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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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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英語:not guilty)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審判結果,代表被告無需負擔本案的刑事責任。除非被告另外被宣告保安處分,否則一旦法庭宣判無罪,被告應即當庭釋放

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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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是一個實體判決,具有約束當事人既判力。以英美法系而言,無罪釋放意味着被告不受犯罪指控。在部分國家(如美國),無罪釋即禁止就同一罪行對被告進行重新審判,即便出現了進一步牽連到被告的新證據[1]。至於大陸法系檢察官仍就可以針對無罪判決上訴,但在某些國家會有相關限制;例如在臺灣,無罪判決只能上訴到第二審,如果二審法院仍然判決被告無罪,則該判決即告定讞,不得再上訴第三審。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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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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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ray, Samuel. Not Proven: Introducing a Third Verdict.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2005, 72 (4): 1299–1300. SSRN 1339222可免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