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行政區劃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德國的垂直行政結構

德國行政區劃是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現有的垂直行政結構。

聯州和州自治[編輯]

德國行政結構的最初特徵是由於聯邦制,必須在兩個政府級別(聯邦級德語Bundesebene (Deutschland)州級)之間進行區分。

就組織意義而言,州並非聯州的下屬行政區劃;即便就職能意義而言,也充其量是聯邦行政通過州自治實施管理。

它們在組織方面都有所不同:

  • 聯邦自治管理
    • 直接聯邦管理(通過聯邦政府機構)
    • 間接聯邦管理(尤其通過聯邦直屬法團)
  • 州自治管理
    • 直接州管理(通過州政府機構)
    • 間接州管理(尤其通過地方法團)

它們在職能方面的區別為:

  • 聯邦行政通過聯邦自治管理
  • 聯邦行政通過在聯邦內設代表的州自治管理
  • 聯邦行政通過作為各州事務的州自治管理
  • 州行政通過州自治管理

各州行政區劃[編輯]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每個州都有其自己的行政區劃。不同州之間的結構僅具有部分可比性。

但是,根據「一體化原則德語Einräumigkeit」,所有州内的一般管理機構和特殊管理機構以及各個特殊管理機構在當地的責任範圍應當相互一致,而這些不同的管理機構應當對一個和同一片地理區域負責(「行政地理一致」)。所有州都設有市鎮,但城邦柏林和漢堡的地位與州相同。雙城邦——不萊梅漢薩自由市則由兩座城市(不萊梅不萊梅港)組成。在其餘13個州(加盟國)中,較小的市鎮會被納入縣或類似的市鎮聯合體管轄。一些小型或更小的市鎮仍然從屬於德語Amt (Kommunalrecht)或類似的市鎮聯合體德語Gemeindeverband (Deutschland)。一些大城市會設有市鎮級以下的行政單位。在某些州;份則會設有較縣級更高的高等地方聯合體德語Höherer Kommunalverband

行政級別總覽[編輯]

行政區州縣縣級市劃分的德國政區圖

根據各州的體制以及州内行政結構的特點,可以作出以下示意性區分:

  1. 聯邦
  2. 州中級主管:
    1. 行政區(僅巴符、巴伐、黑森、北威)
    2. 監督及服務部德語Aufsichts- und Dienstleistungsdirektion(僅萊法)
    3. 州行政公署德語Landesverwaltungsamt Sachsen-Anhalt(僅薩安、圖林根)
    4. 結構及審批部(僅萊法)
  3. 州下級主管:州議會德語Landrat (Deutschland)、作為州下級主管的大市長德語Oberbürgermeister
  4. 高等地方級:
    1. 州區聯合體德語Landschaftsverband(僅北威)
    2. 專區德語Bezirk (Bayern)(僅巴伐)
    3. 普法茨專區聯合體德語Bezirksverband Pfalz(僅萊法)
  5. 縣級:
    1. 州縣(巴符、巴伐、勃蘭、黑森、梅前、下薩、萊法、薩爾、薩安、薩克森、圖林根)
    2. 縣(僅北威、石荷)
    3. 非縣轄城市(巴伐、勃蘭、不萊梅、不萊梅港、黑森、梅前、下薩、北威、萊法、石荷、薩安、薩克森、圖林根)
    4. 城市縣德語Stadtkreis (Deutschland)(僅巴符)
    5. 城市鎮德語Stadtgemeinde (Kommunalrecht)(不萊梅)
    6. 薩爾布魯根地區聯合體(薩爾)
    7. 阿亨城市區德語Städteregion Aachen(北威)
  6. 市鎮與縣之間的行政單位:
    1. 德語Amt (Kommunalrecht)(僅勃蘭、梅前、石荷)
    2. 市鎮管理聯合體德語Gemeindeverwaltungsverband(巴符、黑森)
    3. 總鎮德語Samtgemeinde(下薩)
    4. 聯合鎮萊法薩安德語Verbandsgemeinde (Sachsen-Anhalt)
    5. 協同管理共同體德語Vereinbarte Verwaltungsgemeinschaft(巴符)
    6. 管理共同體德語Verwaltungsgemeinschaft巴伐德語Verwaltungsgemeinschaft (Bayern)石荷德語Verwaltungsgemeinschaft (Schleswig-Holstein)圖林根德語Verwaltungsgemeinschaft und erfüllende Gemeinde (Thüringen)
    7. 管理聯合體德語Verwaltungsverband(薩克森)
  7. 市鎮級:
    1. 市鎮
    2. 城市
    3. 集市
    4. 城市鎮(僅不萊梅)
    5. 州(柏林)
    6. 漢薩自由市(漢堡)
  8. 地方次級行政單位
    1. 市轄區(柏林、漢堡)
    2. 地轄區德語Ortsbezirk(黑森、萊法)如黑森州法蘭克福市劃分為16個轄區。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