無法為您提前解封。待封禁期結束後,還請務必在理解相關規則後再進行編輯。
  處理人:--Kuailong 2021年9月17日 (五) 18:50 (UTC)[回覆]


  • 您好,大篇幅的電影台詞受著作權保護,是不可以直接在維基百科內文使用的。請先閱讀WP:C。--Kuailong 2021年9月15日 (三) 15:28 (UTC)[回覆]
    甚麼叫「不願表示認清編輯不當並願意改正的做法讓人失望」,你們管理員的作法才令人失望吧。就說了,這是過去的疏漏造成的,對我而言,看了了這個頁面和過去不一樣--LiangJinWei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03:15 (UTC)[回覆]
    所以才回去找出以前的資料重新還原。而過去的資料亦沒有也說甚麼原因而撤下,自然不會聯想到是因為違規而撤下啊,維基有千千萬萬個使用者,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我不可能知道上一個使用者撤掉的理由。而當下的想法只會是「誰把這份資料撤掉的」而不會是「這段資料是違規的」,因為沒有說明理由的情況下,自然就會認定那段資料是合法的阿。不然我提出申訴幹嘛?阿不就是因為那段資料是因為違規撤掉又沒講是因為違規裁撤掉。我想把他還原成我記憶中的樣子,然後就違規了,非常不合理阿。--LiangJinWei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03:20 (UTC)[回覆]
    若是說今天那段違規的資料,撤下的時候有特別標示 「受著作權保護,不可以放到維基上」,我自然會知道那些資料不能放,而不會再重新把頁面還原,問題是它就沒說明阿,自然會遵循前例,先入為主的認為那段資料可以放,不是嗎?--LiangJinWei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03:25 (UTC)[回覆]
不能這麼說吧?
我當初也就是基於曾經在維基百科上的資料,因此認定那是沒問題的情況下而重新使用。
既然那段資料是有問題,是不允許的。
那怎麼不直接把那部分的歷史資料而移除?
難道我重新引用維基百科過去的歷史紀錄也是侵權的行為?--LiangJinWei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5:48 (UTC)[回覆]
您所指的內容已被移除,確實屬於應當移除的內容。在不理解版權規定的情況下,將曾經存在過的內容視作可以存在的內容,可以理解。不過仍然需要了解版權相關的規定,畢竟維基百科有許許多多疏漏之處,無法處處參考先例,還需更多自己的判斷。如果您理解版權相關的規定,還請在下方留言說明為什麼此等內容不應加入。--Tiger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9:44 (UTC)[回覆]
誠如你所說的,維基百科有維基百科有許許多多疏漏之處。未能發現到有人上傳有版權的內容,是第一個疏漏。將有版權的內容下架後,並沒有對其解釋是因為有版權而下架,是第二個疏漏。又誠如你所說的,將曾經存在過的內容視作可以存在的內容,是可以理解的。換言之,我這次被禁言的理由,是基於兩次的維基百科的疏漏而造成的
而我的行為,亦是如同你所說的是可理解的行為。今天若我是引用外部連結而受罰,那也情有可原,但我今天引用的是過去存在的頁面,是因為你們維基百科的疏漏而出現的內容,為何我還要因此而受罰?我在申述文裡面也說了,引用的都是維基百科的內文,縱使我不理解版權規定,但單純將過去的頁面還原出來,卻受到了處罰。怎麼會合理?--LiangJinWei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3: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