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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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辦公(或稱聯合辦公、同址辦公、集中處所辦工)是政府機構運作的一種形式,一般用來形容數個政府單位在同一地方或建築辦公的情形。此舉可提升民眾便利性、強化公務效率、促進土地高度利用、精簡建築與維護經費[1]。合署辦公不只限於同一個國家,不同國家的政府機構也可能通過國際合作實現合署辦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機構編制方式
[編輯]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體系中的一種機構編制形式。是兩個具有不同編制、職責的黨政機構,由於工作對象、工作性質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點辦公,兩個機構的人員、資源可在上級統一指揮調度下視工作需要而靈活運用;但兩個機構的領導班子、工作人員可能並不完全重合。「合署辦公」與「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不同之處在於,合署辦公下的兩個機構仍各自保持獨立法人地位。
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設置行政監察部門。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合署辦公,中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部部長。各省、市、縣、區的中共紀檢委與政府監察局(廳)都是合署辦公。常常安排一名民主黨派人士或無黨派人士出任監察局副局長,顯然這樣的非中共黨員是不可能擔任紀檢委副書記。2017年,山西、北京、浙江先後成立省級國家監察機關,新成立的省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同級中共紀委書記擔任,副主任則包括同級中共紀委副書記、檢察院領導擔任,與紀委、檢察院合署辦公[2]。
2018年機構改革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各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也與各地方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部分地方將兩個職責相近的機構加以合署辦公。如佛山市社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社工辦)與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精神文明辦)合署辦公[3]。
部分企事業單位也有類似機構編制方式。2014年8月29日,中國建設銀行董事會會議批准總行設立「資產管理部」,資產管理部與投資銀行部合署辦公,合署辦公部門名稱為「資產管理部(投資銀行部)」[4]。
建築設施
[編輯]廣州市的市政府合署始建於1935年,是市政府主要機構的辦公場地,並無向公眾提供附設服務設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地設有政府合署,特區政府的總部建築亦稱中區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通常稱為政府總部,中區政府合署通常會被視為搬遷前的舊中區政府合署)。有些大樓則主要提供公共設施,例如圖書館、街市、體育館、游泳池等,同時設有政府部門辦公室,稱市政大廈。
中華民國
[編輯]訓政時期,省政府採合議制,設主席及省政委員,而下設各廳(機關)廳長由省政委員兼任;省政府與各廳關係,猶如行政院之於各部。各廳在本管事務亦直接與中央、縣相應機關直接行文,如省民政廳行文中央內政部、省財政廳行文縣財政局等。後為增強省政府本身權力,便利戰時行政,中央政府在對日抗戰時指示將某些廳併入省政府,禁止獨自行文;同時在縣施行之裁局改科,將縣政府下設各局併入府內,又改稱科,更為徹底,旨意亦同。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明文規定省、縣均採首長制,上述各權宜之策自成定例。
現今中華民國的合署辦公,主要指多個政府機關或公法人共用一處建築的辦公型態,這類的建築又稱為「聯合辦公大樓」。例如2017年(民國106年)成立的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與福建省政府是合署辦公的;鄉鎮市區級別的機關則常以一棟「行政大樓」進行合署辦公。此外,司法相關機關(法院與檢察署)出於權力分立原則,多擁有專用的合署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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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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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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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七堵區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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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屯區聯合辦公大樓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的聯合辦公大樓:
日本
[編輯]日本各級政府機關常以合署辦公方式運作,稱為「合同廳舍」,如東京都霞關的「中央合同廳舍」建築群。司法機關則常有自己的合同廳舍,此係基於三權分立,通常不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合署辦公。
參考文獻
[編輯]- ^ 用語集. 國土交通省. [2014-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01).
- ^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与纪检、检察机关在同一地点办公. 網易. 2017-01-19 [2017-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1).
- ^ 市社工办和市精神文明办合署办公. 鳳凰網. 2014-08-29 [2018-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和訊網. 2014-08-30 [2018-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