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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斬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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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 年的案例 來源請求[編輯]

1918年,有兩個商人因錢債糾紛而在香港打官司,雙方都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法庭調解多次不能化解,於是他們到文武廟,在師爺、律師的見證下「斬雞頭」。到了廟中,原告不肯先跪下發誓,被告也不肯跪下發誓,於是沒有斬雞頭。回到法庭,法官因原告不肯先下跪發誓,說明他心虛、理虧,反判原告有罪,被告無罪。當時此案轟動了整個香港。

有見其他網站引用最早的來源是 楊思賢,《香港滄桑》(北京:中國友誼,1986),頁 86-87 . 但我沒有這本書, 不能考證. - 218.103.114.193留言2017年3月13日 (一) 04:3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