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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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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夬(?—17世紀),庭映,號撤藩,鎮江府丹陽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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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夬是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2],大理寺觀政,獲授諸暨知縣,他在當地興建明倫堂教化人民;七年調任會稽縣,九年升禮部儀制司主事,歷遷員外、郎中,十二年遷任濟南知府,招徠安撫居民,先後殲滅李先兆、李汝樹聯合白蓮教胡奎揚攻府的亂軍,又平定武定州的亂事,轉任監兌參議後罷官[1]

弘光年間朝廷起用張夬為福建副使,升官參議、按察使;迎立隆武帝後擢任戶部侍郎,與李兆監督錢法,其後投降清朝[3],後事不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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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夬,字庭映,丹陽人。崇禎四年進士。授諸暨知縣。建明倫堂,作人稱盛。遷濟南知府,招徠撫字。李先兆、李汝樹合白蓮教胡奎揚攻郡邑,殲之。又定武定州亂,撫安守夏。轉監兌參議罷。
  2.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張夬,撤藩,易五房,辛丑十一月二十八日生。丹陽人,甲子三十五,會一百四十六,三甲一百五十七名。大理寺政,授諸暨知縣,甲戌調會稽縣,丙子升儀制司主事,己卯升濟南知府。曾祖溥。祖宗經。父一治。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紹宗起(李兆)故官,與張夬同督錢法。……弘光時,起(張夬)福建副使,歷參議按察使,迎立紹宗,擢戶部侍郎。後降於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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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王章
明朝諸暨縣知縣
1632年-1635年
繼任:
路邁
前任:
孫璘
明朝會稽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林逢春
前任:
苟好善
明朝濟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尹奇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