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中
外觀
石英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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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上海縣 |
字號 | 字子珍 |
出生 | 弘治十一年(1498年)五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嘉靖八年(1529年) |
配偶 | 娶喬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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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中(1498年—1529年),字子珍[1],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編輯]治《易經》,由縣學生中式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會試第三十四名,第二甲第四名進士[2][3]。官刑部主事。石英中為人負才放誕,目中無人,常撫乃翁背曰:「如此狗形,乃能生書。」嘉靖七年,石英中的家僮與媵妾私通,被石英中發覺後處死並碎屍,並令家僕將屍體扔到鄰居的井裏。後來這件事被人告發,他被罷官下獄,刑部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4]
著作
[編輯]著述古樂府《紀夢》、《七宣》等,含譏隱刺,類鄒陽、枚乘,而綺麗過之。《四庫總目》有《石比部集》八卷,作於獄中。
家族
[編輯]曾祖石銘;祖石廷玉;父石泉,典史。母張氏。重慶下,兄美中、潤中、韞中、彥中;弟懿中[5]。從子石應期。
參考
[編輯]- ^ 《嘉靖二年進士登科錄》:石英中:貫直隸松江府上海縣,民籍,縣學生。治易經,字子珎,行五,年二十六,五月二十七日生。曾祖銘;祖廷玉;父泉,典史。母張氏。重慶下,兄美中、潤中、韞中、彥中;弟懿中。娶喬氏。應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會試第三十四名。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實錄》:嘉靖七年十月,刑部主事石英中有嬖妾與家僮通,英中覺而殺之,裂其屍令家人持棄旁舍井中。事覺,下法司鞫問,以故殺論死。
嘉靖八年十月,是歲會審重囚,減死戍邊者三十四人,釋放者二人,監候再問者二十五人,臨刑稱冤未決者三十三人,處決者二十一人,內民張柱坐毆張福母死、主事石英中坐殺仆,法司讞疑,特詔決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