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路31號甲祥福洋行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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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路31號甲祥福洋行公寓
包頭路31號甲祥福洋行公寓,2016年1月
概要
地點青島市市北區
地址包頭路31號甲
起造1908年以前
技術細節
層數2層
設計與建造
發展商祥福洋行

座標36°4′58.2″N 120°19′15″E / 36.082833°N 120.32083°E / 36.082833; 120.32083

包頭路31號甲祥福洋行公寓是位於中國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包頭路31號甲的一座公寓,約建於1908年以前,最初為德租時期地產公司祥福洋行所建設,現為市北區不可移動文物

歷史[編輯]

隨着1904年膠濟鐵路全線通車及青島大港一號、二號碼頭建成,青島城區北部的港埠區(德語:Hafenviertel)愈加重要。位於德意志街(Deutschlandstraße,今包頭路)的15街區於1905年即被德國人阿爾弗雷德·希姆森Alfred Siemssen)創辦的祥福洋行地產公司購得。約1908年前,祥福洋行在此建設了一棟公寓樓,即今包頭路31號甲建築。1914年日軍佔領青島後,祥福洋行地產被全部沒收[1]。該建築後來成為官產,1934年以前,該建築曾同時為青島市國術館第二辦事處、國民黨青島市第四區黨部圖書館、蛋業公會所使用。1934年,因市立綏遠路二部制小學(今包頭路小學,綏遠路1950年代因綏遠省撤銷而改稱包頭路[2])校舍簡陋,經青島市政府協調磋商,該建築內單位於當年11月10日前全部遷出,房屋撥予綏遠路小學作為校舍[3]。綏遠路小學後來遷至該樓對面,即今包頭路40號校址,遷址時間不詳。該樓2000至2010年代曾為賓館[1],現閒置。2006年5月20日,該建築列入第二批青島市歷史優秀建築[4]。該建築現已列入市北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名單[5]

建築特色[編輯]

包頭路31號甲祥福洋行公寓樓高2層,正立面兩翼建有兩處較大的曲線山牆,中央起樣式相似但尺度較小的山牆加以重複,外牆窗戶為帶有圓角的方窗,建築整體具有典型的祥福洋行所建公寓樓的風格特點[1]

圖集[編輯]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A. E. 希姆森、H. S. 希姆森、H. A. 施塔克. 《阿尔弗莱德·希姆森回忆录》. 青島: 青島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5246930. 
  2. ^ 魯海. 《青岛老街故事》. 青島: 青島出版社. 2015. ISBN 978-7-5552-1805-0. 
  3. ^ 青岛市政府指令 第一〇一四五号. 政府公報 指令 第六十四期. 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份. 
  4. ^ 青島市規劃局 青島市文化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青规字〔2006〕72号). 青島政務網. 2006-05-20 [2024-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26). 
  5. ^ 市北區人民政府. 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22年). 市北政務網. 2022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