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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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 澳大利亞/ 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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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9B%E4%B8%BB%E7%AB%8B%E6%86%B2%E5%88%B6 既然 澳大利亞/ 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 等是君主立憲制, 為何他們的領導人不稱為首相呢? ndhunghk@hotmail.com
- 因為他們政務領導人的直屬長官不是英國女王。--百楽兎 06:51 2006年5月8日 (UTC)
- 其實英語都叫Prime Minister,至少澳大利亞、加拿大是如此,和英國「首相」一詞相同。其實把英國的「首相」(Prime Minister )翻譯為「總理」也沒什麼不可,中國的首相也曾叫過「內閣總理大臣」。 --鳥甲 07:13:29 2006年5月8日 (UTC)
是否因為有<總督>在中間?
- 對。這就是英美語翻成漢語時需要加入詮譯的一個教學佳例。為什麼同一個單字有兩種翻譯呢?因為如果紐澳的Prime Minister也翻成首相的話,就漢語的語感而言,總督的地位就比較難表現出來,而總理這個漢詞的適用範圍就相對有彈性一點。簡單地說,「相」會讓人直覺連想到「王」,所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總理」就比較不一定。紐澳的特殊君主立憲制表現在「總督」這個詞上。--百楽兎 07:53 2006年5月8日 (UTC)
- 怎麼說呢,總督雖然在名義上是女王的代表和國家元首,但是他並不一定有實權。有實權的總督也存在(或者存在過),例如港督。但是在澳洲和加拿大,總督不能算是總理的上級,他是由總理提名,然後女王批准的,而且總理有權撤銷總督。(有趣的是在澳洲總督也有權利撤銷總理,達到所謂的權利制衡)。 A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6:22 (UTC)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內容出於何處,在其他語言的相同詞條並不存在這個概念,並且拿破崙的詞條介紹的時候就說是帝制而已,怎麼到這裏變成了君主立憲制?--82.243.108.78(留言) 2017年8月23日 (三) 00:31 (UTC)
「目前實施君主立憲制國家」此圖應更換
[編輯]「目前實施君主立憲制國家」此圖應更換,摩洛哥國王已經宣佈放棄重大權利,所以摩洛哥應為紅色的內閣權力大於君主權力的君主立憲國,而不是君主權力大於內閣權力的君主立憲國。 ——Shitup 2011 July 1st
作為「二元君主立憲制」唯一來源的英維條目已併入「君主立憲制」;另依照文脈,應為準君主立憲制,或指王權、議會權力相當的王權議會二元君主立憲制。 死灰(留言) 2022年5月20日 (五) 14:54 (UTC)
- 合併完成。 --Hjh474(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0: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