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 (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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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是河北行唐人,中國共產黨官員,曾任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黨委第一書記,後因殺害妻子而被判刑。[1][2]

生平[編輯]

李明哲1939年入伍參加中共領導的革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歷任區長、區委書記、武工隊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1950年代初,調到中國科學院工作,歷任中國科學院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中國科學院人事局幹部處副處長、中國科學院幹部訓練班主任兼瀋陽辦事處主任等職。1958年10月至1964年,任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黨委(以下簡稱「長春光機所」)第一書記兼副所長。[1][2]

1962年12月15日,李明哲的妻子、吉林省科委人事科科長張榮在睡眠中逝世,年僅32歲。次日,張榮的遺體由吉林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進行胸部、腹部局部解剖,未發現致死物。醫院認為張榮可能是因睡眠中嘔吐,食物進入氣管造成窒息死亡;因未解剖腦、喉等部位,故不排除這些部位病變引起死亡。張榮隨即安葬在長春烈士陵園。[2]

1963年五一國際勞動節,李明哲與其緋聞女友、20歲的黃某結婚。他們到北京在北京飯店設婚宴,並在長春光機所修建新房,這引起所內議論。1963年6月底,長春光機所一位中共黨員向中共吉林省科委黨委反映李明哲有殺害妻子嫌疑等問題,中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隨即調查,但無進展。1964年8月,李明哲調到上海任長春光機所上海分所(後來更名為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黨總支書記兼副所長。[2]

1965年四清運動中,李明哲被長春光機所列為重點清查對象。經吉林省、上海市與中國科學院有關部門協商,決定讓李明哲回長春光機所參加四清運動。1965年7月,李明哲回到長春。長春光機所「四清」工作隊追查1962年李明哲從長春光機所醫務室領取的大量安眠藥的去向,李明哲承認張榮是在他言語刺激下吞服苯巴比妥片自殺。經檢討後,李明哲回到上海。上海光機所「四清」工作隊進一步追查。1966年4月22日,李明哲向工作隊坦白稱,他將大量安眠藥偷倒進妻子張榮服用的中藥湯劑中,導致張榮死亡。[2]

1966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到長春對張榮開棺驗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法醫室從張榮腦部發現了致死劑量的苯巴比妥。1966年8月,李明哲被批准逮捕。但文革的混亂導致該案遲遲未結案。1975年,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在上海光機所召開宣判大會,認定李明哲謀殺妻子張榮,判處李明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數年後,李明哲被減為有期徒刑15年。1981年,獲准保外就醫[2]

1966年4月下旬在招供不久,李明哲便翻供。1975年判決後,李明哲向上級部門申訴。文革結束後,李明哲扮成政治運動的受害者,博取同情。他寫的「千古奇冤血淚書」送達胡耀邦彭真黨和國家領導人處,胡耀邦、彭真都親自批示複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三次複查,1987年5月再度開棺驗屍,澄清了該案疑點,駁回了李明哲的申訴。此後李明哲未再申訴。[2]

2012年,領導該案後期複查工作的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顧念祖口述,作家沈國凡采寫的紀實文學《開棺謎案——一樁歷時二十五年的刑事審判》出版。[2]

延伸閱讀[編輯]

  • 顧念祖 口述,沈國凡 采寫:《開棺謎案——一樁歷時二十五年的刑事審判》,海天出版社,2012年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