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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民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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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宣言》馬來語Deklarasi Rakyat,英語:Malaysian Citizens' Declaration)是於2016年3月4日由馬來西亞各政黨人士簽署的一項宣言。簽署人包括馬哈迪·穆罕默德林良實林吉祥慕尤丁安美嘉等總共58人[1]。宣言由馬哈迪起草,原是聚焦在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醜聞,以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案,後來也加入了在野黨與公民社會要求制度改革的意見[2]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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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而被要求辭職

2015年,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被揭發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中將26億令吉轉到自己的私人戶口,事件被曝光後引起馬來西亞人民的批評浪潮,其中前任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更多次要求其辭職。納吉為此而革除了原副首相慕尤丁、原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巴代等多名抱持異議的官員,並對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總檢察署及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的調查工作做了許多干預。與此同時,馬幣美元也因政府的金融醜聞而貶值至歷史新低,國內經濟蕭條。

簽署人之一的慕尤丁曾於2009年至2015年擔任馬來西亞副首相,他在2015年7月28日因公開批評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而在納吉的內閣大改組被除名,其位置被時任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兼任;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納吉聲稱撤換副手慕尤丁是艱難的抉擇,並認為慕尤丁不應該在公開場合發表意見不同的見解[3]

另一名簽署人林良實馬華公會前總會長,曾在2015年10月3日因要求納吉辭職而遭後者於同年10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誹謗[4]。(參見:納吉起訴林良實誹謗案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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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馬哈迪·穆罕默德林良實慕尤丁慕克里·馬哈迪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國家誠信黨淨選盟等在馬來亞大學校友會俱樂部召開記者會,發表《公民宣言》,並在宣言上聯署,正式組成「救國聯盟」,終極目標為推翻時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5]

5月10日,《公民宣言》達到100萬人簽名[6]

經過數月百里徵募簽名運動,馬哈迪於9月15日將《公民宣言》呈予國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土著團結黨副主席兼前吉打州務大臣慕克里·馬哈迪在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指出,「拯救大馬聯盟」已成功收集至少140萬人的簽名,但由於簽名數量眾多,馬哈迪無法將實體簽名一一呈上,因此呈交的是簡要版的《公民宣言》,主要讓陛下知道確切簽名人數以及有關宣言的目的[7]

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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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8人簽署了《公民宣言》,其中馬哈迪·穆罕默德及夫人茜蒂哈斯瑪馬華公會前總會長林良實人民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以及前副首相慕尤丁是首5名簽署宣言的領袖。

《公民宣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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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民宣言》的中文全文翻譯[8]

  1. 我們,如下列名的馬來西亞人民欲表達我們對國內時下政治、經濟及社會課題的擔憂。
  2. 我們希望馬來西亞人關注首相納吉領導給國家所帶來的破壞。
  3. 根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亞太舞弊調查報告,在他(納吉)的領導下,大馬淪為十大最貪污國之一。在2015年貪污印象指數中,大馬也連跌四級,從第50跌至第54位。
  4. 這是因為他相信金錢可保障他的首相地位。他相信金錢是一切——「金錢萬能」(Cash is King)。
  5. 由於財務拮据,所有部門與公共機構,包括大學的撥款減少。雖然已宣佈要撥款,卻沒有財政來源。
  6. 2009年,他設立一個主權財富基金為政府掙錢。
  7. 他成立一馬公司(1MDB),之後讓它扛下難以承受的420億令吉負債,無法負擔。它不再能稱作財富基金,反之是國家負債基金。
  8. 一馬公司借貸200億令吉,以超過市價的121億令吉價錢,購買三座發電廠。雖然獲得建新發電廠合同,以及延長即將結束的特許經營權,但一馬公司這些發電廠後來卻以98億3000萬令吉被轉售出去,虧損22億7000萬令吉。
  9. 一馬公司也於2009至2011年間,為一些不存在的計劃與資產,向沙地石油國際(PSI)公司投資或借出18億3000萬美元。由於投資批准乃基於錯誤的資訊,因此國家銀行要求一馬公司把錢撤回大馬。從這些錢當中,14億5000萬美元已直接或間接輸送到劉特佐所控制的公司,包括Good Star Limited公司等。
  10. 為了掩蓋這些消失不見的錢,一馬公司以23億1800萬美元,註銷沙地石油國際公司的投資與貸款,聲稱它已賺得4億8800萬美元。無論如何,這筆資金一分錢都未返回馬來西亞。反之,一馬公司聲稱那筆錢已投入開曼群島的基金,但之後卻被揭露是一間無牌的投資管理公司。身為一馬公司稽查公司的畢馬威會計事務所(KPMG)被撤換,因為不願核實這些在開曼群島基金的神秘投資價值。
  11. 一馬公司也聲稱,開曼群島的投資已全數撤回,報道指於2014年11月5日高達12億2000美元已撤回,但他們用於在同一天卻用以償還阿爾巴投資(Aabar Investments PJS)。這是為了償還收回給予阿爾巴投資購買一馬公司49%股權的選擇權。此意味這是一項騙局,因為阿爾巴投資的母公司,即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向倫敦股票交易所提呈的賬目並沒提及任何接獲這些付款的記錄。相反地,國際石油投資公司的賬戶聲稱,一馬公司因為收回選擇權而欠它4億8100萬美元。
  12. 一馬公司也已於2014年9月向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聯營集團借貸9億7500萬美元,以做同樣的目的,即給阿爾巴投資支付賠償。《華爾街日報》揭露,這些錢用於支付在英屬維京群島的第三方,而且他們擁有類似的名字即「阿爾巴投資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但其業主卻跟國際石油投資公司毫無關係。這種狡猾的騙局成功矇騙一馬公司的稽查公司德勤大馬(Deloitte Malaysia),後者誤信阿爾巴投資拿到了這筆款項。
  13. 2015年1月,一馬公司宣佈,已贖回次批和最後的總值11億美元的開曼群島投資。首相起初向國會匯報,聲稱該筆基金已匯入新加坡的瑞意銀行(BSI Bank)賬戶。兩個月後的2015年5月,他告訴國會,該筆基金並非現金而是資產。過後,他又解釋,這些資產乃「單位」,意味它們根本未贖回。這證明一馬公司和首相屢次欺騙大馬人民。這也意味,原先投資到沙地國際石油公司,較後再轉到開曼群島的資金依然失蹤無痕。
  14. 前峇都加灣巫統區部副主席報警,舉報一馬公司不見大筆資金。警方不但沒調查,反之以破壞國家經濟罪名,援引2012年國安法盤問、逮捕並起訴報案者。他的律師也在同樣條文下被逮捕和起訴。此舉意在阻嚇民眾向警方檢舉一馬公司。
  15. 《華爾街日報》報道,納吉在Ambank的私人賬戶擁有6億8100萬美元。
  16. 納吉起初否認,然後坦承賬戶內確實擁有巨款。他聲稱獲得一名阿拉伯人捐款,然後又說,錢是為了贏得第13屆大選的銀彈,接着再稱,是給他對抗恐怖主義的獻金。他之後也聲稱,沙特阿拉伯王子為捐款人,但稍後又改成已故沙地國王。
  17. 一名沙地部長接着跳出來聲稱,沒有記錄顯示沙特阿拉伯曾贈禮。他更主張,這些錢可能是投資,但其總數很小。
  18. 納吉曾恫言上庭起訴《華爾街日報》,但空雷不雨。相反地,他要求其律師,詢問何以《華爾街日報》刊載相關報道。
  19. 迄今,《華爾街日報》一次又一次地據實報道納吉賬戶6億8100萬美元的事情。儘管可在出版地興訟,但他至今尚未起訴《華爾街日報》。
  20. 鑑於對納吉私人賬戶巨款的懷疑和擔心,政府設立一支特工隊以調查此事,成員包括警方、總檢察長、國家銀行和反貪會。
  21. 調查團隊還未完成他們任務之前,納吉就以生病無法履職為由,革除總檢察長。納吉公然誤導國家元首,以便殿下批准撤換總檢察長。納吉也透過更換主席和多名成員方式,癱瘓公賬會,阻止後者調查一馬公司。新任主席是納吉的相識,他主動聲稱納吉沒有犯下任何過失。
  22. 納吉之後委任新的總檢察長。新總檢察長最近才拒絕國行要求採取行動的建議,同時指稱後者的報告未顯示納吉犯錯。
  23. 國行的上訴不受理。
  24. 新任總檢察長也拒絕反貪會的報告。該報告內容未曾公開,意圖揭露報告內容的人也受到恐嚇。
  25. 新任總檢察長也在無合理解釋下,拒絕兩個機構的建議——即使他們擁有相關的權力及專業。
  26. 這項拒絕也阻止了事件被帶上法庭,讓所有證據攤開和受審。如此一來,總檢察長已扮演檢控官及法官角色。司法程序阻塞不前。
  27. 遭革除的副首相之後揭露,前總檢察長向他出示納吉涉及相關醜聞的犯罪證據。在此同時,多個外國政府機構,如瑞士、新加坡、美國、香港及英國已開始調查一馬公司。
  28. 大馬報紙受鉗制之下,人民更仰賴外國媒體報道。但是,當人民根據外國媒體進行討論或撰寫文章,政府卻通過總警長邀人報案,好讓警方可以調查他們。
  29. 矛盾的是,警方卻沒有調查針對納吉和劉特佐的投報,以及國行和反貪會提呈總檢察長的報告。總檢察長也恐嚇說,任何人若泄露政府機密,或會面對終身監禁和10下打鞭的刑罰。這意即公眾將無法知道政府所犯的刑罪。
  30. 總檢察長宣佈,26億巨款的23億令吉,已歸還沙特阿拉伯,但口說無憑。
  31. 人民生活也愈見困苦。
  32. 納吉徵收消費稅、過路費調漲,這些都導致生活成本高企、迫使商家關閉、外資工廠停止運作和撤離。這導致失業率上揚。
  33. 儘管面對人民反彈,納吉仍簽署由美國主導的跨太協議,即便該協議侵蝕我們制定政策和合適法律權力。
  34. 現今大馬國際形象惡劣,除了名列十大貪污國,馬來西亞也被視為不民主的國家。言論和新聞自由受鉗制,人民活在逮捕陰影中。新設的國安會法令賦予首相,而不是元首宣佈某個地點成為安全區的權力,在這些安全區內,政府可以在違反公正的程序下將一個人未審先扣。
  35. 反之,若政府官員若在相關法令下犯錯或濫權,人民卻無法對付他們。吹哨者或爆料者受干擾與懲罰,不得保護。揭弊的言論自由受多種法律的鉗制,憲賦的基本權利不再有意義。
  36. 基於這些理由,我們,下列的馬來西亞人民,贊同及支持:(一)通過非暴力與合法途徑,撤除首相納吉;(二)撤除協助納吉,助紂為孽者;(三)廢除違反憲法的法律;(四)恢復警方、反貪會、國家銀行、公賬會等機構的廉信。
  37. 我們呼籲所有馬來西亞人民,不分種族、宗教、政治、信仰或政黨,不論老或少,請與我們攜手從納吉政府手中拯救馬來西亞,開拓改革政府機構的道路,以捍衛民主及恢復行政、立法及司法的三權分立,保障國家機構的獨立、誠信、專業及廉潔。

各方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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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運分子發動網絡聯署運動,呼應《公民宣言》,要求首相納吉下台。該題為《上書首相納吉——下台! 》的簽名運動,由社運分子阿祖魯(Azrul Mohd Khalib)於3月5日所設,截至3月6日下午1時,有逾1萬6000人簽署。文章開頭提及,《公民宣言》主張改革,以應對時局面對的種種不確定性、公眾日益不信任政府、恐懼瀰漫,實在鼓動人心,因此網絡聯署欲聲援這份宣言[9]
  • 首相納吉點名馬哈迪與慕尤丁,直言巫統內部已對兩人的所作所為感到憤怒與失望;至於是否對付參與聯署該宣言的巫統領袖,將交由該黨最高理事會以及紀律委員會決定[10]
  • 馬華公會總會長廖中萊指前總會長林良實簽署《公民宣言》的行動,全屬個人行為。他說:「之前也已經提過了這件事,林良實有個人的立場和意見,而馬華公會的立場也非常清楚,即全力支持首相(納吉)的領導。」[11]
  • 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說,該黨不反對《公民宣言》中的四大訴求,但也不會照單全收。 他說,雖然伊黨選舉主任慕斯達法阿里和瓜拉尼魯斯國會議員莫哈末凱魯丁·阿曼在獲得他同意下出席《公民宣言》簽署儀式,但不能代表伊黨立場[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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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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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林良实 林吉祥 慕尤丁 安碧嘉 全到齐 敦马号召“倒纳吉”.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6-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8) (美國英語). 
  2. ^ 《公民宣言》是如何诞生的?. Malaysiakini. 2016-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6). 
  3. ^ 马来西亚内阁改组 副总理被撤换. BBC News 中文. 2015-07-28 [2022-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中文(簡體)). 
  4. ^ 纳吉入禀法庭起诉林良实诽谤.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2015-10-29 [2022-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2) (英語). 
  5. ^ 當今大馬團隊. 马哈迪等58人签公民宣言记者会以烈火莫熄声告终. Malaysiakini. 2016-03-04 [2022-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8). 
  6. ^ 《公民宣言》100万签名有了.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22-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8) (美國英語). 
  7. ^ 《公民宣言》140万人签名 敦马亲手呈国家元首.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16-09-16 [2022-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8) (中文(簡體)). 
  8. ^ 《公民宣言》:撤除纳吉拯救国家. Malaysiakini. 2016-03-04 [2022-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6). 
  9. ^ 社运分子办呼应“宣言”运动一天内获万六网民联署支持. Malaysiakini. 2016-03-06 [2022-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1). 
  10. ^ 張, David. 纳吉回应《公民宣言》 对敦马慕尤丁失望. 馬來西亞詩華日報新聞網. 2016-03-06 [2022-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6) (中文(中國大陸)). 
  11. ^ 林良实出席“拯救马来西亚运动” 廖中莱:属个人行为.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16-03-04 [2022-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1) (中文(簡體)). 
  12. ^ 《公民宣言》非伊党立场.哈迪:不会照单全收.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2016-03-07 [2022-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6) (中文(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