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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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章(英語:coat of arms)又稱盾形紋章、袍徽[註 1],是一種特有的紋章設計,通常出現在紋章盾、外套或戰袍上。中世紀騎士用它來辨認其身份。盾徽是由一個盾牌、支撐物、飾章及銘言組成。至今,它仍用來作為識別個人、軍隊、教會、機關團體和公司企業的世襲或繼承性標記,而紋章學則是研究其使用、展示和規則的學術領域[1]:11。
有時盾徽也被指稱整個紋章,但在紋章學的嚴格意義上來講,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12世紀封建領主和騎士在戰場上開始廣泛使用盾徽。從13世紀開始,盾徽進一步成為歐洲上層社會家族代代相傳的一種旗幟或標誌,尤其是有權使用盾徽的人,在法律或社會習慣上,開始逐漸演變為國家權力。在德語區,貴族和平民都會使用盾徽,而在歐洲其他地區,僅有貴族才能使用盾徽。之後教堂的神職人員也開始使用盾徽,接着是小鎮用於鎮民識別,以及像是大學及商貿公司這類皇家特許的機構。
現今仍有大量的機構及個人仍舊使用盾徽;很多歐洲城市和大學都有關於如何使用盾徽的指引,並且將其作為商標保護。很多社團也幫助設計並註冊個人盾徽。在某些國家,比如英格蘭和蘇格蘭,數個世紀以來仍舊保持與當時所授予的盾徽相同的紋章格局並持續管理至今。旗幟是由盾徽發展而來的,旗幟學和紋章學的藝術是非常相近的。盾徽是商業公司現代標誌的主要資源。
傳統及用法
[編輯]背景
[編輯]古羅馬人在盾牌上使用類似的徽章,但用來指示軍隊而非個人。首個中世紀盾徽證物是在11世紀的貝葉掛毯上發現的,上面織有戰士攜帶著繪有十字架的盾牌。不過此說法仍有爭議。
用法
[編輯]在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紋章傳統中,係由個體擁有盾徽而非家族,盾徽屬於父親傳給兒子的合法資產;妻子和女兒也可修改盾徽以顯示其與現有盾徽擁有者間的關係。相同的盾徽在同一時間中只能由一人使用。其他繼承者只能在原始盾徽上進行一些小改動:通常是改變一些顏色或者添加寓意物,例如橫幅之類者,其在英國用法中(皇家之外)是繼承人的標誌或(在蘇格蘭)假定繼承人的標誌。
因有在識別性上的重要性(特別是法律文件),盾徽的使用受到嚴格管制;少數國家至今仍然如此。
教會使用
[編輯]-
聖座(簡化版)
旗幟及條幅
[編輯]美國旗幟
[編輯]英國旗幟
[編輯]旗幟 | 時間 | 使用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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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使館用旗 | 米字旗上方是圓形的英國皇家盾形紋章 | ||
1990年- | 安圭拉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2013年- | 阿森松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99年- | 百慕大群島旗幟 | 紅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63年 - | 英屬南極領地旗幟 | 白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領土的盾徽 | |
1990年 - | 英屬印度洋領地旗幟 | 藍色的波浪狀條紋,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領土的盾徽 | |
1960年 - | 英屬維爾京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99年 - | 開曼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99年 - | 福克蘭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82年 - | 直布羅陀旗幟 | 白紅底,中間為該地的盾徽 | |
1909年 - | 蒙特塞拉特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84年 - | 皮特凱恩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84年 - | 聖赫勒拿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99年 - | 南喬治亞島和南桑威奇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2002年 - | 特里斯坦-達庫尼亞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
1968年 - |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旗幟 | 藍底,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右下角為該島的盾徽 |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劉俞妤. 〈紋章設計準則及其在商標設計的協助應用〉 (碩士論文). 雲林科技大學.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