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法典》創立於公元1618年,1959年之後被廢止。在西藏藏巴汗時期,彭錯朗傑之子噶瑪丹迥旺布在統治西藏後,命令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條》的基礎上編集一部法典,因為它一共有十六條律文,所以稱為《十六法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