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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山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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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山則夫
出生(1949-06-27)1949年6月27日
日本北海道網走市
逝世1997年8月1日(1997歲—08—01)(48歲)
日本東京都葛飾區東京拘置所
死因絞刑
國籍 日本
知名於犯下多起殺人案日語永山則夫連続射殺事件

永山則夫(日語:永山 則夫ながやま のりお Nagayama Norio,1949年6月27日—1997年8月1日),日本連環殺手,小說家。1968年10月到11月期間,在東京、京都、北海道、愛知四地以相似的手法犯下四起連環搶劫殺人案。隔年三月,永山為了埋藏做案槍枝,深夜偷偷潛入明治神宮準備把槍埋在森林中,過程被保安發現,一番槍戰逃亡後被趕來的支援警力逮捕。在監獄中候審,與判決後等待執刑的期間,永山在獄中開始了小說家活動,1983年發表的小說《木橋》獲得了第19屆新日本文學獎。

永山則夫犯案手法殘忍,但是其成長階段所遭遇的一連串悲慘遭遇中所種下的惡因亦難以無視,因此在庭審時期引發了當深刻的討論,最後並引申出了日本近代法律中對是否判決死刑的重要的準則之一,永山基準日語永山基準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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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山則夫出生於北海道網走市,在八個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七。永山家的父親雖然是農業試驗所的蘋果栽培師,但因為好賭,從不養家,孩子都由做推銷員的母親養大。由於母親忙於工作,永山家的弟妹全部都由年紀最大的大姊帶大。1953年,永山四歲,23歲的大姊在這一年遭到退婚與流產的雙重打擊,精神崩潰,入住精神病院治療。長女住院幾個月後,身兼多職實在無法承受的永山母親決定帶着孩子返回青森老家,但是因為沒錢買車票,包含永山在內的四個孩子被棄養在北海道。母親離開後,永山等四個孩子靠撿破爛與去河中撈魚勉強活了下去,直到一位鄰居實在看不下去,通報了福利單位,四個孩子才由福利單位送往青森與母親團聚。由於此事發生時永山還太小,沒有理解發生了什麼事,等到年齡夠大到可以理解發生什麼事時,被母親拋棄這件事對他造成了很深的影響。

入學後,外來的永山因為不會講當地方言而經常被欺負,因此他經常逃課。中學一年級時,永山父親過世。由於永山離開北海道時年紀尚小,對父親始終抱有一份憧憬,然而在厭惡永山的二哥的刻意打擊下,父親的真面目被粗暴的呈現在永山面前,加上此前曾被母親拋棄的現實,導致永山的心理狀況開始逐漸扭曲,外在表現是開始出現家暴行為,在家中動輒打罵妹妹與姪女。

中學三年級時,永山母親因腦中風住院,永山的妹妹與姪女為了逃避永山,以照顧為由長期住在醫院,其他兄姊大多也早已各自離家,永山有長達五個月的時間完全獨居,這種經歷讓他感覺又被家人拋棄,為了排遣孤寂,他開始與一些不良少年往來,學會了抽煙喝酒等不良嗜好,還染上了竊盜的惡習。

1965年3月,中學畢業的永山從青森前往東京參加集團就職,被安排到一間高檔水果店就業,工作認真、學習快的永山很快獲得了店長的賞識,與另外一位資深員工一起被調給了另外一家新開的店做為開幕店員。幾個月後,該集團負責召募的人員在次前往青森招募時意外發現永山曾有竊盜的前科,返回東京後告知了水果店的店長,但是永山工作認真、從無劣跡,同事客人對他的評價都很好,因此店長完全不以為意,但是該主管卻總是時不時刻意跑來提醒永山公司知道他有前科這件事,不堪受辱的的永山憤而離職。離職後的永山前往荻窪投靠三哥,然而卻遭到了無情的拒絕,連家人都無法依靠的絕望感讓永山升起了離開日本的想法。

1965年中,永山帶着一些家當,偷偷跑進橫濱港,潛入了一艘準備往南航行的貨櫃輪,在香港靠岸時被船上的船員發現,經領事館遣返日本。被遣返後,永山經過住栃木縣小山市的大哥介紹,入職了一間位於宇都宮市的汽車鈑金工廠,期間因為與兄長爭執,為了讓兄長顏面無光而故意偷竊被抓。1965年11月2日,宇都宮家庭法院判決永山交付管束,10日被宇都宮少年鑑別所收容治療。

1966年初,結束治療的永山逃離了大哥的監護,以搭便車的方式取道前往大阪。永山在大阪的一間老牌米店找到了一份打雜的工作,僱主登記戶籍的時候,永山才發現自己的本籍一欄寫着「北海道網走市呼人無番地」,由於當時越獄題材電影『網走番外地』正當紅,讓永山產生了自己是在監獄中出生的錯覺(實際上只是因為當時他家的位置比較偏僻,沒有編列那麼詳細地址的必要),進而懷疑每個人都在嘲笑他的出身,甚至老闆的兒子去東京考大學也被他解讀成是要去查他的過去,因此他決定先下手為強,辭職。此時永山已經開始出現明顯的被害妄想症狀。離開大阪後,永山輾轉前往東京,先後在池袋與東京國際機場的咖啡店工作,但是每次都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逃亡式的辭職。

1966年9月6日,永山試圖潛入位於橫須賀的美軍基地,被巡邏的憲兵當場抓獲,移交給神奈川縣警後以竊盜罪逮捕。被捕後,永山被橫濱少年鑑別所收,期間遭到同房室友私刑虐待。

連續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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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0月初,永山則夫再次潛入橫須賀美軍基地,盜竊了一把左輪手槍和50發子彈,這把槍成為永山日後主要的作案工具。

東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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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山則夫於1968年10月11日晚犯下第一起案件。當時永山則夫在東京王子飯店門口被保安發現。保安不允許永山進入飯店參觀,永山意欲闖入,被保安制服。由於擔心被保安帶到警局,導致在美軍基地盜竊的事情敗露,因此開槍射擊保安後逃跑。保安送醫後不治。

京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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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事件三天後,1968年10月14日凌晨,逃亡到京都的永山在八坂神社遇到保安問話。永山誤以為保安是來抓他的,因此朝保安開了四槍,保安送醫不治身亡。

函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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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兩人後,永山攜帶左輪手槍拜訪自己的二哥,聲稱自己走投無路,要求二哥給他錢,他稱自己需要錢去北海道出生地網走市自盡。二哥勸他自首,永山拒絕。

永山攜帶8000日元前往北海道,但在札幌市期間放棄自盡念頭,10月26日他抵達函館,因為身上錢不多了,他決定搶劫。當天晚上他乘坐計程車,在車行駛到無人地區後永山開槍殺死司機,並搶走7000多日元。

名古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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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館事件後,永山從函館返回橫濱,又從橫濱逃往愛知縣名古屋市。1968 年11月5日清晨,名古屋市港區七板町 1-1 (《名古屋西作正株式會社竹中株式會社》) 在路的南側)開槍打死了一名計程車司機,並偷走了車內現金。

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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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四起惡性搶劫殺人事件,而且地域分散、受害者之間毫無聯繫,屬於無差別流竄殺人事件,引起公眾恐慌。但由於警方缺少線索,無法找到嫌疑人。

永山在名古屋事件後因為害怕,將手槍丟棄掩埋在橫濱某地。但後來發現事件太過嚴重,導致警方緊追不捨,民間輿論沸騰,他擔心手槍被人發現導致事情敗露,便偷偷於1969年3月底將手槍帶回住家。

由於手頭缺錢,永山決定繼續犯罪。4月7日1:40,永山攜帶手槍闖入一所學校,在辦公室內偷竊,但由於觸發警報,被保安發現。擔心事情敗露的永山又朝保安開槍,但保安成功躲過,永山只好逃到隔壁的明治神宮公園的樹林內躲藏。由於涉及槍支,警方出動大量警力對明治神宮一帶全面搜查,並於4點多將永山抓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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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京高等裁判所第2刑事部判決 1981年(昭和56年)8月21日 『判例時報』第1019號20頁、『判例タイムズ』第452號168頁、『東京高等裁判所(刑事)判決時報』第32巻8號46頁、昭和54年(う)第1933號、『竊盜、殺人、強盜殺人、同未遂、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違反、火薬類取締法違反被告事件』。
『D1-Law.com』(第一法規法情報総合データベース)判例體系 ID:24005888
【事案の概要】
  1. 犯行時19歳の少年であった被告人が、ピストルによる殺人2件、強盜殺人2件、強盜殺人未遂1件等を犯したものではあるが、出生以來極めて劣悪な生育環境にあったため、精神的な成熟度においては、犯行時実質的には18歳未満の少年と同視しうる狀況にあったと認められ、かような劣悪な環境にある被告人に対し救助の手を差延べなかった國家社會もその責任を分ち合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と考えられることなどの事情を綜合すると、被告人に死刑を言い渡した原判決は重きに過ぎ、無期懲役に処するのが相當である。
  2. 少年が盜んだけん銃により1箇月內に4名を射殺し1名に発射したなどの強盜殺人・同未遂、殺人等の事案について、言渡した第一審の死刑は、被告人の犯行時の年令、生育時の劣悪な環境、現在の心境変化、遺族に対する慰藉の措置等を考慮すれば、酷に過ぎて不當である。
TKCローライブラリー』(LEX/DBインターネット) 文獻番號:24005888
  • 判決內容:原判決を破棄し、被告人・永山を無期懲役に処する(検察官が上告)
  • 裁判官:船田三雄(裁判長)・櫛淵理・門馬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