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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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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恭(1582年—?),字汝篤,號純庵[1]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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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年(1582年)生。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大理寺觀政,初授浙江浦江縣知縣,三十三年調歸安縣,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三十九年京察因被懷疑捏造妖書,浙江巡按御史鄭繼芳稱炳恭與徐縉芳徐良彥李邦華周起元為東林五鬼。四十三年丁憂,四十五年京察免官。天啟二年(1622年)為左都御史鄒元標與應天府尹鄭璧及台省章允儒樊尚燝等疏薦,[2]起行人司副,[3]本年升光祿寺丞,四年被削籍為民。[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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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李炳恭,純庵,壬午三月二十一日生,大理寺政,授浦江知縣,乙巳調歸安縣,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乙卯丁憂,丁巳京察,壬戌起行人司副,本年升光祿寺丞,回籍。
  2.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載:「天啟二年八月,山西道御史樊尚燝請重察典,以昭公道,內言丁巳一察,如史記事、李炳恭、丁元薦、賀烺等公論至今惜之,當以閒散擇用。上從之。」
  3.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七》載:「天啟二年十月,起用丁巳被察四臣,原任御史李炳恭為行人司副,原任御史史記事、禮部主事丁元薦、戶部郎中賀世壽降閒散用,以台省章允儒、樊尚燝、佘合中等交章稱屈也。」
  4. ^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載:「天啟四年十二月丙申,御史張訥劾趙南星壞政十罪。有旨:舊銓臣罪狀欺天罔人,深可痛恨,其引用私黨匪人,著張訥逐一指名回奏。史記事、李炳恭、賀烺、丁元薦、沈應奎、毛士龍俱削秩,李邦華、吳爾成、王元翰俱閒住,孫鼎相、魏大中、施天德俱聽勘,張經邦革任閒住。」
官銜
前任:

明朝歸安縣知縣
萬曆三十三年-三十八年
繼任:
杜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