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法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十六法典》创立于公元1618年,1959年之后被废止。在西藏藏巴汗时期,彭错朗杰之子噶玛丹迥旺布在统治西藏后,命令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条》的基础上编集一部法典,因为它一共有十六条律文,所以称为《十六法典》[1][2]

参考来源[编辑]

  1. ^ 旧西藏《十三法典》与《十六法典》. 中国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3). 
  2. ^ 周润年. 西藏古代《十六法典》的內容及其特色 (PDF). 《中国藏学》. 1994年, (第2期) [2022-02-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