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社会
外观
自愿社会,或称自愿社区、自愿城市,右派自由意志主义的一种术语,指所有财产(包括街道、公园等)和所有服务(包括法院、治安等等)均以自愿方式提供,例如私有或合作社的形式。在自由社会里面,法院可能被争议仲裁机构所替代,治安由私营保安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和犯罪保险取代,交通部门由私营道路协会(Private road association)取代。这些服务是《自愿之城》这本书的主题,该书逐章的阐述了这些服务。[1]
无政府资本主义认为自愿社会是解决不同人们喜好不同政府方法,那些希望生活在特定行为准则下的人们可以组成一个共同的政府。比方说赞成毒品、卖淫和赌博合法化的人们可以一起组建一个政府,而反对者也可以一起组建另一个政府。[2]Stefan Molyneux(en:Stefan Molyneux)认为在一个自愿社会里面,争议仲裁机构将阻止环境污染。[3]
另见
[编辑]脚注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自愿社会
- Spencer H. MacCallum: "郊区民主与住宅小区". Critical Review, Vol 17, Nos. 3-4, 2006.
- Spencer H. MacCallum: "社区企业:市场竞争、土地和环境", 自由主义研究杂志, Volume 17, no. 4, Fall 2003, 1-16,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出版,作者在2004年6月稍作修改。
- Georg Glasze, Chris Webster, Klaus Frantz, 私有城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n:Routledge,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