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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 (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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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1913年6月24日—1997年3月11日),原名顧森,男,原籍江蘇無錫,生於上海,中國化工專家、中國石油化工工業的奠基人之一。[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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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北到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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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6月24日,林華生於上海一個老中國同盟會會員兼軍人家庭。1936年,林華畢業於上海光華大學(今華東師範大學)化學系,獲畢業論文最優獎,理學士學位,此後在上海植物油廠任職。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林華隨遷至重慶植物油廠工作。在上海重慶,林華見到國民政府貪腐成風,消極抗戰,很看不慣。1940年,經何穆介紹,林華赴重慶紅岩村第十八集團軍重慶辦事處工作,並且更名「林華」。同年11月,赴延安,擔任自然科學院化學系教員。1941年初,林華接受了製造玻璃的任務,先後生產出玻璃、耐酸陶瓷、耐火材料等,支援了抗日戰爭,在1943年陝甘寧邊區職工代表大會上,受到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八路軍總司令朱德的接見,並獲授甲等勞動英雄稱號。1945年初,林華奉命調到瓦窯堡籌建西北鐵廠,並擔任廠長,直到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1]

1945年10月,林華奉命離開瓦窯堡中國東北。1946年末,抵達大連,任大連化學廠副廠長。194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調往哈爾濱的東北財經委員會(後改為東北工業部)工礦處任職。1948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吉林,林華任吉林化工區負責人。在半年多內,林華一邊組織恢復生產,一邊開始繪製化工區的發展藍圖。1948年11月初,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瀋陽後,林華奉命接收瀋陽、錦州等地的化工企業,負責恢復生產及改造。同時,林華奉東北工業部的指示,組織籌建了東北化學公司,後來定名「東北化工局」,林華任副局長。1949年,依據林華的建議,成立東北化工局研究室和化工設計處。1950年,林華對鞍山本溪撫順大連等鋼廠生產的煤焦油綜合利用提出規劃,後來通過科研、設計、建設而獲得落實。1951年初,林華作為姚依林團長所率的首個中國赴蘇聯貿易代表團成員,參加了蘇聯援助中國建設「156項」的談判,其中有4項建於吉林化工區。1954年6月至1956年6月,林華被派赴蘇聯學習,併到烏克蘭有機化工廠、氮肥廠,俄羅斯合成橡膠廠等處及有關的科研機構考察。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成立,林華出任化學工業部技術司司長兼瀋陽化工研究院院長。1956年到1958年,在瀋陽化工研究院的基礎上,分別成立了北京、天津、上海、瀋陽4家化工研究院,林華兼任北京化工研究院院長。1956年10月,林華先後赴匈牙利民主德國參加經互會專業會議。1959年,林華任中蘇化工科技合作代表團團長,赴蘇聯莫斯科商談合作計劃,並參加十二年科技規劃中蘇會談,隨後赴羅馬尼亞參觀研究院、研究所及工廠。[1]

從蘭州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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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林華被調往蘭州化學工業公司任職,歷任合成橡膠廠副廠長、公司副經理兼總工程師。當時,蘭州缺少電力及原材料。林華經過調查,提出蘭州化學工業應從以煤為原料轉變為以石油為原料的建議,獲得公司領導及職工的支持。從1961年起,蘭州化學工業公司的生產開始轉向石油化工。[1]

1962年6月,林華出任國家科委組織的石油化工考察團團長,赴西歐六國進行了4個多月的考察。回國後,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聽取了其匯報。同年11月,林華作為貿易代表團顧問,赴瑞士意大利考察石油化工企業,並且商談了自聯邦德國等國引進石油化工裝置的事宜。後來,經周恩來總理批准,引進了12套裝置,其中5套石化裝置建在蘭州化學工業公司,該公司由此被改造成中國首個石油化工基地。[1]

197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受國家委託,建設幾座石油化工廠,以生產合成纖維及塑料用原料。1976年,林華調任輕工業部進口辦公室主任,專門負責該批石油化工廠的建設。1978年,林華調任國家科委二局任局長,負責能源、原材料的科技組織工作。林華協助國家科委主任方毅組織並協調攀枝花釩鈦磁鐵礦、金川鎳礦、包頭稀土鐵礦這三大共生礦的開發及綜合利用。與此同時,林華還支持新型化學建材的研究及開發,促進其發展。在國家科委任職期間,林華先後4次赴美國考察科研、塑料建材、鹽湖開發、再生能源開發,參加專業會議;赴聯邦德國考察的提煉、應用,及鈦白粉和煉銅新技術。每次出國歸來,林華均提出建議及工作部署,使外國的技術經驗在中國獲得應用。1981年,林華調任國家計委副主任,分管原材料工業建設計劃工作。1982年底,林華退居二線。[1]

考察中國水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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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十多年中,林華多次組織水利、水電專家調查黃河上游、烏江瀾滄江四川三江的水能源,提出興辦水電,開發資源,發展中國西南、西北地區經濟的建議,推動了不少大、中、小型電站的建設。

第六屆全國政協三次會議期間,全國政協經濟建設組根據委員意見和要求成立了三峽工程專題小組調查三峽工程相關問題。孫越崎出任組長,林華、徐馳王興讓出任副組長。1985年5月30日至7月6日期間,進行實地調查。調查組做出六份《三峽工程問題調查報告》。從投資、防洪、泥沙淤積、航運、發電、移民、安全七個方面提出反對意見,得出「三峽工程近期不能上,至少『七五八五』期間不該上」的結論[2][3]

1986年,林華率中國水電學會中國能源研究會中國國土學會中國水利經濟學會的30餘位專家考察團,考察黃河上游青海龍羊峽甘肅劉家峽寧夏青銅峽等地的水能及礦產資源利用情況,並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提出了建設開發的建議。這促進了日後龍羊峽水電站建成發電。1987年,林華又率上述學會的專家組成考察團,考察烏江流域水能資源,考察團會同貴州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提議成立烏江水電開發公司。經過幾年籌備,烏江水電開發公司於1992年6月成立。1988年,林華又率專家學者考察團,考察瀾滄江中下游在建的水電設施、昆明鋼廠、雲南磷肥廠、無鈉洗衣粉廠,並對擬建的黃磷和重過磷酸鈣生產基地進行論證,對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進行探討。此後,考察團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林華認為雲南水能資源豐富,但開發利用的力量不足,主張多方集資開發。為此,林華同有關領導協調,促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廣東省四川省四方集資開發小灣水電站。1992年春,國家批准了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啟動建設。1989年,林華率專家學者考察團考察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合稱「三江」)地區的水能等情況,附帶考察泯江嘉陵江青衣江地區。考察團在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報告中提議,西南電力工業應以水電為主,華北地區應以火電為主。該報告受到中央有關部委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在此基礎之上,請水電專家作專題研究,於1992年寫出了《建設西南水電能源基地戰略研究報告》,為中國的西電東送提出新思路。 [1]

1987年8月,他與孫越崎千家駒王興讓雷天覺徐馳陸欽侃喬培新七人共同發表文章——《三峽工程害多利少,不容欺上壓下,禍國殃民》[4]。11月,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了《論三峽工程的宏觀決策》一書,其中收入了全國政協委員水利電力部三峽論證領導小組第三次和第四次(擴大)會議上的發言,以及李銳、孫越崎、千家駒、林華、陸欽侃、汪受衷方宗岱等人在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該書由全國政協副主席周培源作序,集中了三峽工程「反上派」的聲音。[5][6][7]

1950年,林華任中國化學會理事。1951年,參與籌建中國化工學會,後擔任理事、副理事長。1958年,任國家科委可燃礦物組組長、化工組副組長。1979年,任中國冶金學會理事、中國稀土學會副理事長。1983年起,歷任全國政協六屆、七屆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建設組副組長。[1]

1997年,林華逝世。[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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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林华――我国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之一,光明网,2006-06-06. [2013-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14). 
  2. ^ 喬培新. 《急建三峡大坝,危害四化,殃及后代——关于三峡工程利弊的几点结论》. 水土保持通報 (陝西省咸陽市: 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保所;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1987, (1987年10月 第7卷 第5期): 47–52. ISSN 1000-288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0) (簡體中文). 
  3. ^ 喬培新. 《急建三峡大坝,危害四化,殃及后代(续)——关于三峡工程利弊的几点结论》. 水土保持通報 (陝西省咸陽市: 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保所;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1987, (1987年12月 第7卷 第6期): 5–62. ISSN 1000-288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9) (簡體中文). 
  4. ^ 孫越崎、林華、千家駒、王興讓、雷天覺、徐馳、陸欽侃、喬培新. 《三峡工程害多利少,不容欺上压下,祸国殃民》. 水土保持通報 (陝西省咸陽市: 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保所;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198708, (1987年8月 第7卷 第4期): 16–24. ISSN 1000-288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簡體中文). 
  5. ^ 田方、林發棠、凌純錫主編,論三峽工程的宏觀決策,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7年
  6. ^ 刘继明:三峡论争与中国科技知识分子的人文情怀,爱思想,2004-10-23. [2013-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8). 
  7. ^ 三峡工程论证中的“插曲”,炎黄春秋2007年04期. [2013-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