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嶽
張維嶽(1920年8月29日—2006年11月13日),男,陝西栒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共陝西省咸陽地區委員會副書記、咸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首任咸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1987年3月,在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牽頭45位人大代表,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在處理咸陽「白蛾哨卡」一案中有法不依的問題提出質詢案;並最終促使該案的重新審理。[1]
生平
[編輯]1920年8月,張維嶽出生在陝西省栒邑縣後掌鄉(今屬馬欄鎮)的一個貧苦農民家庭。早年一直在家鄉務農;1940年,進入陝甘寧邊區第二師範學校學習;於194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4年畢業後,在陝甘寧邊區新政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出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寶雞分庭審判員。此後,曾長期在陝西省司法機構任職;歷任省人民法院漢中分院第一副院長,省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省司法廳科長,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處處長;期間,1954年至1957年,在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研究班學習。
1960年11月,出任中共寶雞地委委員、隴縣縣委書記;1962年11月,赴北京,參加「七千人大會」;1965年,調任中共咸陽地委副書記。文化大革命開始後,1966年9月,咸陽地區「文革」領導小組成立,張維嶽出任組長;1967年1月,改任領導小組成員;1970年8月,任中共咸陽地委常委、兼高陵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在其任內,高陵縣成為農業學大寨、糧食生產「過黃河」、「跨長江」的全國典型[2];1973年,升任中共咸陽地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文革結束後,主持咸陽地區的幹部審查工作,併兼任地委紀檢委書記。1978年10月5日,中共陝西省委決定將「咸陽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咸陽地區行政公署」,張維嶽出任行署專員。[3] 1983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咸陽由地區行政單位改為省轄市;63歲的張維嶽奉命籌組咸陽市人大機關 [4];並於1984年5月,當選首任咸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5]。1987年5月,在咸陽市第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辭去領導職務。1990年,正式離職修養。
離休後,張維嶽一直擔任咸陽市多個群眾團體和組織機構的名譽領導職務。1998年當選中共陝西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6]
2006年11月13日,因突發性腦血管疾病逝世,享年87歲。[7]
白蛾哨卡案
[編輯]1984年8月,陝西首次在咸陽市武功縣境內發現世界性檢疫害蟲,美國白蛾。為抵禦嚴重的蟲情,園林部門在各主要公路設置哨卡,噴灑消毒藥水。[8]1986年9月,在西寶中線咸陽段公路上,哨卡工作人員強行阻攔時任全國政協委員、西北農業大學教授周堯乘坐的汽車。此事經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以記者來信的形式報道後,立即引起極大反響,輿論抨擊這是一起『侵犯人權、非法扣人事件』。新華社記者隨後也在《內參》上作了報道,胡耀邦還曾對此作出指示。[9] 在輿論壓力之下,哨卡負責人先後兩次被逮捕,案件審理幾經周折。1987年3月,由時任咸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維嶽牽頭,共45名人大代表聯名,對檢察機關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有法不依的問題提出質詢。最終,法院拔除干擾,根據事實宣判哨卡的負責人無罪釋放。[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民主的足音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節選自《民聲報》2009年12月4日
- ^ 統籌城鄉發展改革高陵探索[永久失效連結]
- ^ 咸陽大事記-1978年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5-12.
- ^ 咸陽大事記-1983年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5-12.
- ^ 咸陽大事記-1984年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5-12.
- ^ 《留在隴州的記憶》隴縣檔案局編 2008年12月
- ^ 咸陽年鑑2007卷[永久失效連結]
- ^ 陕西奋战24年根除美国白蛾.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胡耀邦两次到西农.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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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銜 機構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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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84年5月 - 1987年5月 |
繼任: 許廷方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新頭銜 機構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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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咸陽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978年7月 - 1980年5月 |
繼任: 張世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新頭銜 |
咸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78年10月 - 1983年9月 |
繼任: 王步唐(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