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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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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官制,沿用北宋官制丞相制度與金朝相互影響,元朝沿用。

宋徽宗時以太宰少宰為宰相。後宋欽宗再次恢復元豐官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作為宰相。建炎三年(1129年),宋高宗廢除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的名目;以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作為宰相,以參知政事作為副相。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尚書左僕射改為左丞相,尚書右僕射改為右丞相;丞相兼樞密使成為常例。

殿閣大學士,除了北宋原有的觀文殿、資政殿、端明殿、龍圖閣,新設敷文閣、煥章閣、華文閣、寶謨閣、寶章閣、顯文閣。南宋初年,諫院不隸屬於中書省門下省兩省。禮部尚書不常設,戶部侍郎禮部侍郎各二人。南宋將九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衛尉寺、太僕寺、宗正寺大理寺司農寺太府寺)改為五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衛尉寺併入工部,太僕寺併入兵部,宗正寺卿不常設。五監(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中都水監併入工部。宋高宗時設立御前五軍,稱之為神武軍,隸屬於樞密院,後來改屬殿前司。地方路級行政區的長官:轉運使司稱之為漕司,提刑按察司稱之為憲司,提舉常平司稱之為倉司,經略安撫司稱之為帥司。小縣不再設立縣丞,由主簿兼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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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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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