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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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的一名警長。
警队是負責維持地區的治安的機構[1]。他們容許適當使用武力,一般隸屬該國家或地區的內政部門或保安部門一般而言,負責執行警務的人員稱為警察。
語源[编辑]
漢字的警察是取警邏和警戒的「警」字和监察、査察的「察」字融合後的合成語(中文里警察是个人或集体,日语里警察是机构,而警察官作为个人或集体),在日本於明治時代導入西方警察制度時所創,之後再傳入使用漢字的國家中。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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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olice (PDF).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xii. [2009-12-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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