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社會
外觀
自願社會,或稱自願社區、自願城市,右派自由意志主義的一種術語,指所有財產(包括街道、公園等)和所有服務(包括法院、治安等等)均以自願方式提供,例如私有或合作社的形式。在自由社會裏面,法院可能被爭議仲裁機構所替代,治安由私營保安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和犯罪保險取代,交通部門由私營道路協會(Private road association)取代。這些服務是《自願之城》這本書的主題,該書逐章的闡述了這些服務。[1]
無政府資本主義認為自願社會是解決不同人們喜好不同政府方法,那些希望生活在特定行為準則下的人們可以組成一個共同的政府。比方說贊成毒品、賣淫和賭博合法化的人們可以一起組建一個政府,而反對者也可以一起組建另一個政府。[2]Stefan Molyneux(en:Stefan Molyneux)認為在一個自願社會裏面,爭議仲裁機構將阻止環境污染。[3]
另見
[編輯]腳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自願社會
- Spencer H. MacCallum: "郊區民主與住宅小區". Critical Review, Vol 17, Nos. 3-4, 2006.
- Spencer H. MacCallum: "社區企業:市場競爭、土地和環境", 自由主義研究雜誌, Volume 17, no. 4, Fall 2003, 1-16, 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研究所出版,作者在2004年6月稍作修改。
- Georg Glasze, Chris Webster, Klaus Frantz, 私有城市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n:Routledge,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