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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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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1](阿拉伯語:الشرطة المدنية الفلسطينية‎ ),通稱巴勒斯坦警察,是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轄的領土上負責執法警隊,受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轄。

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
الشرطة المدنية الفلسطينية
國家/地區 巴勒斯坦
性質
駐地/總部拉姆安拉
管理機構 巴勒斯坦安全部門
領導
警察總長優素福·希盧
人員裝備
警員數量9,213
派出所(站)68
網站https://www.palpolice.ps/en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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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恆的巴勒斯坦警車
伯利恆的兩名巴勒斯坦警員

根據1994年5月簽署的《加沙-耶利哥協定》 ,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正式成立。 [2] 根據該協議,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主要在加沙地帶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管轄的地區維持公共秩序。 [3]

阿克薩群眾起義期間,為避免與以色列安全部隊英語Israeli security forces交戰,巴勒斯坦警察不敢穿着制服巡邏。阿克薩群眾起義平息後,巴勒斯坦警察開始復職。[4]

巴勒斯坦警察在耶利哥設立了警察培訓學校。[5][6]

自2007年以來,巴勒斯坦警察和以色列警察加強合作,例如巴勒斯坦司機如果違反交通法規,以色列警方可以開出交通告票,而巴勒斯坦警察可以收到挨罰司機的罰款。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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