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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李洪志/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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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的目標是增進維基百科,而不是繼續破壞維基百科

我回退了User:Elegance的 最近編輯,他/她的確增添了一些有用資料,不過他也刪除了其他一些本來是中立、確屬實情或看似實情的前人貢獻的資料(如生平、中共的通緝令、其他新聞報道 等)。誠然,本條目內容本身非常不中立(偏向當事一方的中國共產黨),但維基百科編者的目標不是將條目變成另一個非常偏向當事另一方的不中立。維基編者的 責任是增進維基百科,而不是繼續他人破壞維基百科的錯誤。維基編者必須從局外人的角度,中立、客觀、理性、負責地為維基讀者闡釋事實真相。參見:WP:NPOV, WP:NOT, WP:POINT, WP:5P。謹在此向各位編者提示這些維基的基本原則、政策、方法,悉請尊重並遵循。若有異議,也敬請提出。--roc (talk) 08:15 2006年4月3日 (UTC)

說明一下,我第一次編輯條目時,條目裏就是沒有生平的,我只是將條目恢復成我第一次編輯之後的情況,並刪除一些失效或與無直接關係的連結。--Elegance 18:55 2006年4月6日 (UTC+8)


"誠然,本條目內容本身非常不中立(偏向當事一方的中國共產黨),但維基百科編者的目標不是將條目變成另一個非常偏向當事另一方的不中立。維基編者的責任是增進維基百科,而不是繼續他人破壞維基百科的錯誤" 就是說,維基百科是偏向共產黨的,而又拒絕中立,不願客觀,公正地向讀者陳述事實.是嗎?

Heisedami101 朋友,麻煩您對您的編輯提供出處。如果您若為中國政府的做法辯解,可以增加中國官方媒體的報道,比如說您認為中國受到國外媒體傷害或者當時人均工資不足百 元,您可以增加相應的報道並提供相應的出處;如果您有自己的觀點想表達,可以放在討論頁中。謝謝您的參與。祝您編輯愉快!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7日 (一) 15:13 (UTC)

條目中應該修改的部份

  1. 2的第一段的第一和第二句改為「李洪志最初的生日日期,政府是登記為1952年7月7日,後來李洪志向政府更改過一次生日」,最後一句改為「據李洪志聲明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動亂中政府把生日登記錯了」。--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2. 2的第二段的第三句後加上「但法輪功修煉者表示那種說法是不符實際的謠言」,第六句後加上「不過法輪功方面則表示,中國官方以及那些自稱是

李 洪志的早期朋友的人士,他們的說法是無中生有的造謠污陷」,第七句改為「李洪志開始傳授法輪功時,在氣功師簡歷上自述自幼跟師父學習「法輪修之大法」」, 第九句改為「並表示「法輪修之大法」只能挑選弟子單傳」,第十句改為「所以在其基礎上稍加改編而創立了「法輪功」以廣傳於世」,第十一、十二句改為「有人 說他只學過三個月的氣功」並加上「但法輪功修煉者則說那是不實傳言,原因是李洪志自幼就已修煉有所成就,不需要學其他氣功。」,收費和稅務的部份改為「法 輪功方面說明,李洪志於1992年5月開始傳功,在全國各地舉辦學習班時,都是由各省市的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由氣功協會在報紙上廣告,並由他們招生和收 費,從1993年7月開始,法輪功與承辦單位都有正式協議,主辦單位收入40%,並由主辦單位納稅。為期十天的學習班,收費標準為新學員人民幣40元,老 學員(反覆聽課的學員)人民幣20元。」,加上「李洪志於中國大陸各地的傳功在1994年結束,於國外的三次傳功在1995年4月結束,自此李洪志的親自 傳功正式告一段落。」。--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1. 2 的第三段的第一句改為「據中國官方在…」,第三句後加上「法輪功修煉者則表明那些數字是中國政府偽造栽贓的假案例,而且是不允許法輪功修煉者或任何第三方 表達意見的一言堂說詞。」,第九句改為「法輪功的這種說法意在解釋其治病健身功效」,第十句改為「但有人認為…」,最後加上「而法輪功修煉者則表示中國政 府宣稱的非正常死亡案例是蓄意捏造的謊言報導,原因是法輪功廣傳全世界六十多個國家,為什麼這麼多國家都不曾有那些奇怪的案例,卻只在中國有?」--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2. 2 的第四段的第三句改為「中國官方在案發兩個小時後即發佈新聞認定他們是法輪功學員」,最後加上「但是法功方面認為「天安門自焚」事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一手導演。中國官方向來對於重大事件所作的新聞報導,往往要經過官方層層複雜的審稿程序才會對外發佈;而針對「天安門自焚」事件,中國官方則不同於以往 的在案發兩小時後便發佈新聞認定自焚者是法輪功修煉者,並隨即將新聞向中國大陸及全世界媒體大量發放。有人認為此現象是天安門自焚事件被認為是中國官方事 先策劃和一手導演的依據之一。」--Elegance 22:55 2006年4月11日 (UTC+8)


以 上的人的態度一看便知是法輪功的支持者,因為對中國政府的解釋少,而對法輪功的支持、辯解言論幾乎讓人完全相信中國政府是反面的。違反了WIKI的民主 性。WIKI中的民主並不是發泄私恨,而是共同建造知識的空間。需要加上中國大陸絕大多數人對法輪功的態度:因為法輪功總是散發詛咒傳單、垃圾郵件,中國 大陸網民、學生、知識分子等對法輪功的態度多是不屑,甚至用侮辱的方式調侃法輪功。需要注意的是:法輪功成員和共產黨都沒有權利在這個問題上利用WIKI來進行討論,因為他們的觀點是對立的,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所以,中國大陸的公民是最有權利來評價事實的(更不要理屈詞窮的認為非共產黨員、非法輪功成員的話有道理就是「親共分子」、「反華者」)。說 實話,我來自北京,是這裏的新移民,共產黨和法輪功任何一方怎麼樣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我感興趣的聽了李的演講,雖然無知甚至搞笑的「邪教斂財」的內 容甚多,但是他對於佛學的理解也是非常深刻的,可以稱得上一個學者。公正的評價,法輪功雖然沒有中國政府形容的那麼「反人類」、那麼「邪惡」,但是也確實 不是一個另人敬佩的悲劇英雄。我記得我曾經無數次受到過垃圾郵件、QQ上的無聊信息、小學時上學的時候,外面就是練法輪功的,很難讓學生們聚精會神,更讓 人受不了的是,大陸的法輪功信徒隨處貼詛咒別人的信息——反共產黨是政治信條,不會引起別人的厭惡——但 是國內的法輪功成員經常貼上諸如「共產黨是混蛋黨,誰撕此紙條誰死全家」;「信共產黨者死全家」的話,這樣就引起了全民的反感甚至噁心,因此,也就出現了 普通民眾拿法輪功進行調侃加以侮辱的顯示。再說國外,法輪功成員一再宣佈說中國主席等訪問的時候,中國政府會用錢來顧學生們搖旗吶喊——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其一就是大使館根本不給錢,只動員;二是因為中國大陸的移民、留學生都很討厭法輪功,他們巴不得有機會對抗自己不喜歡的東西,所以欣然接受。 最後只說一件事情:對於我來說,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就像一個我認識的人,不是朋友,也不是仇人;但是我身在國外,卻總有一群人在時時刻刻侮辱你這個認識的人,加上莫須有的罪名,傳播你這個認識人的虛假信息……作為純粹的人性道義,中國大陸的公民都會看不下去。

上 面的朋友,你好,法輪功不曾散發詛咒傳單,你說的那兩句罵人式的標語也並不會是法輪功弟子寫的,我們頂多是告訴世人善惡有報的道理,說明共產黨壞事做盡, 人不治天治,提醒中國人盡快聲明退出黨團隊以順天意、保平安。李洪志師父的講課內容都是和修煉有關的,至於你聽李洪志師父的演講,怎麼會聽到「×教斂財」 去了,我想可能是誤會,你不妨把引起你那樣思考的演講內容說說,讓大家參考。你如何斷定中國大陸的移民、留學生都討厭法輪功呢?事實上,有許多中國大陸的 移民和留學生都很支持法輪功,並且也不喜歡共產黨的所作所為。有許多事情不是你從其他管道或媒體能夠得知的,也有許多你不知道的事情一直在發生。另外提醒 你,所謂的「反華」一詞是共產黨用來混淆中國人思想的,法輪功從未反對中華文明,我們還提倡復興中華文明、傳統文化;反觀共產黨在歷次運動中害死數千萬中 國人、文革期間大肆破壞中華文化,共產黨才是真正的反華勢力。中共將揭發其罪行的人污衊成「反華」,無非是要讓中國人不知不覺的誤以為中共等於中華,那是 對中國人進行洗腦的用詞。曾在中國那個環境生活過的人,在思維和用詞上需留意,以免不知不覺受到共產黨的洗腦。--Elegance 09:35 2006年11月24日 (UTC+8)

首先請澄清你對我發言中的誤會,我說的是指法輪功與共產黨理屈詞窮的時候才說的話,法輪功說理屈詞窮時說支持共產黨的人「親共」、「被洗腦」,而共產黨理屈詞窮是說支持法輪功的人「反華」、「法輪功分子」。(所以我避免了運用「分子」這一詞,儘管我不喜歡法輪功。) 照你的邏輯,凡是中國公民都不能說真話;凡是中國公民,看到的都是假象;凡是法輪功做的錯事,都不是法輪功做的;凡是中國公民,討厭法輪功的全都是受了共產黨的洗腦;好象只有法輪功成員才能「公正」的評價法輪功、共產黨。這又怎麼能叫「公正」呢? 本人是移民,共產黨的死活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在國外,法輪功的宣傳畫,上面全是穿着假制服的冒牌「警察」在「虐待」法輪功成員,而且這「假制服」讓來自大陸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你讓我這個來自大陸、成天能看到警察的人怎麼能相信法輪功的「真」? 再說「摘除人體器官」的案子,不是子虛烏有又是什麼?一個站在共產黨對立面的境外維權的人對中國進行了調查,結果連一絲的證據都沒找到,最後說出了「我堅決支持法輪功人員的信仰,但反對子虛烏有的編造。」這又怎麼讓人相信法輪功的「真」? 再 說《大紀元》,請你說實話,如果不是免費,有多少人會買呢?我承認《大紀元》的國際部分很真實,也很不錯,但是國內部分卻很主觀,虛假消息太多,沒有價 值。我的見解是:《人民日報》和《大紀元》都不能代表真正的聲音。所以既不能相信共產黨員的話,也不能相信法輪功成員的話。 從壞的方面來講,我不 喜歡共產黨,但不反感,因為它沒騷擾我;在國內本來比較同情法輪功,但是轉而反感,因為它經常利用垃圾郵件、QQ、電話等等進行宣傳、打擾了我的正常生活 (《九評》、《轉法輪》總該是法輪功的作品吧?不用再說那些不是法輪功成員干的)。再加上到國外時看到的虛假消息(假警察虐待法輪功成員的照片等等),讓 我主觀上產生了對法輪功的反感和對共產黨的同情,我相信這並不是共產黨造成的。 另外,有誰能公佈以下李洪志的個人財產呢?另外,樓上的朋友也請注意,你已經受了法輪功的洗腦。 ANTHONY LI

我 相信民主、自由。這裏的民主、自由代表着你有相信法輪功的自由,也有相信共產黨的自由。但是無論共產黨、法輪功,都不能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幟來誹 謗、散佈虛假信息(這也是中國人普遍的毛病,總認為「誹謗」就是民主、自由)。民主、自由的社會需要包容,這種包容代表着包容法輪功、也包容共產黨。但 是,對於我個人的經歷,是法輪功在經常騷擾我,而不是共產黨。ANTHONY LI

我想我沒有誤會,支持共產黨的人,的確就是「親共」,這毫無疑問,並且是「被洗腦」,這 並不是理屈詞窮,而是事實,因為共產黨壞事做盡、欺騙世人,誰支持它就是理智不清,也沒有意識到它的邪惡本質。中國人在共產黨的欺騙宣傳、封鎖消息的情況 下,看到的確實都是假象,共產黨怎麼會讓中國人看清自己的罪行呢?法輪功從未做錯事,請別誤會。你覺得「只有法輪功能評價法輪功、共產黨」不公正,那你可 知道中國大陸和中國大陸以外受到共產黨謊言毒害的人,他有能力做出什麼公正評論來呢?你 在國外看到的大陸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圖畫,那是模擬酷刑展,主要表達的是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重點不在衣服像不像,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舉辦模擬酷刑 展時,可不會把重點放在警察的制服像不像、有沒有和大陸的一樣,我們的重點在於揭發迫害。而關於活體摘取器官事件,請別相信那些謊言了,事件爆發之後,經 過三個星期的時間才去調查,證據早就都被共產黨轉移煙滅了,你說能調查出什麼東西?《大 紀元時報》報導的是真實的中國新聞,並無虛假。原來你是因為受到了的我們寄出的郵件、QQ訊息、電話後才覺得受到打擾,在此我向你說聲抱歉,同時我也需補 充一點,我們這麼做的出發點並不是打擾你,而是為了讓你知道這些得之不易的真相訊息,希望你不會受到共產黨的謊言欺騙。至於李洪志師父的財產如何云云,多半是共產黨編造出來的謊言,李洪志師父的生活很簡樸,沒什麼財產。我未受到任何洗腦,請無須擔心。--Elegance 14:50 2006年12月5日 (UTC+8)


樓上的朋友,只要把你上面的「共產黨」和「法輪功」對調、把「中國大陸」換成「海外法輪功成員」、把「李洪志師傅」換成「江澤民主席」、把《大紀元時報》換成《人民日報》,就可以看出「法輪功」和「共產黨」的只有詞彙上的差別,實質都是差不多的,只不過共產黨更正規一點。 ANTHONY LI 2006年12月5日

上面的朋友,如果你真的嘗試對調了之後,才會發現實際上相差十萬八千里都不只,因為共產黨之流所做的壞事是任何有道德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做出來的。--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另外,我想把下面的話粘貼上來,這是證據。(但是,我不是高手,如果不能正確的粘貼,還請大家幫忙)

這只是吳宏達個人的說詞,並非證據。--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2006年7月,在美國數十年從事中國死刑犯研究的權威人士吳弘達在詳細地對法輪功媒體有關蘇家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道進行了詳細的研究,發表了長篇報告,對法輪功報道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

法輪功的報告沒有一個直接的相關的證人——沒 有操作的醫生或其他醫務人員。他們提出的一份電話記錄上有一個所謂的醫務人員,可這一個證人到底是誰,處在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這些我們都不清楚。從病人來 說,他們都被『處理』掉了,被燒掉了。沒有名,也沒有姓,而且幾千個人都沒有家屬,這也是很奇怪的一點。還有,四五千人,每個人都有五六件器官可以移植, 一共幾萬件器官可以賣錢。這些器官最終都需要受惠者。在這些人中哪怕有百分之一的人站出來表示自己接受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也有幾百人。可這都沒有相關的可 靠的報道。

根據吳的報 告,目前出來為摘取器官事件作證的只有三名身份不明的人,而且證詞大多是二手資料,內部矛盾重重。為了證實報道的真實性,吳派遣助手去蘇家屯進行現場考 察,並沒有觀察到有大量活體摘取的情況。吳的結論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這些報道不足為信。而且,他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我認為,法輪功學徒有信仰 的權利。我堅決支持法輪功堅持他們的信仰,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是,他們不能誇大或者顛倒事實。不能將十說成百。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

指 證中共活摘器官事件的證人有三位,其中一位就是參與器官摘取的主刀醫生的前妻安妮,安妮表示其前夫因為恐懼而不敢公開露面,並且身體已處於癌症晚期的狀 態,安妮表示他是因為參與這種泯滅人性的事情而遭到的報應。電話錄音裏的醫務人員有很多個,可不只一個,記者詢問了很多家中國醫院。被中共警方非法綁架的 法輪功學員不是沒有家屬,而是不願意連累家人,所以不報姓名,吳宏達連這點也不知道?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大多都不知道器官從何而來,即使知道移植到自己身上 的器官是來自被活生生殺害的法輪功學員,由於對中共暴政的恐懼和壓力,他也不敢站出來公開,難道吳宏達不瞭解這一點嗎?只是派遣助手到醫院的外圍觀察一 下,即斷言醫院裏面不可能進行大量的活體摘取,吳宏達認為這樣就可稱作「考察」嗎?--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以下摘自張健回應吳弘達等對活摘器官的質疑

……
  關 於前一段披露的活體摘除器官的事情,也有一些人提出疑問:會有那麼多人嗎?會有這個可能嗎?我開始也曾經懷着質疑的態度。但是,當我真正的看到一篇文章, 關於二戰的時候在猶太人被迫害的時候、在被殺戮的時候,外界幾乎無人可知,當楊‧卡思基(JanKarski)揭露納粹大屠殺的消息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對一名波蘭外交官做出的反應是:「我沒有說這個年輕人在說謊。我只是說我無法相信他告訴我的話。這兩者是有區別的。」類似的,今 天中共已經做出這麼多殺戮的事情,那麼多器官活體摘除的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關 於吳弘達先生呢,我們大家都知道他是「勞改基金會」的負責人。那麼他創立這個基金會的目的呢,本身是想揭露中國在勞改的過程之中,在監獄裏是如何虐待人 權、踐踏人權的事情。以往他也作了一些事情,比如說關於一九八九年的時候,重慶有幾個縱火犯被抓起來,被槍斃了。那整個被槍斃的全過程的照片呢是我們在法 國的叫高原的朋友提供的,他也全部登出來了,也介紹了被槍斃的情節。
……
  那 麼當《大紀元時報》將蘇家屯秘密集中營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件披露出來的初期,吳弘達也接受了採訪,他對關於那些中共移植器官,包括在監獄怎麼虐待 犯人,這些事情他也作了系列的解說,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之後的一段時間,他們突然反口,偷偷的給美國國務院寫了一份報告,他的目的是說這件事情根本不存 在。他覺得他自己那麼多年做一個案例都那麼費勁,你們一下就推出來了上千例。他認為這是謊言,不存在。同時,他也到歐洲一些人權組織作了這樣的言論,說這 件事情不存在。由於他過去多年一直從事這些事情,他的言論起到了很多作用。那麼,他為什麼從最開始支持到最後反對呢?
  我 們看最近一系列的報道,包括加拿大一些相關的人權人士,人權律師,一些中立人士發表了調查報告。中共近五年來已經公佈出的移植器官案例有幾萬例,絕大部分 沒有證實這些器官的來源。如果說是有少部分是親屬捐贈腎或其它,那麼更多的那些器官是從哪裏來的呢?所以說這種事情是一定存在的!需要被調查!那麼在蘇家 屯和其它各種監獄這種事情都是發生的。以前吳先生都承認發生了這些事情,但他後來突然說沒發生這些事情。從他前後矛盾的這個過程足以證明他說謊,他在說 謊。
  就 吳弘達個人而言,自一九九五年的時候,他曾經去中國大陸,說是調查一些監獄情況,被捕了,而且被判刑了。但怎麼很快就放出來了?他真是什麼着名異議人士 嗎?我們看當初長期關在監獄裏的有許許多多異議人士,但他卻很快就被放出來了。因為他在裏邊寫了所有的投降書,甚至詛咒發誓。後來他被放出國外反口的時 候,中共把這些投降書公佈出來了。
  我想這樣一個被抓捕後面對中共如此軟弱、做了叛徒投降的這樣一個角色,今天他說的話人們有什麼理由去相信嗎?有什麼可值得咨詢的嗎?人們會認為他今天所做的是為今天的中國自由民主運動、為了今天中國人權發展嗎?不,是為了他自己!
……所以說吳弘達先生所做的這個行為,我認為是可恥的。這樣的人是不值得尊敬的。他今天所做的任何事情也不能代表中國民主運動,更不能代表任何有正義和良知的人所做的事情。那麼今天,我也正告他,他對這三大媒體所做的事情並不是在尋求事實的真相,而是在為他個人的利益。
……

以下摘自德國法學家談高智晟和活摘器官

……
  談起活摘器官,自然也談到了吳宏達對蘇家屯集中營存在性的駁斥,韋唐仕和吳相識多年,今年5月6日在德國國際人權協會上碰到吳,專門問及他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的看法。吳宏達對此表示質疑,稱不相信其存在。
  針對後來吳宏達在媒體上的質疑觀點,韋唐仕對其中兩各主要論點有不同意見。
  第 一,吳曾派調查園去蘇家屯醫院實地考察,經過在外圍的觀察後斷定不可能進行大量的器官移植手術。韋唐仕認為以此否定蘇家屯活摘器官集中營的判斷是不能令人 信服的,因為手術室外的觀察並不能說明手術室裏是否正在進行盲腸手術還是摘取器官手術,而且該醫院不是器官移植的專業醫院也不能說明那裏沒有進行過強行摘 取器官手術。
  第二,吳以無法和證人交流否認活摘器官。韋唐仕認為,吳之所以無法接近證人,是因為他很早已失去了對證人的信任。試想他事先已聲名對證人不信任,證人何苦要和他交流呢。

魁北克高等法院判決報紙有批判法輪功的言論自由

華僑時報

言論自由勝利,真理永遠長存!   【時報專訊】有關法輪功控告本報藐視法庭案經已於四月廿六日被魁北克高等法院駁回並宣判法輪功控告無效。此消息本報已於上期報導。
  本周四(五月九日)法庭第四次開庭聆訊有關法輪功控告本報『誹謗』一案,由上午開始聆訊。
  法輪功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出要求繼續延長對法輪功的保護令,經雙方律師辯論至12時許,由法官口頭斷然拒絕!法官表示剛於四月廿六日宣佈取消之『藐視法庭』案已經很清楚表明不太適合。該項保護令已曾三次延期,今不再予延長。法官認為報紙應享有言論自由。
  聆訊至中午12時34分宣佈休庭。下午2時復庭,接受判決。
  法輪功代表律師再次提出,要求法庭頒發新命令:限令華僑時報若刊登任何有關法輪功文章,發表之前必需交給法輪功以文章副本,法輪功有權反駁,時報並須同時發表雙方文章。
  法官對此新要求,再次斷然拒絕,並宣佈:『絕對無可能!報紙有發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擾言論自由』!
  聆訊至此結束。庭上法官宣佈排期另定於五月廿三日再次開庭審訊本案。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22470 加國華人對其評論。

以下摘自華僑時報誹謗案上訴魁北克高等法庭

(大紀元時報記者馮道生報導)本報獲悉就華人社區所關注的法輪功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原告已於今年1月5日上訴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該案正在上訴審理過程中。
  據法庭文件顯示,該案的起因是被告(華僑時報)使用「吸精血」、「殺人」甚至「人畜相交」等等令人作嘔的字眼,指名道姓的指稱法輪功學員。
  在LAPRESS(蒙特立爾法語報刊)就該案采訪華僑時報辯護律師古瑞的報導說:「這個判決說明言論自由可以高於對人的侮辱」。
  法輪功學員、原告之一楊卉說:「如果這就是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那就不存在誹謗罪了,人的尊嚴和名譽也無從談起了。如果承認這種荒唐判決,按照加拿大案例法的准則,從此以後,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使用這樣的字眼針對別人。這是絕對不容許的。」
  對於這個問題,周錦興(華僑時報社長)在庭審時曾對法庭說:「這是華語社區報紙慣用的語言」。
  「這簡直就是對所有中國人的侮辱!」原告關先生說:「如果主流社會真的認為中國人就是這樣的語言習慣,誰會尊重中國人?《華僑時報》為了逃脫罪責,竟然這樣誤導法官,真是可恥。」
  原告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列舉了8條主要理由,指出承審法官在諸多事實和法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錯誤。
  針對言論自由的限度,上訴書明確指出:「判決中以被告激烈的誹謗言詞以及缺乏事實依據,而認為被告沒有達到專業水準,這與事實和法律不符。被告的這種瘋狂行為不能作為言論自由或者出版自由的藉口。」
  上訴書還指出,判決中明知被告的專家證人沒有出庭,卻採信了他的書面證詞,這明顯地違背了法律。
……

華僑時報使用低級污穢、不堪入目的詞語造謠誹謗法輪功學員,竟還以「這是華語社區報紙慣用的語言」此種狡辯之詞誤導法官,實在是丟中國人的臉丟到外國,也足以反映一些討好中共者的修養程度和心理素質。--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http://www.creaders.net/ 此網站也是國外的華人網,也反映了華人的基本態度。

在 1992年至1994年的兩年間,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輪功組織「授功治病」,通過舉辦學習班等所得300萬元以上。隨後,李洪志大量組織書籍、畫像、音像制 品、練功服、徽章、練功墊等法輪功系列產品的出版和生產、銷售。僅武漢、濟南等地破獲的幾起非法出版和銷售法輪功書籍、音像製品案件,非法經營額就高達 1.6億多元。1998年初,帶著妻子、女兒抵達美國,拿到了「綠卡」(即永久居民卡),正式定居美國並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李洪志在美國擁有豪宅。 (文章格式調整不好,請見諒)

上 面這段話不知出自於何處,整段話都在對不明事實的人進行混淆視聽和造謠誤導。李洪志師父在中國各地舉辦的學習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氣功科研會主辦,由氣功協 會在報紙上廣告,並由他們招生、賣票、收費,為期十天的學習班只收費人民幣四十元,氣功協會主辦學習班,按合同分配收入。從一九九三年七月開始,法輪功與 承辦單位都有正式辦班協議書,主辦方佔收入的40%。當時法輪功研究會有四、五位學員跟隨李洪志師父到全國各地辦班,做一些具體服務工作,所有的路費、旅 館費、餐費、贈送資料費用、招待領導及邀請貴賓參加會議的費用、學習班資料的印刷費用等等,都由法輪功研究會出資,因此每次辦班所剩的錢也就沒有多少了。 經過李洪志師父授權出版的是書籍、錄像、法像,其他所謂的煉功服、徽章、煉功墊什麼的都是學員自己製作發行的,根本和李洪志師父沒有關係,段落中將之形容 為系列產品已屬於誤導。接下來就更誇張了,武漢、濟南查出非法出版和銷售的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製品,是不法商人想藉着法輪功廣泛洪傳之勢,趁機盜版法輪功的 書籍和音像製品獲利,文中卻未說明這點,明顯有故意讓人誤以為是法輪功所為的嫌疑。李洪志師父在美國有一個弟弟,移民美國是辦理依親移民的,而豪宅的不實 傳聞則是中共編造出來的謊言,早就被揭穿了。--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濁者自濁,清者自清.倒是看見中共的網特在論壇上惡毒咒罵.


假裝善人正式邪教特性中的一點。多的話我也懶得說了,再送給這裏諸位邪教徒幾句話,中國的語言和文字博大精深,但時不時你們這樣玩的。中國人也擅長沒理狡三分,特別是我們國家的很多大道理,善人和偽善人(惡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講的頭頭是道--這個倒是在你們身上體現的夠完美的。

同 時也送給這裏的維基人幾句話,你們所說的要講中立,公正,卻恰恰有些時候會被這些刻意的尋找而迷失了中立和公正的真意。而更讓我不能夠理解的是,你們讓這 種嚴重缺乏中立和公正性以及可信度的條目出現在維基中,那麼本身不就是對自己所奉行的準則的傷害嗎?如果謠言可以作為你們追求公正和中立的天平上另一端的 砝碼,那麼我想維基本身的價值又會不會貶值呢? ---- 一位被法輪功封為特務的中國一般民眾。2007-3-15

顯然你對法輪功根本沒有真正的了解,用字遣詞就像聽了很多中共謊言才會如此。好好想一想,為什麼法輪功傳遍世界上八十多國,在其他國家都洪傳的很好,與人們有良好的互動,廣受褒獎,卻只有在中國被中共迫害、傳出那麼多奇怪的報導。這樣一比較,答案還不明顯嗎?--Elegance 22:57 2007年3月15日 (UTC+8)

: 敵人不侮辱自己不能成為我們侮辱自己的理由,敵人的敵人不一定是好的,提醒各位不要反共反的失去理智。我們在國內雖然看不到共產黨迫害法輪功的內幕(一般 老百姓是看不到的),但是看到了法輪功的愚昧和法輪功師父級別的人物對社會和信眾極端的不負責任,用無辜的鮮血來對抗共產黨,以擴大自身的影響。邪惡和邪 惡之間也會發生較量。—迷茫的 2007年11月6日 (二) 18:27 (UTC)

朋友既然您能突破封鎖上維基,那麼不妨了解一下國外媒體對法輪功的評價,國外當然也不都是認同法輪功觀點的,但是和國內媒體的報道絕對不同。而且對於一系列爭議事件的報道,相信您會認同兼聽則明的道理。有興趣的話向您推薦以下連結[1]

Elegance朋友,我的確看過很多國外媒體對法輪功的評論,當然有負面也有正面,但是就國外中文媒體來說,你憑什麼說大部分都是受中共操縱的?憑什麼說「支持共產黨的人,的確就是「親共」,這毫無疑問,並且是「被洗腦」?台灣著名作家李敖也是支持共產黨,他從1949年14歲起就在台灣生活,請問他是被洗腦了嗎?或許你會說,他是拿了共產黨的錢的,但你肯定拿不出證據。但這樣的話反對法輪功的人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說你呢?說你是拿了法輪功到錢的,所以說法輪功好話!反正也拿不出證據。

另 外,據你前面所說,共產黨喪盡天良,迫害法輪功學員,什麼酷刑,什麼活摘人體器官等等,也只是法輪功方面的一面之辭啊,並沒有確鑿的證據,只是說證據都被 共產黨給毀了。就好比你說一個人偷了你的錢,但是你找不到證據,你只好說證據都給毀了,但我看到了他偷了我的錢,請問這樣的邏輯站得住腳嗎?同理,其他人 會相信法輪功所說的都是事實嗎?

Elegance,你在這裏是最活躍的,但從頭到尾看到你只是在罵中共,在吹捧法輪功,這樣的言辭如何讓 編輯採取公正的立場,一個公正的編輯又如何可能採取你的建議。譬如說,你前面說的,在海外的留學生和華人團體都很歡迎法輪功。但我就是在海外留學啊,並沒 有看到你所說的那種現象啊,我身邊所有人認識的人也都對法輪功持保留態度啊,你這一說法首先就遭到了我的質疑,但聲明,我不在這裏跟你辯論這個,因為同 樣,我拿不出證據,只是我一人的所見所聞。所以請你還是先審審自己的言辭吧。無論法輪功好,還是共產黨壞,證據說話!--Wainshandle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8:41 (UTC)

關於「法輪功自焚的」法輪功方面的「謠言」

有 法輪功成員說:中國官方在案發兩個小時後即發佈新聞認定他們是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自焚事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手導演。中國官方向來對於重大事件所作 的新聞報導,往往要經過官方層層複雜的審稿程序才會對外發佈;而針對「天安門自焚」事件,中國官方則不同於以往的在案發兩小時後便發佈新聞認定自焚者是法 輪功修煉者,並隨即將新聞向中國大陸及全世界媒體大量發放。有人認為此現象是天安門自焚事件被認為是中國官方事先策劃和一手導演的依據之一。

我 不知道為什麼沒有人說出報道時間上的真相。因為那一年我對這件事情的印象最深。我家在1月24號(25號是除夕)在王府井買的第一個數字攝象機。回來經過 天安門的時候,發現廣場上有大批的警察、警車。當時我爸爸開玩笑說,如果要是法輪功在這裏「自焚」或者「人體炸彈」什麼的,政府可就傻了。當時我們一家都 當是玩笑。請注意,事後才知道,這時候已經是自焚的第二天。因此對當時我爸爸開得玩笑印象特別深刻。這時候中國政府的媒體根本就沒有對外報道,一直在封鎖消息。事後我周圍的人對這件事的看法是,雖然封鎖消息不對,但是中國官方媒體是為了不破壞新年的氣氛而沒有報道,有情可原。事後果真是中國官方媒體在大年十六「焦點訪談」節目中報道的這個事件,並且花了大力氣批判。由此可見,法輪功成員在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此事的反應時間上進行了明顯的造謠。並且居然這樣的「謠言」寫進了WIKI關於李洪志先生的定義裏面,實為可悲。這點明顯的造謠應該有人出來闢謠。

編輯那段內容的是我,我是根據之前看過明慧網的揭穿自焚偽案錄像片的印象來編寫的,經過對明慧網的報導錄像片:是自焚還是騙局?的查證,報導中是說「新華社在事發兩小時後就向全世界發佈了英語新聞,一口咬定他們是法輪功學員。通常新華社的每一篇報導都要經過上級的層層批准,而這次對這等罕見大事的報導卻一反常態地迅速!」, 是我當時編寫的時候記錯了,段落中的那句話應改為「中國官方則不同於以往的,在案發兩小時後便向全世界發佈英語新聞認定自焚者是法輪功修煉者」,現已修 正。你說中國官方封鎖消息是為了不破壞新年氣氛、情有可原,這樣的說法真的很牽強,報導時事新聞竟然還要避開節慶?難道你真的認為中國官方是為了新年氣氛 着想嗎?有關內容的編寫和明慧網的不一樣,是我的疏失,不過你還未瞭解清楚事實,就說法輪功學員造謠,是否言之過早了?這是我個人的問題,不是你所謂的法輪功方面謠言,請你將標題修改。--Elegance 12:45 2006年12月8日 (UTC+8)

我不可能修改標題,因為法輪功本身就是謠言製造者。如果說共產黨以一個國家的政黨造謠還有所顧忌、有所拘束的話,那法輪功就明顯的借着被中共打壓,國際輿論普遍同情的大環境,肆無忌憚的製造謠言、誹謗他人、攻擊、詛咒、謾罵、騷擾老百姓的最直接製造者。英 語新聞更是謠言。至今沒有任何證據和例子表明中共媒體是在兩小時後就用英語廣播向外界公佈的。這些所謂的「證據」本身在邏輯上就存在的巨大的問題,使稍有 觀察能力的人一看就是假的。就拿這句話來說,中共做事一向穩重,怎麼可能做出這樣幼稚的事情?像法輪功成員所說,中共平時有事情壓着不報,自編自演了一場 自焚事件,然後一反常態的宣傳給全世界,這不是賊喊捉賊麼?不用說中共,這樣的事就是連上小學的小孩子都做不出來。當蘇家屯事件找不到絲毫證據時(因為是 誹謗、造謠,根本也不可能有證據),法輪功說中共做事一向乾淨利索,不會留給任何證據;當法輪功自焚錄象被中共公佈,鐵證如山,又指出錄象帶中的自焚人員 是被共產黨打死的。我首先深信共產黨做事一向乾淨利索,不可能把一盤有問題的錄象帶公佈給全世界,讓人挑毛病。就拿編輯WIKI的這件事上,只要稍加推 敲,或者你真正經歷了,就可以發現法輪功成員就是以造謠製造輿論的。不管別的,法輪功聲稱中共虐待他們的成員,但是證據卻少得可憐,同樣,共產黨說法輪功 成員被精神控制致死,證據卻極為充分,查一個,准一個。你讓我信誰?我 只能說,憑我客觀的觀察,如果這些事實都是真的,那共產黨的更真;如果這些事實都是假的,那法輪功的更假。我說得都是事實,又憑什麼去更改標題呢?法輪功 有權利叫嚷共產黨造謠,作為一個非共產黨、甚至某些方面看不慣共產黨的海外人事,我為什麼就不能以一個中國人的身份叫嚷法輪功造謠?WIKI是民主、自由 的百科全書,所以任何人都有批評法輪功、揭露法輪功造謠的權利和自由,不能由着法輪功造謠誹謗。另外,既然樓上認為需要看法輪大法的明慧網,那我們為什麼不能看看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中國政府是怎麼說的呢?你給明慧網站,我不給中共官方網站,只給你個小小的南方網:[2],因為你本身是法輪功成員,所以你的辯駁不能成立。[3]再看看,這是真正的分析,而且是美國學者的客觀分析。

在 你未確定自己看到的法輪功相關消息是否真實之前,不應該隨意指稱法輪功謠言。還有你說的攻擊、詛咒、謾罵等也是不實言論,而關於騷擾,我之前也對你說過抱 歉,但我們的本意不是那樣。中共在案發兩小時後就向全世界發佈英語新聞的事情是有的,但我並沒說一定是廣播,也可能是電視新聞,你為何只想到廣播?中共自 導自演自焚事件,是為了要嫁禍給法輪功,你不明白嗎?中共就是在做賊喊抓賊,它公佈的自焚錄像的確是疑點重重,你只要看過自焚錄像就會知道其中一個中共謊 稱其因自焚而死的人是被當場砸死的,再清楚不過了。蘇家屯事件已經有參與活體器官摘取的主刀醫生的前妻出面指證了,即使你不相信,至少也思考看看,為何當 初事件爆發時,中共沒有對外界做任何回應,而是經過三個星期的時間後才公開否認此事件並主動邀請外界去現場參觀?它在這三個星期的時間裏做什麼?你說中共 迫害法輪功的證據少的可憐,雖然你個人所見所聞認為少的可憐,但至少你也知道已有證據證明中共迫害法輪功,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已經七個年頭,如果誰現在還 不認為有這回事、不認為中共用酷刑折磨法輪功修煉者甚至致死,那他一定對這場迫害瞭解不夠或是知道但刻意違背良心否認。看樣子你是對中共的欺騙造假本質一 無所知,連許多中國老百姓都了解中共喉舌媒體的話要反著看,中共說「沒有」的,讀者就會知道一定有,中共說「鬧劇」,讀者就會知道此事千真萬確,玩笑不 得。你若持續去看它散播出來的流毒,只會讓自己中毒越深。提醒你,南方網和明鏡網就是中共操控用來造謠污衊法輪功的網站,上面的文章都是烏煙瘴氣和胡編亂 寫的謊言謠言,包括那篇所謂美國學者的混淆視聽也是,如果你說共產黨說法輪功學員是被精神控制死的、證據極為充分、查一個準一個等等是從那類網站看來的, 你可真的是被矇在鼓裏而不自知,別越陷越深了,快上來。--Elegance 00:53 2006年12月11日 (UTC+8)

你 才越陷越深呢,趕快脫離法輪功的魔爪吧。你說中共的媒體要反着看,也就是說,中共免除農業稅,其實就是中共加重農業稅;中共選舉胡錦濤當總書記,他其實就 不是總書記;中共說中國經濟越來越好,國民生產總值增長最快,其實就是增長最慢;中共說中國經濟越來越好,其實就是越來越壞,中國馬上就要完蛋……這不是 你們法輪功造謠、泄憤是什麼?你們從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時候就說中共馬上完蛋、中國也馬上完蛋,可是7年過去了,中共、中國好好的,甚至越來越開明,這不是 造謠又是什麼?我的話你可能根本就沒看,憑我客觀的觀察,如果這些事實都是真的,那共產黨的更真;如果這些事實都是假的,那法輪功的更假。中 共電台一向對外同步,你說的什麼兩小時用英語發佈信息的話又顯現出了法輪功的本性,完全都是造謠。否則拿出證據?如果我這樣說,你又說中共早把證據毀滅 了……你沒有一點辨證的邏輯和尋求證據的能力,光扯着嗓子大喊法輪功好,共產黨混蛋,誰會信你?中國大陸想你一樣的人太多了,所以弄得大陸老百姓很煩法輪 功。你們法輪功就是借着中共的打壓,大肆造謠的始作俑者。WIKI是民主、自由的地方,我作為非法輪功人員,有批評法輪功的權利。

中 共的媒體要反著看,當然是指對它不利的、關係到其各種罪行的大新聞,例如否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血腥鎮壓廣東汕尾東洲村民事件,還有以前的謊稱 大躍死了三千萬人是因三年自然災害、六四天安門事件沒死一人等等,請不要鑽牛角尖和偏離重點的想到其他地方去。至於你說中共免除農業稅,還是被共產黨騙 了,事實上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沒有所謂的農業稅,只有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有,而且事情也不是你想像的那樣,農民的負擔反而更重,你應該看看這篇文章:減免農業稅的真相。你說中國經濟變好,那也是假象,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的壞帳金額已經高達九千億美元,北京、上海這些沿海城市只是中共用來裝飾門面給外國人看的,都是虛有其表的泡沫經濟,尤其是上海,不良貸款造成的壞帳很容易造成中國的金融危機。你所謂客觀的觀察,是未經過各方面瞭解事實,且被中共矇在鼓裏的不正確認知。中 共喉舌電台對外同步又和它發佈謊言英語新聞污陷法輪功有什麼關係?而且我說的是英語新聞,沒有說一定是英語廣播,你為何只想到廣播?我們從未在中共剛迫害 法輪功的時候就說中共和中國馬上完蛋,而且天要滅的是中共,不是中國,你之所以會認為中共好好的,是因為你根本都沒在看大紀元,而是只看中共的謊言報導, 現在中共內部早已有很多人看過《九評共產黨》從而認清了共產黨的真面目,共產黨現在可說是面臨崩潰,失去民心,只能用金錢來維持其造謠、行惡。如果你曾經 加入過共產黨的黨團隊等相關組織,我也勸你趕快看《九評共產黨》,認清共產黨的邪惡本質,並且聲明退出,免得天滅中共時當它的陪葬品。--Elegance 12:56 2006年12月12日 (UTC+8)

我 早就在你們的騷擾下看過了《九評共產黨》,那裏的話不僅充滿了侮辱、誹謗,而且虛假到了極點,所有的話全都是間接證據。相反的,你怎麼不看看《法輪功害人 真相》呢?成天拿法輪功網站上的文章反駁我。你知道《大紀元》在中國大陸老百姓叫什麼麼?叫《大妓院》,這樣的侮辱性詞彙我不想用在這裏,但是起碼反映出 了民間對你們的態度。老百姓不喜歡共產黨,但對於你們法輪功,肯定是討厭的。你 一步步在邏輯和證據上失誤,先是造謠中共在兩個小時就發出了確認自焚者是法輪功成員,當我說出真相後,你又說用英文發佈的,當我繼續質疑時,你說不是廣 播,是新聞。好,現在我請你拿出當天中共英語播出的證據!開始你說中共說得都是反話,可是當我舉例子證明時,你又開始說不要鑽牛角尖。當你說出「事實上全 世界所有國家都沒有所謂的農業稅,只有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有」我發現你的歷史知識少得可憐,世界上任何國家自古至今都有農業稅,中國自古就有,只不過那時不 叫「農業稅」,而叫「租子」。你自己隨便在GOOGLE上查一下AGRICULTURE 空格 TAX,看看就知道你說話是多不負責任、多不講證據,說句不好聽的,通過你,我更加深信法輪功簡直是信口胡諏。更 重要的是,你從來不拿法輪功以外的網站來反駁我,所以我很相信法輪功說話是造謠。你在這裏做得,只是在替法輪功造謠生事,能把事情吹到多大就吹到多大,反 正你們不用說話不負責任。你現又把謠造到中國經濟上,你看看,除了你們法輪功在成天叫罵,世界上又有哪個媒體在侮辱中國的經濟呢?你們呢?成天說,中國馬 上完蛋。我不知道「馬上」是什麼意思,只知道你們的謊話說的有時候自己都圓不上。

還有,就是趕快退出法輪功吧,法輪功觸犯了神,要被天滅 的。退出法輪功,家人才能平安。你知道張宏寶麼?他就是當年「中功」的發起人,他就是因為觸犯了天神而車禍致死的。李洪志也快了,你們法輪功成員只有宣佈 退出法輪功,才能和他劃清界限,一面老天懲罰李洪志的時候連他的學生們一起罰了。這裏是退邪教的網站,只要簽名就好使。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32415

有 一點很有意思,加拿大溫哥華10月(我記不清是哪天了,你可以查閱CANADIAN POST)的《加拿大郵報》報道了法輪功成員聲稱在中國領事館附近被打,打人的可能是中國領事館成員。結果加拿大警察介入調查,沒找到任何證據不說,調取 了當時的錄象,發現他沒有任何人打。這說明了什麼?造謠!誹謗!如果世界上造謠、誹謗可以判刑、罰款的話,那法輪功就會被罰得傾家蕩產。 2006年12月14日

很 多經歷過滄桑歷史的中國人看過《九評共產黨》之後都認為九評寫的很好,把共產黨的一切揭發的相當清楚,他們說的就和你說的完全不一樣,而且你之所以認為九 評內容是侮辱誹謗、虛假,代表你對共產黨根本沒有瞭解多少,並且深受它的一貫造假謊言欺騙,就像現在許多的新一代年輕中國人不相信有六四天安門事件。九評 裏面收錄了相當多的歷史證據,你既然稱之為間接證據,那麼就請你說說你認為什麼是直接證據。但是你既說九評虛假到極點,又說九評寫的是間接證據,你難道沒 發覺自己的話語存在邏輯上的矛盾嗎?有一部分中國人用什麼樣的低級不雅詞彙形容《大紀元》,都跟共產黨對人民百姓的謊言洗腦和欺騙大眾脫不開關係,並且也 正反映了許多在共產黨思維影響下的人們有着什麼樣的思想素質。我 先前已說過,我之前編輯的條目內容有誤,是因為記錯了明慧網的報導內容,這是印象方面的疏失,可不是造謠,你卻不斷的把我曲解為造謠,你不就是在造謠嗎? 而且就我原本編輯的內容也並未否認中國政府向全世界播報「英語」的新聞,因為向全世界播報新聞當然是用英語,而且我沒有肯定是用廣播還是用電視新聞,是你 自行將注意力集中在廣播。中共在案發兩小時後就向全世界發佈英語新聞,這麼重大的事情,當然是當時發生過,我們才會報導,你是否只是因為沒有看到中共在案 發兩小時後向全世界發佈的英語新聞,就不相信自焚事件是中共自導自演?你有看過中共當初拍攝的自焚片段嗎?中共媒體的話要反著看,這是中國老百姓說的,不 是我說的,中國老百姓這麼說,所指的當然是中共否認外界指稱其罪行的說詞要反著看,例如活摘器官事件,你何必鑽牛角尖的想到國家主席是何人云雲。我當然知 道中國古時候有皇梁國稅之類的,我有說古時候沒有嗎?我指的是現今只有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才有所謂的農業稅,不然請你說說看,哪個國家有像中國那樣的農業 稅?我為什麼一定要引證法輪功網站以外的文章?其他網站也有很多揭 發中共罪行的文章,但我不一定要引用。你相不相信我們說的,是你的事情,但你也別太偏激,並不是揭發中共罪行的文章就是造謠,難道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的 壞帳金額高達九千億美元,你就認為是「把謠造到中國經濟上」、「侮辱中國的經濟」嗎?我之前已經告訴過你,我們從來沒有說中共「馬上」完蛋,請你瞭解清楚 事實再發表。
看 樣子你真的是對歷史事實不了解,或是被中共灌輸了太多謊言思想,連中共才是真正觸犯了神佛都不知道。中共一貫的邪惡本質就是無法無天,鼓吹戰天鬥地,詆毀 神佛,把無神論思想強加給中國人,並且在佔據中國之初就開始毀寺廟焚經書、強迫僧人還俗,對各宗教的破壞也未曾手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破四舊的時候尤為嚴 重,除此之外還派出地下黨員擔任宗教協會的領導人以進一步統戰宗教,並且被中共冠上反革命份子、會道門、地主、惡霸而遭到無辜殺害迫害的佛教徒、基督教徒 更是數以萬計,中共直到今天對宗教、有神信仰的破壞仍未停止。如此惡貫滿盈的惡黨,已經被眾神定下了解體滅亡之罪,你如果還有道德良知的話就快聲明退出這 個惡黨組織,給自己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
關於你說的加拿大郵報的那篇報導,錄像的時間是多久?有錄下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附近直至離開的整個過程嗎?法輪功學員只是推測打人者「可能」是中國領事館成員,沒有說一定就是,建議你在瞭解清楚他人的意思之前不要隨意指稱他人如何。--Elegance 16:01 2006年12月15日 (UTC+8)

的確,反對、批評法輪功也是人民的自由,如果連反對法輪功也扣上「親共」的帽子,那簡直就是限制自由發言的強盜邏輯。李洪志就是這樣教徒弟的?再說,拿證據不能總看法輪功的網站,如果看法輪功網站也算證據的話,中央電視台採訪李洪志的小舅子時,他小舅子還說李洪志經常看黃色錄象呢,這段介紹是不是也要加到WIKI上呢? SHAMROCK ROMIO 9-12-2006

我 們何時說只要不認同法輪功的人就是「親共」?但是許多海外中文報紙對法輪功的持續攻擊詆毀,確實和中共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和中共沒有關係的話,是不會做出 這種事情的。是否親共,稍為觀察一下就能分辨出來。人想相信什麼是自己決定的,但如果不知詳加判斷,也沒有廣看各方觀點,做出的決定往往會使自己深受其 害。--Elegance 00:53 2006年12月11日 (UTC+8)

你 確實說了,我就是海外華人,不相信共產黨,只是認為自己生活在自由的國家,我有權利批評法輪功。而且我相信,能說出「脫離共產黨,才能保平安」的話的人, 是在以詛咒、綁架的方式剝奪別人的信仰,和政治無賴流氓沒什麼區別。海外的中文報紙也有權利批評法輪功。如果法輪功連這個都不能包容的話,那就真成了政治 流氓了。如果中共的勢力達到控制海外很多報紙的程度,那你們法輪功還能生存麼?不說別的,人們有討厭法輪功的權利,也有喜歡共產黨的權利。泰森喜歡毛澤 東,我也喜歡毛澤東的詩詞。相比之下,我也讀過李洪志的詩詞,我很看不起他的文學才能。如果你李洪志的詩詞寫過毛澤東,我就佩服你李洪志。2006年12 月

你會認為 「退出共產黨團隊保平安」是詛咒、剝奪他人信仰,就表示你不知道共產黨犯下了詆毀神佛、鼓吹無神論、迫害信神者的逆天大罪。海外的中文報紙有報導新聞的自 由,但是自由不包括協助中共散播謊言、散播仇恨。中共的確控制了很多海外中文報紙,但是不論它控制多少海外中文報紙,都阻擋不了法輪功的洪傳。誰會喜歡毛 澤東的詩詞,就表示他對毛澤東無法無天、逆天叛道、泯滅人性、違反道德的言行舉止不知不覺,你喜歡他的詩詞,可見你的思想是符合了那種不好的東西才會認同 他,你真應該徹底好好的省思一下了。--Elegance 16:01 2006年12月15日 (UTC+8)

你 會認為「退出法輪功團隊保平安」是詛咒、剝奪他人信仰,就表示你不知道法輪大法犯下了詆毀神佛、鼓吹李洪志無稽言論、詛咒老百姓的逆天大罪。海外的中文報 紙有報導新聞的自由,但是自由不包括協助法輪功散播謊言、散播仇恨。法輪功的確控制了很多海外中文報紙,但是不論它控制多少海外中文報紙,都阻擋不了中國 政府的正義宣傳。誰會喜歡李洪志的詩詞,就表示他對李洪志無法無天、逆天叛道、泯滅人性、違反道德的言行舉止不知不覺,你喜歡李的詩詞,可見你的思想是符 合了那種不好的東西才會認同他,你真應該徹底好好的省思一下了。

朋友,我最後奉勸你一句,只有退出法輪功,才能保平安。我原來跟着比畫過,但是最好也寫一下退功聲名,因為我知道李洪志活不長了。 朋友,如果你醒悟得早,就抓緊在網上籤個名吧,http://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33554,我们还有全球公审李洪志大联盟,你最好也签个名,因为神惩罚李洪志的时间快到了,你最好和他划清界限,才能保平安。李洪志已经在全球的53个国家被起诉了。 我的退功聲明: 當年跟着劉大媽去看練功,跟着瞎比畫了幾下,現在早已不是法輪功信徒,雖然從來沒當回事,也過了這麼多年了,還是聲明一下退出好。當然不用給神看,給人看吧。

法輪功的信徒太沒水準,辯論、找證據、邏輯水平什麼都不如別人,結果就開始走最無賴的路線——侮 辱人格。這就是法輪功成員的本性。我以後不會再訪問這個條目了。說實話,我本來很同情法輪功,但是經過和法輪功成員的辯論、討論、我覺得你們照中國政府的 水平差得太遠,和你們討論太沒意思,說得那些話絲毫不負責任。以後你寫得所有條目,只要把「共產黨」和「法輪功」調換一下,就是我對你的最好反駁。你翻翻 這些條目,也只有你一個法輪功的炮灰來侮辱我。

結論:法輪功一缺少氣度,二容不得別人批評,三隻要找不到證據,就會開始詛咒謾罵。 斜體文字

我 把共產黨在歷史上犯下的詆毀神佛、逆天叛道等等事情告訴你,這些事情可能都是你不了解的,你卻迴避事實、玩調換名詞的遊戲,你有沒有想過自己才是不負責 任?法輪功不是容不得別人批評,我們如果真的不好,別人批評我們,我們沒什麼話可說,但如果是用莫須有的、共產黨散播的謊言來污衊我們,就是造謠,那麼我 們就會澄清,讓你明白。另外,我們從不會詛咒或侮辱他人,請別誤會了,共產黨的謊言、罪行被揭發之後,你應該是擺脫它的束縛,與它劃清界線,不再被它欺 騙,而不是為它辯解。--Elegance 15:16 2006年12月16日 (UTC+8)

  • 兩位上述討論已與編寫條目沒有直接關係,是否可以改到用戶討論頁進行? - Munford 00:53 2006年12月16日 (UTC)

1.詆毀神佛沒什麼大不了的 2.推翻共產黨是歷史的必然 3.都是混蛋 -迷茫的 2007年11月7日 (三) 13:42 (UTC)

顯見沒有一句真話。 ——詩琳童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8:38 (UTC)

編輯的意見

對於原條目的一些改動: 在 爭議部分擬增加法輪功方面對中國政府的回應,原條目使用的「不實謊言,無中生有的謠言...」似有空洞之嫌,很難讓第三方了解法輪功的真實看法。另外在法 輪功方面的論述中,擬增添先生二字以示法輪功方面對其師父的尊敬,顯示與大陸方面評價的不同。請各位朋友提供意見,謝謝異國風 2007年6月23日 (六) 15:27 (UTC)

CNN 報導

The CNN crew saw a man sit down on the pavement just northeast of the Peoples' Heroes Monument at the center of the square. After pouring gasoline on his clothes he set himself on fire.

Police ran to the man and extinguished the flames. 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 故無由否定新華社報導 --Yenchin 2007年8月9日 (四) 13:54 (UTC)

謝 謝Yenchin朋友的的提醒。肯定的是cnn記者的確見到了天安門前有人自焚的過程,可是新華社的報道卻是將其混淆為cnn記者見證「法輪功學員自 焚」,這裏邊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吧。而且,cnn從沒有肯定過中央電視台播放的錄像來自cnn記者。正如朋友上面的話提到的,拍攝畫面的記者已經被軍警拘 捕,所以畫面的來源無法判定是否經過處理。所以我建議朋友能否不嫌煩瑣,費些筆墨,將兩者的區別解釋一下呢?多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14日 (二) 10:39 (UTC)

法輪功花了大筆篇幅在談天安門的攝影機,忽然間倒只咬定中共的影片來源只有 CNN?到底誰該說明? --Yenchin 2007年8月15日 (三) 20:00 (UTC)

朋 友,這裏面好象有些誤解吧?是新華社說畫面來自cnn的,不是cnn,也不是法輪功。問題是,cnn方面也沒有確定中國轉播的畫面是來自其記者,所以其畫 面來源可疑。最主要的是,cnn是說見到有人自焚,身份則無法確定。而新華社的報道則有意模糊,不斷強調畫面來自海外媒體,誤導大眾為cnn證明法輪功學 員自焚。所以希望能在條目中予以說明。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16日 (四) 10:05 (UTC)

這太假了吧,CNN 的新聞標題都已經下了 "Falun Gong members set selves on fire; 1 dies" [4],不管他們是否真的為法輪功門徒,事實就是CNN在報導時認定他1們是法輪功門徒 --Yenchin 2007年8月16日 (四) 16:04 (UTC)

正 是在您提供的連結中,我們可以發現cnn使用的措辭是according to a police report issued to a CNN crew that witnessed the event。cnn一直在說witnessed the event,而沒有說witnessed the identification;只是saw a person sit down....沒有提到說其錄製了什麼。而新華社的報道則在有意誤導為畫面來自cnn,並且cnn認定自焚者身份。作為一家嚴肅的媒體,cnn還是很注 重細節的,對於不是其本身能夠提供證明的,一般都會採用引自或據...說的字眼。而且在隨後一天cnn同時還刊登了跟蹤報道,其中包括朋友最開始引用的那 段話,題目是Tiananmen tense after fiery protests,其中很明確的在說中國的事情是A 'one-sided media campaign'.以及法輪功方面的回應Falun Gong denies tie to self-immolation attempts。另外cnn曾經作了一個專題來報道整個法輪功過程的來龍去脈,可以在其網站上找到,裏面對這一事件態度如何還是很清楚的。如果朋友覺得 還是堅持自己的理解,那我們在條目上把對這一問題的分歧寫出來,也許其他人看了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差異,這樣可好?異國風 2007年8月17日 (五) 00:51 (UTC)

  1. 英文沒有 "Witnessed the identification" 這種用法,事件就是事件
  2. 新華社如何誤導,能否將新華社原始報導分享出來
  3. "A 'one-sided media campaign'" 中表達這標題的是法輪功發言人, CNN 本身並未對這件事多做評論
  4. 之後的 denies 也一樣,純報導
  5. CNN 的態度跟這件事是否為法輪功門徒有什麼關係?
  6. 別忘了,CNN 是不吃法輪功那套 "因為我們被迫害所以中共講的全錯", 中共的說法也是說法
  7. CNN的報導比較早還是新華社的報導比較早?
  8. 我建議您還是把新華社的原稿用出來,如果新華社只是只說 "畫面來自 CNN",那麼根本就沒有 "誤導" 一事,因為引用畫面是各種媒體經常在做的事,重點是播報的媒體對引用的畫面下了什麼樣的評論

--Yenchin 2007年8月18日 (六) 11:29 (UTC)

謝謝Yenchin朋友的嚴謹,願就您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1,不錯您說的對,沒有這種用法。見證事件和了解身份是兩回事,看到了不代表就知道這些人的身份。沒有人否認發生過什麼,是在質疑其身份的認定。cnn 說明其認定是according to a police report. 2, 搜索了新華社的網頁,發現不可使用。連結如下,如您的網絡順暢煩請使用http://www.xinhuanet.com/sp_site.htm。 不過華盛頓郵報有關於當時情況的報道「It also said the harrowing, close-up shots of the incident broadcast on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were taken from videotape confiscated from CNN」。連結如下:http://www.geocities.com/tiananmenimmolation/SIarticles/ForeignJournalist.html。 3、4,既然您認為是純報道,何以會有在第一篇原文已經提到according to的情況下,憑藉標題認為cnn自身已經認定身份。 5,cnn的理念是什麼我們不敢妄言,但從整個cnn的專題評論來看,其還是比較詳細中立的介紹了法輪功的始末,也談到了中國政府鎮壓的原因,其中就包括了對天安門自焚者身份的質疑。 6,何以會覺得法輪功是這樣的想法?煩請提供出處。中共的說法當然也是說法,要是沒有這麼說,鎮壓也無從談起了。 7,這個不清楚。新華社此次報道確實異乎尋常的快,但是否先於cnn不得而知。 8, 如2,新華社網內搜索暫不可用。但根據上面華盛頓郵報的採訪:Eason Jordan, CNN's chief news executive and president for newsgathering, said a producer and cameraman witnessed the self-immolations, but only because they were making a routine check of the square for protests on the day before Chinese New Year, which was marked by protests a year ago. He said the footage used 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reports could not have come from CNN videotape because the CNN cameraman was arrested almost immediately after the incident began.所以有理由質疑cnn到底是否有當時的錄影,更質疑為何官方為何聲稱影像來自cnn。 多謝您的耐心。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18日 (六) 14:42 (UTC)

  1. 所以中共警方的報告要一概否定之?顯然記者在下標題時不這麼想
  2. 轉述不夠詳細的報導無法表現出實際內容,一個人也可以說僅有上述畫面為CNN所攝,其他畫面中共則並未說明,這就是原始報導的重要性
  3. 那麼CNN的記者何不在下標題時連 "法輪功" 都不打,只下 "五名人士於天安門自焚"?
  4. '01 年還是 '02 年的?
  5. 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網絡上及維基百科等法輪功的信徒對於中共來源之報導一概否定之
  6. 如果新華社先於CNN,自然不可能拿CNN誤導觀眾,因為CNN還沒報導出來,這是這個時間點要澄清的重要性
  7. 如下所回覆

--Yenchin 2007年8月21日 (二) 22:01 (UTC) 1,按照您的說法,純報道,即不否定也不肯定。如果不是,那麼接下來的報道皆可視為對法輪功的肯定報道。 2,我也想知道為什麼新華社不保留原始報道,耐人尋味。 3,同1 4,如果沒記錯,是有個專門的法輪功專題,既不是01也不是02,是經過了一段時間觀察的報道。大概在04或05左右,還需進一步確認。 5,朋友,如果是正確的幹嘛要否定又怎麼能否定?尤其是其控制整個國家機器的時候。不是我們被迫害所以它都是錯的,而是我們被迫害是錯的。不是不允許對法輪功有不同看法,但不能編造罪名迫害吧。 6,如果您了解當時歷史的話,您應該知道新華社是先公佈的新聞廣播吧,在那個時候還沒有畫面,所以也沒有畫面來自CNN的說法。是後來焦點訪談播出後,針對其中的近距離無干擾鏡頭,其聲稱來自CNN。不過中國學者倒真有人說過CNN先播的,不知是否準確,無從考證。[5] 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2日 (三) 00:18 (UTC)

  1. 有嗎?沒吧?CNN怎麼不開個標題直言自焚案為假,反而寫 "法輪功否認" 在標題上?
  2. 倒成了新華社不保留原始報導?現在是法輪功在攻擊新華社的報導,新華社不留法輪功總該有留吧?
  3. 同1
  4. 煩請確認
  5. 這個可以問 Elegance 網友
  6. 如果是CNN先播的,那麼剩下就是看新華社之後的報導究竟為何以確認是否有誤導之嫌

--Yenchin 2007年8月23日 (四) 03:06 (UTC)

1, 呵呵,這個問題我回答不了您,您問CNN好了,我是基於CNN的文章內容即ACCORDING TO作出的判斷。如果您堅持從標題判斷,那也沒辦法改變。不過您應該遵守同一邏輯吧,而不是認為這個標題應該代表CNN態度,另一個標題就沒有代表CNN 態度,就像您說A 'one-sided media campaign 就是純報道而與態度無關。 2, 如果您試過新華網的搜尋引擎,您就會發現傳聞已久的關鍵字屏蔽功能,您若感興趣可以體驗。法輪功在攻擊新華社?是新華社在攻擊法輪功吧?!如果不是其大肆 宣揚所謂的邪教論,法輪功又何必反駁?而在世界上認為法輪功是邪教的又有幾個?法輪功有沒有不清楚,但法輪功可不是保留什麼東西的資料庫。 3,同1。 4,正在努力當中。 5,可以問,不過從條目中能理解成法輪功否認CNN有拍攝畫面也讓人肅然起敬了。 6,後來的報道找原文的話恐怕只有找當時的報紙了,原因同上。目前從網上的只有其他第三方媒體的陳述如華盛頓郵報。如果您質疑其操守的話那也無話可說了。

致Qhsd237朋友

很遺憾的將您的編輯刪除。理由如下:前半段用google可以發現來自於中國某網站的原話,連結如下http://www.mingjing.org.cn/jybl/02.htm,敬請重新編輯;後半段則是個人的主觀評價缺乏可查正性,不符合維基的要求,故予以刪除。建議朋友可以在討論頁或其他合適的位置予以發表。 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17日 (五) 17:57 (UTC)


與Yenchin朋友商榷

對 於條目中「CNN的記者確實拍攝到現場的影片」,通過連結的網頁發現cnn說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也就是說這以後的事情,cnn已經不可能拍攝到了。也就是說cnn當時的畫面只能是一部分,而至於cnn是否後來得到自己的錄影不得而知。 所以可否將其改為「CNN的記者確實拍攝到現場的部分影片,但為軍警所拘捕,沒有得到完整的過程話面,而且cnn方面認為中國政府採用的畫面不大可能來自 其記者[6]。」兄台以為然否?多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19日 (日) 11:22 (UTC)

  1. 問題在於 the events 這樣一個代稱基本上可以包括到該用字之前的所有相關事件
  2. 說 的人是 Eason Jordan, 其受訪時間是在事件一年之後,法輪功的質疑點在於 "CNN 根本不可能拍到",但來自第一手的原始報導中講述有拍到,所以這個質疑點便形同無的放矢,其二,由於CNN記者的影片於被逮捕後一捲帶子被沒收,記者夾帶 出另一個帶子,到底被沒收的帶子拍到什麼,恐怕中共方面編影片的人還比較清楚些。
  3. 新華社的畫面到底顯示事件到什麼程度?

--Yenchin 2007年8月21日 (二) 21:37 (UTC)


Yenchin 朋友,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也就是說當另外四個人點火的時候,CNN的記者被拘捕了,所謂的taping the events應該是taping 到哪裏呢?不用多說了吧。而中國官方媒體的錄像是無干擾情況下四個人身上已經着火的場景。按照CNN的自述,這可能麼? 其受訪時間是一年以後?請 認真閱讀原文。請看條目中的原話為,法輪功方面認為中國電視台報導中所用的鏡頭畫面不應是來自CNN的錄影帶。而且請您注意,Elegance的編輯是針 對錄像是否來自CNN而編,而非CNN是否有錄像。如果刪除請提供相應的理由。所以在此先予以恢復。其二,中共了不了解和帶子是否來自CNN是兩回事,在 CNN方面已經聲明說鏡頭不大可能來自本方的時候,條目上是否該如實指出?新華社的畫面顯示什麼程度?中國關於這一事件的畫面都是來自中央電視台的視頻, 第一手現場描述來自新華社。如果您認真看了我提供的連結,你會發現按照當時華盛頓郵報的記錄,中國官方錄像裏面是有很多近距離拍攝的。所以推翻來自監視器 的可能,在cnn否認來自本方記者的情況下,還會有誰提供該鏡頭呢?另外和您商榷的是,我個人覺得您使用的法輪功單方面認為不是很恰當,因為披露中國錄像 不大可能來自cnn的是華盛頓郵報,因此予以刪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請您不要誤會,本人無心於編輯戰,對於不同觀點並不排斥,我十分理解個人辛苦編輯被刪 除後的沮喪乃至憤懣,如果給您造成困擾還請諒解,希望不會因此影響您在維基上的工作。刪除您的觀點不代表着僅要留一家之言,只是希望您提供相應的更改理由 及相應的出處,祝您編輯愉快。謝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1日 (二) 23:23 (UTC)

請 問 "無干擾情況下" 的畫面為何?別忘了,影片在上新聞前也是可以經過編輯的,這就是為什麼原始畫面特別重要,您說 "無干擾情況",那麼顯然您有原本畫面,何不分享或編入條目給大家瞧瞧?您所提供的每一個連結,都是第二甚至第三手報導,而 Philip Pan 本人所採訪的是 Eason Jordan,非原本拍攝的 Rebecca Mackannon 等人,Eason Jordan 說 "不大可能" 時他是針對哪一個畫面?依據什麼原因?他自己看過新華社的報導了嗎?沒有進一步說明
我不反對把 Eason Jordan 的話攤出來對照,但建議依舊採中立文字

--Yenchin 2007年8月23日 (四) 02:24 (UTC)

呵 呵,您是說我有最初的無編輯鏡頭?那我豈不是中央台的了?對不起滿足不了您的要求。無干擾指什麼我提供的連結上已有記載,希望您能查看。我提供的連結都是 當時的原載,如您質疑轉載網站的誠信度,那也沒辦法。順便告訴您華盛頓郵報對提供以往報道原文(超過60天)的連結是收費的。不大可能針對什麼,依據什 麼,上面都寫了,很抱歉時間有限,希望您看過之後我們再探討。如果您質疑其看法是否準確,可以,當然。您可以提供相關質疑的觀點並添加至條目中。順便說一 下關於新華社是否誤導,我的理解是在新華社先聲稱自己所引用的是CNN畫面的之後被CNN所否定,那不是誤導是什麼?應該不會是新華社拿錯帶了吧。謝謝您 的耐心,原條目引用該報道的哪些詞彙不夠中立,還希望您指出我們探討,多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4日 (五) 20:06 (UTC)

致MCS

MCS 朋友,您的理由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注意中立性?請問原編輯哪裏違反了中立性?難道因為字數多?中立性是應該兩方的觀點都介紹吧,更何況這裏是第三方對該事 件的反饋,難道因為僅僅其觀點對法輪功有利就要刪除??那中立性到底如何定義?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增加不同的連結,但必須是有出處的,而不是像朋友在 法輪功條目中做的那樣。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2日 (三) 18:52 (UTC)

我個人建議分開對其有利的, 與對其不利的兩部份。明顯地上一次編輯的人士只加入對其有利的, 而且與其他內容並沒有劃分開來 Mcs 2007年8月22日 (三) 08:48

Msc 朋友,我願意相信你是本着中立原則在做,可是您的所為實在和您宣稱的相差甚遠。按照您的邏輯,您在法輪功條目僅添加反面連結就不違反中立性?如果建議分開 就需要刪除整個內容麼,這樣的編輯也太容易做了吧?另外,請您看仔細了,我添加的不是當事雙方的某些論據,而是第三方的論據,第三方的評論有利於某方就不 能添加,或違反中立性?請您出示維基規則。再說一遍,您如果覺得這樣不利於另一方那麼請添加第三方有利於您希望那方的評價,而不是刪除不利您希望的評價。 多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4日 (五) 18:47 (UTC)

1. 添加反面連結當然不違反中立性, 在我編輯後, 法輪功的連結, 中共的官方連結, 正反雙方的連結的數量是相當的. 請勿只因為添加反面連結, 就"所為實在和您宣稱的相差甚遠". 因為這樣的話, 其他人也可以說你是所為實在和您宣稱的相差甚遠. 2. 我從來無, 亦無權刪除整個內容. 3. 我是回退了你關於"分開對其有利的, 與對其不利的兩部份。"的刪除部份. 所以請你在修改時分開兩次修改. 而不是同時又刪除, 又加"第三方評論". 多謝。此致User:Mcs 2007年8月30日 (五) 21:24 (UTC)

你搞錯了,本人沒有也無意排斥別人的編輯和貢獻。請看看原編輯和閣下的編輯:但國際刑警組織以人權理由拒絕合作和以明顯不同於常人的時間與方式拿 到了綠卡,這是誰說的?在沒有出處的情況下就可以這樣編輯維基?如果是中國政府單方面的或者是某第三方的,是否應該說明呢?這樣帶有明顯暗示性的語言還可 以自稱是在刪除非中立性的語言麼?至於中共改為中國官方媒體,我沒有意見,原條目既如此,您覺得不妥也不必因此在加上來源不明的陳述。謝謝異國風 2007年8月28日 (二) 17:07 (UTC)

原來的文章, 和以後所修改的文字大部份都不是我打上去的, 但我認為"以人權理由" 比"以人權為籍口"好. 我認為"明顯不同於常人的時間與方式拿到了綠卡"是一句對事實的陳述, 並無問題, 亦不明白你所說"暗示性"是暗示什麼, 或者請你提議一句更中立的說法吧, 好讓那位作者理解該暗示性. 多謝。此致User:Mcs 2007年8月30日 (五) 21:24 (UTC)

請您不要再以中立性為藉口添加不明來源的內容。你想添加可以,但是請提供出處。你認為是對「事實」的陳述,那請提供事實的來源。謝謝異國風 2007年8月30日 (四) 21:39 (UTC)

對不起,我貿然插入你們之間的討論。有關「綠卡」的問題,我有以下意見。 中 國大陸的公民得到美國綠卡的方式有以下幾種:辦理依親綠卡,要有配偶或者子女擁有美國綠卡或者是美國公民,而且一位家庭成員拿到綠卡後,另一位家庭成員要 等待一段時間(實際時間長短根據政策及其他原因變化);辦理工作綠卡,要求在美國有穩定的工作,工作幾年後可以申請(工作職位,職業不同,申請條件及申請 後得到綠卡的時間長短不同;訪問學者申請綠卡,回國居住並工作兩年後方可申請;高級技術人才高學歷者,碩士學位以上並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作證,可直接申請 綠卡;投資,這個按人頭算價錢;非法移民,幾年後運氣好可能能得到綠卡;抓鬮摸綠卡,大陸公民沒份參加;尋求庇護,這個我本人沒遇到過,但是聽說比較容 易,不敢妄下結論。但是李洪志如果與1998年初以尋求政治庇護的理由申請,估計是不符合條件的。——註:以上均是簡明敘述。 以上為我所了解有關情況。這樣看來,李洪志全家一起獲得綠卡,舉家前往美國的方式是有理由被認為不同於一般大陸公民的。根據上面幾種可能性來看,投資的方式幾乎是最有可能的。而且如果是舉家遷往美國,投資額無疑是很大的。 這樣看來,當然"明顯不同於常人的時間與方式拿到了綠卡"是一句對事實的陳述。如果要反對,請解釋一下李洪志得到綠卡的具體方式。這樣正反觀點就可以同時列明。在沒有做出合理解釋之前,我認為這句話應該沒有重大疑義。—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4:16 (UTC) 請參見下面回復。多謝異國風 2007年9月1日 (六) 16:31 (UTC)

質疑

1. 關於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爭議與本條目(「李洪志」)無直接關係,建議刪除。 2. 我想,絕大多數1990-2000年之間在大陸生活過的人都曾直接或間接地注意過法輪功的發展過程以及它的宣傳內容。那麼,在這些宣傳中有關李洪志生平的內容可否作為法輪功方面的觀點加入條目。比如——「李洪志曾經隨佛道中的高人修煉,並且在小學已經達到很高的層次,可感知世間萬物萬事,是為主佛」之類的描述。 3. 李洪志對於其他宗教的評論,可否作為他的宗教觀加入條目。 以上第二第三條建議加入的內容,如果需要提出參考來源,我想是可以找到的。 4. 本人對於"第三方對自焚爭議的評論"中出現的「世界教育發展組織KAREN PARKER(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是否具有公信力及是否具有中立性表示懷疑。因為找不到此組織的資料來證明它的公信力及中立性。

總 的來說,本條目的編撰內容的非中立性非常非常明顯。這樣的編撰方式完全有違wiki的宗旨。並且敬告編撰者,wiki 作為百科全書的一種,雖然得到了廣泛的認可,但是任何讀者在查閱資料的時候都對資料的可信性作一番獨立的思考。而閱讀中文wiki的讀者應該大部分是比較 了解法輪功發展過程或者有廣泛渠道可以了解到相關信息的中國人。你們在編撰過程中如此明顯的偏向性,只會增加讀者以及其他持中立態度的編撰者的反感。

與我個人而言,我強烈反對法輪功,但在wiki上,我尊重一切中立性的內容。—birdinforest 2007年8月31日 (五) 04:34 (UTC)

謝謝朋友您的參與,非常願與您探討一些個人認識。

  1. 天 安門事件是所有與法輪功報道中最為廣為人知的,也是最具爭議的。中國官方以此進一步認定法輪功為「邪教」,而法輪功方面堅稱當事人非法輪功學員,並相信此 事為中國政府所導演。而作為介紹法輪功的創始人的條目,如果刪除這一爭議,則很難向其他人說明為何雙方對立的癥結所在。
  2. 您所說的宣傳是否是法輪功的方面的說法,還是中國官方所「介紹」的說法?就本人了解,前面的兩句在最初的法輪功介紹中有提過,後兩句則沒有聽過。
  3. 至於對於其他宗教的評論,抱歉,也許是本人寡聞,只記得有對宗教人物的評價,還有曾經在轉法輪中提到正教,邪教的問題。不知道您所指的是否為此部分,願聽聽您詳細的意見。
  4. 如 果您是指上網搜索沒有資料的話,那我猜測可能是對方沒有網站。謝謝您的提醒,我本人是從英文維基中看到該聯合國的工作報告從中摘錄的,沒有搜索過該組織的 情況。公信力如何不敢妄下結論,本人的想法是不是每個組織的發言都能隨便的進入聯合國的工作報告吧,至於報告內容是否中立則請讀者自行判斷。如果您覺得非 中立,可以添加其它第三方您認為「中立」的評論。
  5. 真 誠的和您說,雖然您對法輪功有負面看法,但本人願意相信您是本着中立原則來探討的。但由於雙方已對此有不同的認知,所以對中立性的理解自然會不同。比如說 您提到「而閱讀中文wiki的讀者應該大部分是比較了解法輪功發展過程或者有廣泛渠道可以了解到相關信息的中國人」,可是真的有多少中國人是能了解到其他 國家媒體對此的報道與解讀呢。您有不同的看法當然沒問題,可是如果拿着中國官方的報道來證實您的看法,可否理解為您是相信中國官方看法的?而現在的分歧 是,法輪功方面認為中國官方是謊言。所以個人認為中立的作法應該是介紹雙方對立的觀點和第三方對此的評論。如果您能上英文維基,您可以看到英文用戶對法輪 功條目是怎樣編撰的。
  6. 請 看以下此句是否中立:「以明顯不同於常人的時間與方式拿到了「綠卡」」,Mcs認為此句是對「事實」的陳述,所以中立。但是該事實是哪裏提供的「事實」 呢?是中國官方還是海外媒體,抑或是法輪功自己?如果您認為此句中立的話,那本人可以大概了解您認為的「中立性」應該是什麼樣的了。

謝謝您的耐心。願與君進一步探討。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31日 (五) 12:32 (UTC)

回復異國風:

  1. 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在探討有關法輪功問題的爭議時討論的問題,應該列入「法輪功」這一條目——正 如你所指出,「中國政府根據這一事件,進一步認定法輪功為邪教」。在本條目中,我們探討的是與李洪志有直接關係的問題,沒有必要在這裏重複探討天安門事 件,除非是探討李洪志有沒有直接參與天安門事件。或者如果中國政府指責李洪志直接參與了此事件,我們可以討論此事件的相關問題以作為確定李洪志與此事件關 系的基礎。綜上所述,在本條目中刪除這一爭議,無損於對本條目的編撰。如果一定要提到天安門自焚事件,則無需作過多描述,可以指向一個單獨列出的條目,或 者「法輪功」條目。
  2. 我 所聽到的宣傳是法輪功方面的宣傳,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尚未被官方取締前。而且我要指出,法輪功雖然是在99年被官方明令取締,但是在99年之前,其部分出 版物以及相關組織在某些地區已經因為過分推崇李洪志自身的偶像崇拜而被禁止出版,註銷資格。但是因為九十年代大陸對於氣功組織的管理十分鬆散,致使法輪功 的發展沒有受到太大的限制。(註:這個屬於我個人的認識,可供討論。在搜集到相關資料前我不會試圖寫入WIKI,也不會在這裏要求別人認同它的中立性與可 信性。)而且我親身經歷了一些法輪功的宣傳活動。
  3. 至 於國際教育發展組織的報告有如下資料供參考,首先此組織實際應為國際教育發展諮詢公司(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有關它的官方主頁我已經在修改後的相關內容下給出連接。另外你給出的連接不是聯合國工作報告,而是相關會議的一個新聞稿(Press Release),雖然稱為新聞稿,但是與在媒體發表的「新聞」不同,它是作為會議的記錄公佈出來,作為媒體了解相關情況的資料。如果你看一下其他的UN Press Release會發現,大多Press Release結尾處會寫明「供媒體參考,不代表官方觀點」(大意)。這個組織是和聯合國新聞部有聯繫的眾多非政府組織之一,可以向聯合國新聞部提交陳 情。如果聯合國相關會議將其納入會議陳情報告,會在新聞搞中給與一個文件號,並加入相關數據庫作為可查詢的正式文件。但是正像我在條目中說明的那樣,事實 上此發言並為被納入會議認可的報告,其組織自身也沒有在自己的網站上列出。而且我必須提醒一下,根據《聯合國新聞部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7]中 可以看出,只要一個非政府組織承認聯合國憲章,並且是非以營利為目的,都可以成為與聯合國新聞部有聯繫的組織,並且定期陳情。所以如果你說「本人的想法是 不是每個組織的發言都能隨便的進入聯合國的工作報告吧」。是的,不是每個組織都可以。但是這樣的明顯沒有公信力的發言恐怕也沒有必要列出來了。如果一定要 列,我認為我在後面加入的補充說明也應該列入。不然會對一般人造成誤解。
  4. 如 果因為我對法輪功有負面看法就認為我有可能會偏離中立原則,這句話在邏輯上沒有大的問題,我接受。從你的話中可以看出,你同樣接受「因為你對法輪功有正面 看法,你也可能會偏離中立原則」這樣的觀點。我同意「介紹雙方對立的觀點和第三方對此的評論。」只要這些第三方觀點是從具有普遍公信力的媒體口中發出的。 你認為大多數的大陸人不了解其他國家的媒體對於此事的解讀,那麼你錯了。我不知道你生活在那裏,平常接觸的中國人來自那裏,但是法輪功在大陸興起又沒落的 時候,我生活在大陸,現在法輪功只能在世界各地發表反華言論時(注意,我不是要在這次討論中討論有關這些言論的問題),我生活在國外。在這個過程中我接觸 過來自各地的中國人,韓國人,日本人,以及其他西方國家的人,我實在是沒有感覺到在有關法輪功的問題自己被蒙蔽了很多,也沒有感覺到其他中國人如何在此問 題上被中國政府蒙蔽,即使是從小生過在國外的中國人。相反,他們接觸的國內官方新聞反而比較少,少得多。如果這樣你還是說我是被新聞封鎖蒙蔽的物質大眾。 我真沒辦法了。就比如說我說根據自己20年的生活體驗以及周圍人的觀點來看,我是個不折不扣的男人,你偏說我是個女人。我也沒辦法,我還是得去man's room解決內急。有關此事,以後不討論了。
  5. 我 確實認為此句沒有問題,因為作為一個大致了解美國綠卡對於大陸公民的發放政策的人來看,李洪志取得綠卡實在是比較順利。詳細情況我在你們之間的討論中已經 說明。你了解了我的中立原則,同時我也很明了你的原則。不過以現在的局勢,我猜想:你對於有關法輪功條目的編撰,其中的熱情與執著,壓力與焦慮是遠超過我 的,因為貌似你與另一位Elegance在2006年就開始關注這些條目了。個人猜想只是猜想,多謝你的多謝,雖然我平時也沒什麼耐心。

PS: 我注意到你在給我的回覆中抬頭用「朋友」這樣的稱呼,並且在文中使用「您」這樣的敬稱。多謝。但是恕在下在不了解你的具體情況時,尚不能以同樣的尊稱回 復。如果一直保持這種情況的話,又未免有失公平,我自己也不舒服。所以如果你尊重我的意見,請你忍耐一下,以後在對我的回覆中直呼名字,人稱用「你」來指 代。想來不會拒絕吧? —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6:32 (UTC)

呵呵,沒關係,怎麼稱呼我都沒關係,大家在網上碰到了就當網友好了。您不認我是不是朋友沒關係,用不用您也沒有關係,根據個人習慣就好。 感謝您提供的信息,也非常願意和您一起探討。下面是個人的一點看法:

  1. 如 果非要找出誰能代表法輪功的話,那只有法輪功的創始人了。既然這件事是法輪功爭議最具代表事情,又直接影響到創始人的名譽,怎麼能說和介紹其創始人的條目 無關呢。舉個例子,大家在提到趙紫陽,就總會提到六四。這不是因為趙紫陽是否參與組織六四,而是因為其被捲入該事件中,是該事件直接受影響者。
  2. 很 遺憾的告訴您,法輪功方面的書籍從沒有說過李洪志師父是主佛之類的話,宣傳大法的活動中也沒有此說法。可能學員也許會有不同認識,但絕非書籍中或李洪志師 父本人說明。至於您個人的認識,其實部分是正確的,99年7.20之前實際上中國官方就已經管制了,只不過沒有完全公開而已,1998年7月21日中國公 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已經宣稱法輪功為「邪教」,並以此名義到全國搜集證據進行調查。而這並非是處於 對「過分推崇偶像崇拜」的禁止而進行的,而是源於中國司法系統的有罪推定,先「定性為邪教」然後再「取證」。
  3. 感 謝您收集的資料!但請您注意以下問題。第一,關於該組織的譯名,請看聯合國網頁上的介紹,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 NGO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 associated with DPI。[8], 首先,明確指出這是個非政府組織,而非帶Inc字樣的就是商業公司,其次這裏的Consultative可不是什麼諮詢公司的意思,而是指協商,參與…如 中國的政治協商會議也是用詞。第二,如您指出,Press Release下面會有「For use of the information media; not an official record」這是說本文件不是官方紀錄,而不是說不代表官方。第三,written statement是在開會之前提交的,如下網頁顯示[9]07年9月10號開會要在07年8月30日之前交statement。在開會時大家談論得則是與該議題相關的意見。該發言是在Summary record of the 18th meeting會議上的陳詞,[10]該會議討論反歧視保護,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全文如下連結中第三十六位[11]。Written statement沒有提及該發言可不是說該發言是否被statement採納。像該會議的題目是個很普遍意義上的,不是針對具體情況而言,每個人舉的例 子也不同,而在開始statement只是指明會議要討論的議題,而不是對此總結。就像我們寫論文計劃時要不會把每個具體例子都寫上一樣。所以您的解釋反 倒會對一般人造成誤解。第四,謝謝您的關於聯合國和非政府組織關係的連結,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加入許可的第一條即為The NGO must be recognized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並且The NGO should have a satisfactory record of collaboration with UN Information Centres/Services or other parts of the UN System prior to association;可見在接受其加入聯合國討論之前,其與聯合國已有合作並且聯合國對其工作滿意。既然該組織通過審核,即可判斷其公信力被聯合國認 可。第二條,The NGO should operate solely on a non-for-profit basis and have tax-exempt status; 所以您翻譯為諮詢公司並不妥當,因為諮詢公司這一詞彙主要應用在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領域。有人翻譯為國際教育發展會,非官方說法,僅供您參考[12]
  4. 不 錯,我是有此擔憂,所以每次編輯之前不敢輕易下筆,更不敢引用沒有來源的陳述,在編輯之前願與其他人討論取得共識後再進行編輯,而不是先造成事實,再來討 論。呵呵,您誤會了,我不是說非要指定您是受蒙蔽或怎樣,我是說比如說您曾經接觸過法輪功的宣傳,但是您可能覺得不符合科學認識或不符合您的認知所以不相 信,這都沒有問題。可是如果您在解釋不信的理由時引用中國官方的宣傳,仔細地想一想您是不是先相信其為真,然後再判斷法輪功為偽麼?如果您在國外那太好 了,您應該知道現在有哪些國家稱法輪功為「邪教」吧?日本,韓國,還是美國,歐洲?這些國家發生過所謂「自焚」這些荒唐事麼?既然您在國外有機會,就不妨 接觸一下法輪功學員,看看是否真如中國官方所說有「剖腹」,「自焚」之類的。
  5. 感 謝您的長篇解釋,不過到底有什麼能支持您的論據呢?是否真有人對此作過調查呢?說到底不都是您自己的懷疑和推測麼?看您的推理清晰,想必您也是有自己想法 的人,您知道別人的話未必可信也應該知道自己的推測未必是事實吧。真是對不起,我還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也沒有相關的證明,所以不敢亂寫。不過您應該聽過 司法中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吧。您現在提出了一個沒有證明的論點,反倒讓我來提出證明您論點不成立的論據,這不合理吧?假如有人無任何理由的指責您說 謊,然後再讓您提出個您不是說謊的理由,您不覺得搞笑麼?
  6. 謝謝關心,我沒有感到焦慮與壓力,也沒有您想像的熱情與執著。我只是覺得希望大家在熱心編輯之前應該認真地閱讀一下維基的原則,不要隨便添加沒有出處的話然後再讓別人討論,這樣很浪費大家的時間。謝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9月1日 (六) 16:31 (UTC)


回復異國風:

  1. 從邏輯上來說——你 的邏輯是:A,天安門自焚事件與「法輪功」直接相關.B,「法輪功」與李洪志直接相關.C,A+B推出天安麼自焚事件與李洪志相關(注意:你也沒有認為是 直接相關).D,分別有「法輪功」「李洪志」兩個不同的條目。得出結論E,天安門自焚事件仍應該在「李洪志」此條目中詳細介紹。我的邏輯是:A天安門自焚 事件與「法輪功」直接相關。B 「法輪功」與「李洪志」直接相關,C,A+B推出天安門自焚事件與李洪志相關(非直接相關)。D,分別有「法輪功」「李洪志」兩個條目。得出結論E,自焚 事件應該在只「法輪功」條目詳細介紹。原因是編撰幾個關聯條目時,應該簡潔明了,結構清晰。分別將直接相關的內容放入,讓讀者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從你舉的 有關趙紫陽的例子上來說——趙 紫陽確實是親身直接捲入了六四事件,人家都承認自己當時涉身其中,我們也看到了他當時的參與活動。有直接聯繫。而李洪志這邊,首先照法輪功的觀點李洪志當 然沒有參與了自焚的組織活動。第二,李洪志又否認天安門自焚者為法輪功學員。以上兩點說明他沒有直接聯繫吧?你提到的聯繫是這個事件影響了他的聲譽(並非 像你說的直接影響他的聲譽,而是先影響了法輪功的聲譽,繼而間接影響了他這個創始者的聲譽。如果他被指責為直接發起者或指示者,才直接影響他的聲譽)。如 果是這樣的話,就像我已經建議過的那樣(已經建議過),在本條目中提起這次事件,然後指向「法輪功」條目即可。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六四事件有單獨條目。 我在上一條留言中曾說過,天安門自焚事件也可以單獨列出條目,但是經過再考慮以後,我認為這條建議不妥,在這裏收回。因為天安門自焚事件是被認為完全涵蓋 與「法輪功」活動中的一次事件,尚不足以到單獨列出的地位。
  2. 很 遺憾地又聽到了「可能學員也許會有不同認識」。因為這句話從99年到現在我實在是聽到的太多太多了。每當聽到這個理由後,我就實在是提不起再爭論的興趣 了。如果法輪功對學員的教育總是這麼容易引起學員普遍的「不同認識」我倒是更理解(注意不是支持)政府為什麼要取締它了。因為這些「不同認識」確實是有可 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危害的。而且,我還要添一句,我可是在當時放的李洪志講座的錄像裏面聽到的有關「主佛」,「生病是為了消業」的理論。另外在其他活動中聽 到過有關宇宙人類相關的理論,還有「原來的基督教可以度人,現在變壞了,度不了人了,只有修煉法輪功才能圓滿」。而且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當世就可以圓 滿」。因為它高效。(可能這些都屬於「不同認識」,不再討論。)
  3. 第 一,譯名問題,我在此承認直譯Inc.為「公司」欠妥,是一個容易使人誤會的錯誤。因為在中文語境中,「公司」確實被認為是有商業性質的法人組織。但是需 指出:我在上條留言的討論中已經將它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對待。(根據《聯合國新聞部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6]中可以看出,只要一個非政府組織承認聯合國憲 章,並且是非以營利為目的...)那麼在沒有合適的譯名前,還是保留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可能比較好。有關consultative status,如果一定要嚴謹地用中文翻譯,也不能用「協商地位」,應該是「諮詢協商地位」。但是我想你也應該可以看出,實際上具有此地位的非政府組織是 起到一個幫助聯合國相關理事會聽取多方面意見的作用。所以當時我用了諮詢。第二,好尷尬,又是我的錯。當時掃過一眼就關掉了。好在我在後面註明了是「大 意」。(「供媒體參考,不代表官方觀點」(大意))這是態度問題,吸取教訓。第三,這麼說你也認同這只是陳詞,沒有提交相關Written statement.我承認有關Written statement我沒有看察看相關介紹,多謝你提供的相關資料.待會兒我就去修改.第四,有關非盈利組織的問題我已經在上文說明.有關公信力的問題還需 討論.你所列出的那條,是強調此非政府組織曾經與聯合國相關組織協作過,並且工作令人滿意.工作令人滿意不代表所有意見都令人滿意.被聯合國給與 consultative status只能說明聯合國認為它能夠憑自身能力研究相關問題並交換意見,不能表明認可其具有公信力.而且它的這次發言它自己都沒有作為written statement提交.另外還要考慮的是具有consultative status的非政府組織數量眾多.我認為這些問題都應該體現出來,不然會引起誤導.(回復這一部分時比較尷尬,因為事前對搜集的資料沒有認真地整理和理 解,好在後續的討論讓我對相關信息有了更進一步的理解,好事好事)
  4. 遇 到某些我比較感興趣的條目我是先進行謹慎地修改再通過討論版進行說明的,討論過後我或者別人會再進行修改.在以上留言中我倒是提到過自己接觸過一些法輪功 宣傳的事,但並沒有解釋過不信的理由,而且更沒有引用官方的宣傳。(我的印象里近幾年官方的宣傳聲音比較少了)但是我承認過對法輪功有負面看法.至於你說 「仔細地想一想您是不是先相信其為真,然後再判斷法輪功為偽麼?」我們以前沒有提到過,現在也不需要在這裏談論法輪功的真偽問題。而且我認為即使我認定某 事為偽,也不一定需以相信另一事為真作為前提,你說不是麼?「您應該知道現在有哪些國家稱法輪功為「邪教」吧?日本,韓國,還是美國,歐洲?這些國家發生 過所謂「自焚」這些荒唐事麼?既然您在國外有機會,就不妨接觸一下法輪功學員,看看是否真如中國官方所說有「剖腹」,「自焚」之類的。」首先我不能接觸所 有國家的人也不能接觸所有人,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國家的所有人都不認為法輪功是邪教。當然我也不想在這裏討論它是不是邪教。我倒是聽過一個日本人認為奧姆真 理教(不知道中文譯名是否完全正確)是邪教(當然他說日本政府並沒有嚴令取締),而他卻驚訝於我對這個宗教沒有什麼太多了解。可見不同的人對不同的事物有 着千差萬別的認識。另外我倒是沒聽說過拋腹自焚的,但是當年在我們那個小區真的有過自己不吃藥而且不讓別人吃藥的。你知道,在一個家屬小區裏面,抬頭不見 低頭見,大家都熟悉。這個事例可能又是「不同認識」問題。
  5. 我 已經把大陸公民正常移民的各種可能性寫出來了,而且對所需時間做出了大致的分析,如果李洪志先生的移民條件不符合有限的幾種快速移民的條件,(投資移民花 費很大,不知道李洪志先生能否負擔,而高級技術人才又不符合)那當然可以被認為是「不同於常人的時間」來完成移民.論據列出了,邏輯關係給出了,還不能算 是完成論證麼。「不過到底有什麼能支持您的論據呢」,這裏的論據是我所列出的美國移民局的移民政策麼,支持論據的是美國移民局或者它的官方網站。司法中有 「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至於證據的證據力呢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這些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在法庭上就可以得出相應判決。我並不是沒有論據就得出論 點的,我把證據給出了,用邏輯關係把證據串聯起來了,得出了「快於一般的時間」的結論,不對麼。如果你認為不對,你當然要說出不對的理由,指出其他的可能 性。或者指出李洪志是通過投資移民,這個最快。「假如有人無任何理由的指責您說謊,然後再讓您提出個您不是說謊的理由,您不覺得搞笑麼?」首先我沒有「無 任何理由」地指責,而且根本並沒有「指責」,再而且,這根本不可以拿「說謊」做類比。我並沒有不帶根據的說李洪志先生說謊,說他其實現在並沒有拿到美國綠 卡。我只是說他拿綠卡的時間比一般人短。時間短是不會被人恥笑的,是不需負責任的,是不會損害名譽的。假如我作為一名初中畢業生,沒有大量資產,沒有固定 工作,沒有持美國護照或綠卡的親戚,沒有技術技能,但是在一年甚至半年內取得了美國綠卡。你拿出那些移民條件指出我獲得綠卡的時間短於一般人。我要麼承 認,要麼證明他的論據錯誤或者論證有問題。不能說:「搞笑,你無端指責我。」如果我就是說你無端指責,我可以不回答。那你也沒辦法。畢竟法院不受理此案。 得不到司法支持。
  6. 我對猜測錯誤表示遺憾。值得寬慰的是Elegance沒有否認,雖然也許他沒有看到。

PS: 剛剛看到你對有關CNN報道以及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的更改。我同意與CNN相關的改動,因為原來的版本看起來實在像是兩個人在爭論,不符合原則。至於後者,總覺得需要補充的更加全面 一些,因為一般讀者不會去研究這份發言的重要性到底如何,很容易得出錯誤的印象。 —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2日 (日) 11:29 (UTC) 感謝您的回覆,時間有限,不能詳細探討,不通順之處還請見諒:

  1. 與 事件有直接影響不等同於和事件有直接關係,沒人對海嘯產生有直接關係,可是海嘯對每個受難者都有直接影響。天安門自焚當然是法輪功事件最重要的一個,而法 輪功並不是個抽象的個體,而是由每個學員和創始人組成的,但是說到最具代表性的,當然是創始人了。而大陸官方的報道堅稱此事為法輪功學員所為,並把矛頭直 指創始人本人, 這不是直接影響是什麼?請注意,不要混淆兩個概念,參與可不是參與組織,趙參與不假,但沒有人說是趙紫陽組織六四吧,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啊。同樣也是如此, 是中國官方一再指稱與法輪功創始人有關,才使其與該事件連在一起。受到了這麼大影響當然有必要在條目中陳列說明。
  2. 不 同認識就有危害?第一,法輪功的學員不管認識怎麼不同,也都是圍繞着真善忍的信念在做,決不會像官方媒體渲染的什麼「反過來修」。第二,學了法輪功大家都 會按照同一理念在做不錯,但是可沒有說大家必須按照同一方式進行,變成一種思維,個體的差異是永遠存在的。中國也出現過雷鋒,賴寧等等個性完全不同的模範 人物,他們對世界的認識當然也是完全不同,可是不會有人說因此而說他們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是吧。如果您聽過講座,那太好了,您是否聽過法輪功的創始人說 過自己如何如何?也許是我孤陋寡聞,未聽此說法,願聞其詳。 另外,法輪功作為一種修煉方法,其中必然包括對世界的不同認知,可該認知的核心是真善忍,是讓人做好事,可不是讓人自焚或剖腹之類的。對世界的不同認知不 能構成其被誣衊為「邪教」的理由吧?
  3. 至 於翻譯,如果沒有合適的就乾脆叫他們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好了,總比放一個英文在中文維基上好。至於翻譯為諮詢個人感覺還是不妥,因為諮詢通常會讓人覺得第三 方不介入事件當中,只給意見而不是親自去做。而協商則是參與制定,參與行動。參看他們的網頁可以看到對NGO責任的前兩條就是• promote knowledge of the principles and activ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abou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ts work to their constituencies[13]可 以看到這些組織不僅僅是諮詢,還要負責做一些具體的事務。關於公信力的問題,您認為此滿意不代表所有問題都滿意,這是當然的,聯合國對美國還不都滿意的, 可誰也沒因此說美國沒有公信力。從聯合國的准入規則上看,並不是想您開始說的只要遵守憲章非盈利就可以了,還需要被國際或國家承認,並與聯合國有過良好的 合作記錄才行。至於您想要在後面解釋什麼,老實講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因為在條目的敘述中並沒有刻意突出其權威性,重要性或結論性,只是用了一句發言稱而 已。如果非要解釋的話,那也不成為第三方評論了,而是解釋過的第三方評論。如您引用TIME上的報道一樣,其實原報道很長,在評論自焚自前,其先介紹中國 政府如何對待法輪功的Meeting by meeting, person by person, through a vast chain reaction of threats, slaps, intimidation and violence, China's Communist Party has broken Falun Gong,而且提到了中國政府虐待法輪功學員「… tortured him when he refused to disavow his beliefs, according to relatives。」按您的說法,是否應添加此句來解釋TIME是如何理解自焚的?
  4. 您 說得對,判斷某事為偽,可以有自己的判斷。事實上這也正是我的觀點呢。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拿中國官方的觀點來反駁法輪功的話,那我會覺得您是相信了其宣 傳。但是您說自己有想法,那有不同理解也很正常啊,但是我猜您不會因為自己有不同認識就會冒然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當然了,都知道世界每個人的看法是不 可能的,但在國外您應該知道國外政府是怎樣判定的吧。我想以您在國外的經驗,應該不會相信所謂「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的論調吧。至於吃藥問題,法輪功書 籍上有明確介紹,法輪功絕沒有要求人必須不吃藥。您有機會可以翻看法輪功的書籍驗證。但是以我的個人經歷來說,不吃藥病好了也是確實存在的。
  5. 首 先我不確定您指的快速從何而來,哪裏有相關報道?其次我不知道正常的移民需要多長時間,到底什麼算快?如果您有相關統計也煩請提供。提到證據鏈的問題,那 我想您知道在司法中只有邏輯推理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實物證明吧,不論您推理是否正確,都需要有證據來印證您的判斷不是麼?我沒有說您指責,是在舉例子,希 望您不要誤會。另外,聽聞法輪功創始人有親戚在海外,箇中關係如何沒有確實資料,不敢妄下判斷。

多謝耐心,此致異國風 2007年9月2日 (日) 20:13 (UTC)



驚人學說

我認為應該加入李洪志先生的部份學說, 最好是大家聽過的, 具代表性的. 例如牛頓有萬有引力, 李洪志先生有人類古文明, 外星人侵略地球等等. 我聽過有數個不同的關於李洪志先生的學說, 我打算把他們都先加上, 再由大家去作選材取捨.

但是選材取捨是大家一起去做的, 而不是某某人一個去做的, 謝謝. —mcs

我認為在為某人編撰條目時,應該加入他的具有代表性的學說。這是和李洪志先生有直接關係的內容。(對不起,我用拼音輸入法總打錯字,五筆字型我學不會,致使要多次發佈。以後我會更加注意。) —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7:32 (UTC)

先謝謝你的提醒. 這方面其實我也相當明白的, 所以在加入前, 我仔細找了李洪志先生不同的學說, 找出最特殊的, 最有爭議性的出來讓讀者自行評價. 例如, 如果牛頓曾經說過地球是方的, 我估計牛頓的條目裏也都應有如此的描述. Mcs 2007.9.1 15:38


抱歉, 說話插在你兩句說話的中間. 但由於要回答上面的, 所以這位置看似較合適. 對於其他的科學家, 學派的人仕, 我記得有類似傳世學說(準確的用字忘記了)的說法. 由於找不到一個比"驚人學說"更恰當的"XYZ學說", 所以一開始才勉強使用了. 你對該名稱有什麼建議呢 ? Mcs

首 先,我個人不是很贊成在這裏提供部分文章,原因是很容易斷章取義,比如說您添加的外星人。實際上在其他書中也有對外星人的看法,而單獨拿這一段或脫離整個 原文來看其實都沒有完整的介紹這部分認識。其次,您如果非要添加,個人覺得驚人這個詞總是有感情色彩在裏面的,不如直接寫學說摘錄或其他詞好。驚人已經含 有您「吃驚」的感情了。最後,您的第一段引用不是原話,既然說是要添加學說,那不應該是添加其他人認為怎樣怎樣吧,其他人認為怎樣和原文可能會根本不同。 請您改正。謝謝異國風 2007年9月1日 (六) 16:43 (UTC)

第一本人不贊成在此引用,原因同上。希望您能與大家取得共識後再行決定; 第二如果大家決定可以引用學說,那麼應該是引用相關書籍中的原文,而不是根據某某稱怎樣; 第三找一個沒有感情色彩的詞應該不是很難吧,比如部分學說,學說摘錄等等。 謝謝異國風 2007年9月9日 (日) 08:22 (UTC)

請看Time上的對此次採訪的介紹,[14]。您引用的網站和凱風網是幹什麼用的您應該很清楚吧。如果您堅持要引用,請引用Time的原連結。謝謝異國風 2007年9月1日 (六) 22:34 (UTC)

原連結並無中文, 而兩者的英文版又幾乎一樣, 你不信的可自行查閱其內容, 可見該翻譯並無偏頗. Mcs

請您提供原連結。也許本人英文水平不高並未在Time上發現該文章,請指出。多謝異國風 2007年9月9日 (日) 08:23 (UTC)

我一早已提供了連結, 但被你或E先生移除. Mcs

維基每次修改上面都有記錄,您可發現是誰移除的?自己拿不出連結還要倒打一耙,居心何在?異國風 2007年9月12日 (三) 16:28 (UTC)

以下的連結就是http://www.cnfxj.org/Html/lscg/2007-5/6/161355588.html "原連結並無中文, 而兩者的英文版又幾乎一樣, 你不信的可自行查閱其內容, 可見該翻譯並無偏頗" 拿不出連結? 拿不出的, 我會打"原連結並無中文, 而兩者的英文版又幾乎一樣"的說話嗎? 如果我無連結, 我無睇過該連結的內容, 我會肯定兩者的英文版又幾乎一樣?

有人把不同的連結移除了, 而且不只一次, 不只一條, 不只於一個條目內. 維基當然有記錄, 當然可以查. 但查了只証明不是某某甲, 而是某某乙, 又或者是某某丙因為手誤而把他人加的資料移除了.

倒打一耙就沒有, 倒是如果誤會了異國風先生的就先此致歉. 但亦希望異國風先生能以事論事, 為李洪志先生的"個人學說"提供寶貴而正面的意見。 Mcs

是時間回到今次的主題, "驚人學說". 我認為李洪志先生的"個人學說"應要加入於條目內, 才能使條目更完善. 就好比我們介紹科學家牛頓先生, 我們都應該會於牛頓的條目中加入關於萬有引力的簡單說明. 請問大家認為, 應加入李洪志先生哪一個學說, 或哪幾個學說?

補充: 艾薩克·牛頓的條目內有 +牛頓運動定律 +牛頓的蘋果 +名言 等的資料

Mcs

好 啊,就事論事好,我一貫支持,反對各種對他人各種無理由的懷疑。您想加入個人學說,我本人不贊同,原因陳述過。但是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願意保留我的意 見。另外,個人學說應該尊重本人的原著,來自於原著,而不是其他人所謂的理解,所以請您與其他編輯取得共識之後再編輯。而且請您拿出原連結,而不是在這說 什麼,或是繼續採用什麼網之類的連結。異國風 2007年9月16日 (日) 08:53 (UTC)

1. 抱歉, 看不到你不贊同的理由, 你可以重覆一次, 讓我也能好好理解一下. 2. 如果一科學家, 經濟學人出了一本書, 那當然容易找出他的學說. 但對於一位宗教人仕, 這就比較困難了. 你有什麼提議呢? 如之前一樣, 我就建議用時代的訪問, 因為該訪問也是李洪志先生表達他個人對世界的理解. 3. 對於原連結, 我亦於早前指出 http://www.cnfxj.org/Html/lscg/2007-5/6/161355588.html 是該訪問的中譯本, 而且該訪問的英文原本亦列於文末. 很久前我就提到你可自行去比較該網的英文文本, 以及時代的英文文本; 又或自行去比較連結內的中文譯本以及英文原本. 不知道你的"用什麼網之類"的言論是建基於什麼的? —mcs 2007年9月16日 (日) 10:14 (UTC)

  1. 理由就在上面,請查看;
  2. 請問您是否了解法輪功,如果連法輪功有什麼著作都不知道就上來編輯這不應該吧,很多網絡上都有免費下載,想引用原著也沒您說的那麼難,除非您不想;
  3. 我 是請您拿出原連結,可能是本人英文水平不高,沒有在time上發現原連結,如果您拿不出,又堅持聲稱您添加的是中文版,已經是違反了可供查證原則。您所出 示的連結原自於哪裏您很清楚,如果按照您這種編輯思維,網絡上所謂轉載的東西實在太多了,難道都可以不經查證的放在維基上?異國風 2007年9月16日 (日) 11:00 (UTC)
  1. 請看您提供的連結,裏面可否有什麼由於法輪功而法國在哪裏發現什麼礦的說法?所以說,如果您要堅持以學說摘錄的名義引用,那麼請引用原著,

否則是否是原著則不可判斷。目前您引用的只能說是專訪,是否是原學說無法查證,所以不能以學說名義添加。異國風 2007年9月16日 (日) 11:36 (UTC) 不 好意思,剛才匆忙編輯,語氣頗為不善,望您不要動氣。在此補充,因為這裏有很多人編輯,而該處又涉及爭議,所以提請您和大家討論後再決定。而且想必您也接 受過相關的學術訓練,在引用別人學說的時候首先應參考原文,無法參考時可以引用其它人的參考,但是應該在文中表明是來源於其他人的轉述。謝謝您的貢獻異國風 2007年9月16日 (日) 12:37 (UTC)

理由在哪裏, 你可以把它們"引"出來嗎? 要了解法輪功, 除了其著作外, 1999年5月10日《時代周刊》亞洲版採訪李洪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該文章的最未有http://www.time.com/time/asia/asia/magazine/1999/990510/interview1.html, 請細看.

連結來自哪裏不重要, 最重要是可供查證, http://www.time.com/time/asia/asia/magazine/1999/990510/interview1.html 就是可供查證的理由. —mcs 2007年9月23日 (日) 07:19 (UTC)

也許你可以說這一段是來源於其他人的轉述, 但你可以在文章前加上"來源於其他人的轉述", 而不是移除李的偉大發明的陳述. 而且也請你留意一下, 不是每一段都是時代周刊的. Mr. Zhou insists, based on Mr. Li's teachings, that the French had discovered a two-billion-year-old nuclear reactor in Africa, evidence of a prehistoric civilization that practiced Falun Gong. Mr. Li's teachings also instruct Mr. Zhou that mankind has been "left in complete destruction" 81 times and that another round of destruction may be in the offing. 對於這一種問題, 我亦認為不應該引來自法輪功的著作. 需知道有些組織會對於其的言論不去負責任, 會去更改其所發表過的言論, 學說或論點. 我認為都是引出自第三方言論比較好. —mcs 2007年9月23日 (日) 07:31 (UTC)

理 由就在本討論內容中,煩請仔細察看。注意到您每句話提供的不同連結,那為何還要在開始聲稱來自Time的採訪呢?您想過沒有這樣會讓第三方覺得都是本人的 說法? 而且不知道您是否對法輪功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成見,您怎麼就斷定其會更改什麼內容?按照您的邏輯,你又如何保證第三方沒有更改編輯什麼,而是原封不動的摘錄 原話呢?法輪功的書籍都在網上,您可比較看不同的版本是否有出入?就像您援引牛頓的例子,大家不引用牛頓自己的闡述,難道還能說據某人理解牛頓說過什麼? 而且對於任何一種理論,特別引起思辨的理論,每個人對同一內容的理解可能都會不同,所以您引用的可不是本人學說而是他人的理解,如果以本人學說的名義放在 維基上豈不用誤導之嫌?引用本人的學說就那麼難麼,到底是在怕什麼?異國風 2007年9月23日 (日) 08:33 (UTC)

你也認同我每句資料都提供不同連結, 就是說我的資料有可供查證的了. 來自Time的採訪有問題嗎, 來自Time的採訪也不是第三方嗎? 特別說明是來自Time的也不見得有問題, 實在理解不了你的說法. 請你開門見山說出來吧.

對法輪功有無先入為主並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重點是資料由第三方提供. 我認為其會更改什麼內容是我根據我個人的看法, 我根據其他維基人之前的留言而認為的. 但我要重申的是, 其會否更改資料也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重點是資料由第三方提供. 你明白了嗎?

第三方沒有更改編輯什麼, 並不是我們要討論的, 因為維基人不用過份着重這件事, 你難道連這基本的也不知道嗎? 除非你能說明原來Time也信不過, 否則你憑什麼說引用Time的是不正確呢?

原封不動的摘錄原話? Time的url內有其內容, 要看的人就會去看了, 我們是要理解其說話, 然後以自己的文字打出來. 這也是維基人的基本知識啊.

法輪功在網上的書籍未必有該次訪問的內容, 你有的就提供, 沒的就說沒有. 而不是沒有, 但又移除我提供的Time的資料. 對於援引牛頓的例子,於算是不引用牛頓自己的闡述, 也沒有問題. 要是有問題的, 自然會有其他維基人把牛頓自己的闡述也引出來.

我所引用的就是大家對李先生的學說的理解, 至少是該名記者, Time的編輯對李先生的學說的理解. 這又有什麼問題呢? 這 怎會有誤導之嫌?是你故意要把所有的學說也移除的吧, 你也應該要提供合適的理由. 尤其是李先生的條目的第一個學說, 既然你認為是要強調是由 "time"而來的, 你就可以修改該條目, 加上"由Times而來"的字句, 而不是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學說也移除了. 你不斷無理移除李的學說, 到底你是在怕什麼?是李的學說太幼稚, 令你覺得啼笑皆非嗎? —mcs 2007年9月23日 (日) 13:41 (UTC)

您 是否認真的看了我留言?第一,您提供的連結並不是都是Time的專訪,第一條就是採訪的其他人,這也要算在本人學說裏面?第二,是您說法輪功的書籍不可 信,可能會更改。那麼按照您的邏輯,您怎麼就能保證Time沒有更改呢?為什麼Time就比原著更像本人學說呢?第三,我有說讓您原封不動摘錄原話?維基 的基本常識還要大家共同創作條目,為何您不願取得共識後再編輯呢?第四,明確告訴您,法輪功書中沒有該採訪,既然您說是摘錄本人學說,為何將本人學說等同 於採訪?您引用採訪沒有問題,但您要知道採訪的內容並非等同於本人學說。第五,對您提出的異議,您認為有道理為何自己不能改正呢,比如第一條並非對本人的 採訪而您非要將其視為學說觀點的做法。再者您認為您提供的是大家對本人學說的理解,那Time編輯的理解就等於其本人的學說了?照此思路,假設別人對您的 說法理解為別有用心,那您就真的承認自己是別有用心?第六,恰恰相反,我沒有覺得學說有什麼啼笑皆非的,讓我啼笑皆非的是連原著到底什麼觀點都不知道,就 可以將第三方的理解視為原作觀點的做法。第七,誠懇的和您說一句,真正的法輪功信仰者絕不會掩蓋什麼,也沒什麼掩蓋的,您添加什麼內容都是您的事,我真的 是在就事論事而已,不會因人廢言。異國風 2007年9月23日 (日) 14:41 (UTC)

0. 我當然有認真的看你留言, 要不然怎能提出那麼多的問題呢. 但您又是否認真的看了我留言?

1. 我從沒有說過所有的連結是都是Time的專訪, 好明顯, 有其的專訪, 亦有採訪的其他人. 兩者都有講關於李先生的事, 這為什就不是"李的學說"? 難道只有Time的專訪都能有李學說, 而其他的就一定沒有的?

2. 法輪功的書籍不可信並不是我們的討論重點, 你有認真看我的留言嗎? 重點是我們要第三方立場, 第三方觀點.

3. 因為沒有其他的維基人反對, 只有你只不合理的理由來亂來. 例如你只說第一段有問題, 你就居然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在沒有其他人反對, 提出合理理由, 我相信對於加入李的學說, 就好比加入科學家牛頓先生的情況一樣. 大家是有共識的了.

4. 法輪功書中沒有該採訪, 你之前又要人去法輪功書內找? 你在說笑嗎? 我從沒有說採訪等同學說, 但在採訪中, 李說了一些其的學說, 難道就不可以記錄下來嗎?

5. 我認為有道理的, 我當然會自己改正. 但問題是我都未更改, 就被你移除了. 請問你有什麼解釋呢? 我一早就說了以下的句子了. "尤其是李先生的條目的第一個學說, 既然你認為是要強調是由 "time"而來的, 你就可以修改該條目, 加上"由Times而來"的字句, 而不是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學說也移除了." 我當然不用你幫我去改, 但更重要的是不用你以小小的藉口來移除. Time編輯采訪李, 李於中途說出了其本人的學說, 就算李的學說明顯異於我們的普通學說, 那也是一種學說啊. 如果你故意要說Time編輯對李的理解別有用心, 那我也沒有辦法. 但Time也不是公正的第三方, 哪誰才是呢?

6.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啼笑皆非的, 只是李的學說明顯異於我們的常見的學說, 故要特別寫出來. 我要重覆一次, 法輪功書中沒有該採訪, 我們要公正的第三方. 明白了沒有? 還是你的啼笑皆非令你啼笑皆非啊.

7. 你是否就事論事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但我看到的是你說一套做一套, 例如例如以小藉口把所有的李的學說移除了. 所以我沒有興趣關注你的事. 我關注的是要根據維基的慣例去做. 要是再發生有人以"沒有加上由Times而來的字句"而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我是會認為這是編輯戰, 這是破壞, 而去投訴的. —mcs 2007年9月25日 (二) 14:03 (UTC)

  1. 呵呵,都講李洪志先生的事就是其本人的學說了?那中國官方也有很多啊,您沒有選擇表明您也知道雖然都在講但可不一定都是其本人的學說。而且第一條原文根本就沒有提到李洪志先生稱因為法輪功而發現什麼,不知道您是根據什麼而如此陳述,而且向您提醒了您還堅持己見;
  2. 您總是再說第三方觀點,您要知道我從未反對您用第三方的文章,可是第三方的觀點就會等同於原作的觀點?您想介紹第三方的觀點沒問題,但是請不要以本人學說的名義介紹;
  3. 呵呵,您相信有共識就有共識了?明明勸您很多次了,您應該已經知道意見了,您就不能探討後再進行編輯麼?
  4. 既 然您要摘錄學說,為何盯着採訪不放呢?您既然已經說「我所引用的就是大家對李先生的學說的理解, 至少是該名記者, Time的編輯對李先生的學說的理解」,您要知道理解與所謂的本人的學說有可能不是一回事。法輪功書中雖然沒有該採訪,但是對於相關問題的論述是有的,而 且和Time的不完全一致,您可以引用阿,這才是本人的學說;
  5. 每次都和您解釋過了,您都更改了?您甚至連取得共識都不願意就先行編輯,我刪改的原因已經解釋過了,不是因為Time不中立,而是Time的說法和原學說並不完全一致;
  6. 您知道您要添加採訪可以,但是這不能以本人學說的名義添加。而且法輪功的書籍都有對相關問題的論述,近似的觀點書中裏面都有,為何不願意拿書籍作為參考呢?您要公正的第三方,好啊,可否請您解釋一下您在法輪功條目中添加的斂財說為何來自公安部研究室呢?
  7. 您要知道我可從來沒有說因為「沒有加上由Time而來的字句」而刪除您的編輯,我是說Time的採訪和本人學說可不是一回事阿。再澄清一下,您添加採訪可以,但不要冠以學說的名義。

異國風 2007年9月26日 (三) 07:35 (UTC)

1. 你認同第三方就最好. 加不加入法輪功(第一方)的, 隨便你, 但加入Time(第三方)的就絶無問題.

2. 原作的觀點是什麼並不重要, 最重要是有第三方的為大家作出陳述. 你原作在說世界是由你創做都是你的事.

3. 共識就是第三方是最好, 早就有了. 只在你一個人以小藉口把所有資料移除, 你居然說成是無共識?

4. 那原來是一個Time的採訪, 採訪中途李先生陳述了他的個人世界觀, 認為宇宙是這樣那樣的. 那些宇宙觀就是他的個人學說. 我隨便作一個例子, 如果科學家牛頓先生曾經說過"我牛頓知道太陽的核心是剛好絶對零度", 這也明顯是值得記下來的"科學家牛頓先生的個人學說". 這與李先生的"我李洪志曾與外星人接觸, 而知道了世界的第82次毀滅"同樣都是一些異於大家所認識的學說.

5. 你不同意"本人學說"的名稱, 你可以嘗試用其他的名稱. 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以小藉口來把所有的資料都移除了. 正因為這樣, 我已把相關的事向幾位相熟的維基人, 及我認為合當的地方作出了投訴.

6. 以你的做法, 難道我可以說因為部份的資料不完善, 而把整個李洪志的條目移除嗎?

7. 你所有的回答總的來說都是說"本人學說的名稱"有問題, 原來討論了這麼久, 就是因為不合乎你一個人對名稱的追求, 而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學說, 李先生的世界觀都移除了. —mcs 2007年9月26日 (三) 09:55 (UTC)

  1. 加入第三方沒有問題啊,但是提醒您要注意那是第三方而不等於本人學說;
  2. 原作的觀點不重要,那麼請問到底什麼才算是本人觀點呢?尤其在和原作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到底哪個應該更是本人學說呢?還應該是原作是吧;
  3. 「共識是第三方最好」,但不意味着可以將第三方的報道等同於本人的學說是吧;
  4. 請見2
  5. 呵呵,把第三方和本人學說不完全一致的說法非要當成本人學說,這不是藉口吧,更不是小藉口吧?和您這個問題沒少討論呢,可是遺憾的是每次您編輯的時候都沒有更正啊。如果您不想達成共識的話,我也贊成提請管理員解決。
  6. 如果您能願意取得共識再行編輯,那當然很好了,也就沒有此類問題了。但是您總是稱已經有共識,對您編輯的建議也置若未聞,這樣真的很難與您溝通阿。您每次都這樣無視別人的意見強制添加,為何不願討論後再行添加,這也不晚呢;
  7. 您 看您已經假設採訪就是李洪志先生本人的學說,本人的理論,可是您也稱「我所引用的就是大家對李先生的學說的理解, 至少是該名記者, Time的編輯對李先生的學說的理解…」。所以如果您認為是在添加採訪是沒有問題的,為何每次都要冠以本人學說的稱謂就很不恰當。而且您的第一段陳述在鏈 接中根本沒有,向您建議了您也不願更改,更不願討論取得共識後再行編輯,很難讓人修改您的部分啊。已經提醒您了,我刪除的是被您當成學說的部分採訪,及部 分無來源陳述的混合物,並不是其本人的學說。為何您就不能商討後再編輯呢,沒必要非要造成一種事實後再讓大家編輯吧?您自己在開始稱「聽過有數個不同的關 於李洪志先生的學說, 我打算把他們都先加上, 再由大家去作選材取捨.但是選材取捨是大家一起去做的, 而不是某某人一個去做的, 謝謝.」可是您真的是這麼做的麼,從開始到現在您可曾與大家商量選擇哪些內容?對於不同的意見不予理睬,還要說「就是因為不合乎你一個人對名稱的追求, 而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學說, 李先生的世界觀都移除了」,可是這也不是我退回您編輯的理由啊。如果您能從開始就先探討取得共識,我想也就不會如此了。

異國風 2007年9月26日 (三) 13:50 (UTC)

  1. 那是第三方對李的學說的陳述, 難道我們每次都要長篇累贅地說這是第三方的, 這一段又是第三方的. 第三段也是第三方的. 明顯地, 引用由第三方的資料, 就是第三方對李的學說的見解. 那就是李的個人學說. 充其量你只可以說那不是李自己所陳述的個人學說, 但那的確是第三方所陳述的李的個人學說.
  2. 你可以加入原作的觀點, 但我們現在討論的重點並不是原作的觀點. 更重要的是, 你一開始就說原作內無有這樣的陳述.
  3. 這是第三方對李的個人學說的報道, 我想不用再重覆解釋了.
  4. N.A.
  5. 第三方對李的學說的理解如是, 我們所做的只是根據其訪問而去陳述而已. 我由紿至終都不明白你不接受"第三方陳述李的學說"的理由. 問題是只是一個名稱上的小問題, 而你就每次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這不是藉口是什麼呢? 難道你出一個主意, 為其起一個名字那麼困難嗎? 為什麼非得要把所有的都多次移除了, 要多次打出長篇論文來, 來解釋呢. 更改一個小問題, 不是更為容易嗎?
  6. 以上已解釋那是一個小問題, 其他的都有共識了. 對你的的建議我從來都沒有置若未聞, 要不然怎會逐點大家慢慢討論呢? 如果每次都因為一個名稱而都所有的移除了, 那真的是很難與您溝通阿. 我認為你連給其他的維基人看一眼的機會也沒有, 就以小藉口移除了, 那又怎樣可以讓其他的維基人有機會提意見, 而得到更大的共識呢? 我眼見的不共識也只有你的"名稱的不共識".
  7. a. 每人對李的學說有不同的理解, 但我認為由一位或多位Time的記者, 再加上其編輯, 總編等等, 或多或少都陳述出李於采訪時所說出的李的個人宇宙觀和其個人學說. 那雖然不是李個人親自出書而陳述的個人學說, 但那的而且確是李的個人學說, 冠以本人學說的稱謂並無不恰當.第一段陳述在連結中有大量關於法輪功刊物的轉述, 與內容所差不遠, 要是你要求更多的補充資料, 我也是可以提供的. 那是一個剛剛看的什麼聯合大踼爆的url.

7b. 與大家商量選擇哪些內容是我所鼓吹的, 不知你從哪裏有了這樣的誤解.

7c. "就是因為不合乎你一個人對名稱的追求, 而把所有的李先生的學說, 李先生的世界觀都移除了" 是你的行為所表現出來的, 你只以"李的個人學說"這個標題不合你意, 就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7d. 我所見到的是一個名稱上小問題, 還有什麼難以得到共識的, 還是請你開門見山說出來吧. —mcs 2007年9月26日 (三) 14:44 (UTC)

  1. 「明 顯地, 引用由第三方的資料, 就是第三方對李的學說的見解. 那就是李的個人學說」「那雖然不是李個人親自出書而陳述的個人學說, 但那的而且確是李的個人學說, 冠以本人學說的稱謂並無不恰當」這裏我不想討論採訪可信與否的問題,但恕我孤陋寡聞,這是本人第一次聽說不用去看原作的觀點就可以以第三方的見解當作原作 的觀點,尤其原作對相關問題的論述與第三方有差異的時候,還如此的確信;
# “你可以加入原作的观点, 但我们现在讨论的重点并不是原作的观点. 更重要的是, 你一开始就说原作内无有这样的陈述.”呵呵,这样大家就真的不知道原作到底什么观点了,那就怎么写都可以了。明明已经告知的是相关书籍中没有此采访的内 容,但有对相关问题的论述,讨论页上面写的一清二楚,您就说我称原作内无此论述;
  1. 「問 題是只是一個名稱上的小問題, 而你就每次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這不是藉口是什麼呢? 難道你出一個主意, 為其起一個名字那麼困難嗎? 為什麼非得要把所有的都多次移除了, 要多次打出長篇論文來, 來解釋呢. 更改一個小問題, 不是更為容易嗎?」唉,怎麼費時間解釋您也不聽,提出建議也不肯更改,現在已經退出這種回退遊戲了,只是在討論頁解釋,您還是不肯更改。
# “以上已解释那是一个小问题, 其他的都有共识了. 对你的的建议我从来都没有置若未闻, 要不然怎会逐点大家慢慢讨论呢? …我眼见的不共识也只有你的"名称的不共识".”可是本人最开始讨论此议题就已经说“第一本人不赞成在此引用,原因同上--我 个人不是很赞成在这里提供部分文章,原因是很容易断章取义,比如说您添加的外星人。实际上在其他书中也有对外星人的看法,而单独拿这一段或脱离整个原文来 看其实都没有完整的介绍这部分认识。希望您能与大家取得共识后再行决定; 第二如果大家决定可以引用学说,那么应该是引用相关书籍中的原文,而不是根据某某称怎样”[15]结果您也不予理睬,开始强行添加,而现在居然说取得共识了?!
  1. 請 看您以前的留言:「聽過有數個不同的關於李洪志先生的學說, 我打算把他們都先加上, 再由大家去作選材取捨.但是選材取捨是大家一起去做的, 而不是某某人一個去做的, 謝謝.」 結果在提醒您並沒有與大家商量時,您就可以稱「與大家商量選擇哪些內容是我所鼓吹的, 不知你從哪裏有了這樣的誤解」
  2. 「第一段陳述在連結中有大量關於法輪功刊物的轉述, 與內容所差不遠」請看,連結的原話「Mr. Zhou insists, based on Mr. Li's teachings, that the French had discovered a two-billion-year-old nuclear reactor in Africa, evidence of a prehistoric civilization that practiced Falun Gong」您就可以寫成「李洪志先生聲稱因為法輪功, 法國在非洲發現了一個約二百萬年前的核子設備,又發現有史前文明曾練習法輪功」翻譯的不對是其一,更重要的是這根本就不是李先生的話,是Mr. Zhou insists,翻看法輪功的書籍,可以發現根本不是這樣說的。
  3. 這種做法讓人想起大陸官方的宣傳,比如採訪投毒乞丐事件的當事人稱「應該將真善忍反修,就是要殺生,要罵人、打架、放火,這些都是好的,不是一般的好,是超常的好,是偉大的修煉者的行為」[16]。 可是如果對照法輪功的書中,其實寫着是返修,是指修煉過程中自上而下的方式,根本沒提到什麼將真善忍反過來。而且在其他部分明確提到練功人不能殺生,自殺 同樣視為犯罪。如果按照「明顯地, 引用由第三方的資料, 就是第三方對李的學說的見解. 那就是李的個人學說」「那雖然不是李個人親自出書而陳述的個人學說, 但那的而且確是李的個人學說, 冠以本人學說的稱謂並無不恰當」這種邏輯,OK,那重要的不是原學說是什麼,而重要您是怎麼理解的。

異國風 2007年9月27日 (四) 13:33 (UTC)

  1. 是否孤陋寡聞我就不知道, 但我認為一本法輪功, 關於氣功的書, 應難以找到李的宇宙觀與個人學說. 難得李於一次采訪中詳細為我們作出陳述, 為什麼就不見得是一個可接受的陳述呢? 要知道這可李先生親口說的啊.
  2. 原 作內應無此論述, 難道李先生真的在法輪功的書內說世界已被82次毀滅, 而第83次毀滅又將來臨? 是的話你一定要把它們引用出來, 讓我們大開眼界啊. 我一直都認為李在采訪中被人說出其學說的錯誤, 因而開始找第83次毀滅作藉口的. 原來李先生在法輪功的書裏也有講82次毀滅? 請問在網上可否找到相關的資料? 為了充實本條目, 先行謝過了.
  3. 你解釋很久也是說名稱有問題, 所以我上次更改時便按你的要求又把標題更改了. 這也不算是你提出建議而我隨之更改嗎?
  4. 怎 樣斷章取義呢? 那82次毀滅可是千真萬確的由李先生口中說出的. 外星人也是一樣, 我可沒有自己強加上去的啊. 你不信的可以去看看原采訪的英文本. 其他書中也有對外星人的看法, 是其他的書, 其他的人的事. 與李先生無關的. 你當然也可以在介紹其他的書的條目中加入關於該書對外星人的看法. 但那已是後話了.
  5. 共識有很多的. 例如大家也讚賞第三方來源, 例如有維基人回應時也是使用學說的字眼, 例如大家也努力找到不少新的URL, 而且也沒有人提出要把那些新加的url移除, 可見新的url的中立性又被大家進一步所肯定了, 又例如沒有其他的維基人對學說有異議.
  6. 對 啊, 你真的要多加了解到底Mr. Zhou是誰, 為什麼他會那樣說了. 為什麼在那中立性算很強的地方, 也會引用Mr. Zhou的說法. 其實, 你是否想改為Mr. Zhou代表李洪志先生, 聲稱因為法輪功, 法國在非洲發現了一個約二百萬年前的核子設備,又發現有史前文明曾練習法輪功?
  7. 大陸官方的宣傳,比如採訪投毒乞丐事件的當事人, 當然難以代表法輪功. 你提出了一個沒有太大用途的例子.
  8. 我 希望於這個理解上達到一個更大的共識. 但前題是你需要為大家提供一些法輪功官方所作的, 關於李先生宇宙觀的個人學說. 但令人奇怪的是原學說是一個氣功的書, 又怎會為我們詳述人類文明82次毀滅的事呢? 但非常大機會的是, 整本法輪功的書所提及的, 也比不上該次采訪的深度.

請多多指教. —mcs 2007年9月27日 (四) 14:31 (UTC)

  • 您 看又回到了起點,您總是想當然的認為沒有,然後就覺得採訪裏面有猛料,有獨家的新聞。而其實我正是想告訴您法輪功書中沒有什麼隱瞞的,其中確有相關的論 述,但和採訪說法並不一致,您就覺得我好像在隱藏什麼,其實我沒有,我只是告訴您引用的和本人學說是有出入的,以此為本人學說是不公平的;是不是親口說的 我不敢下結論,但採訪中斷章取義的解釋並不少見。而且從嚴謹的角度講,您也不能將其編輯的理解當作是本人觀點阿;
  • 這句話我認為是有翻譯錯誤的,您如果堅持認為翻譯正確,那就讓大家來判斷吧。而且法輪功書中從來沒有說什麼現在人類要毀滅的;您總是「一直認為」,可是這不是我們維基的編輯方式啊,您在討論頁或自己寫文章都可以,但以個人一直認為並不構成在維基編輯的理由是吧;
  • 關於外星人的學說,李先生在不同著作中都有論述,怎可說是別人的事情呢?而且論述的方式與採訪的描述有很多出入,所以問題就是難道採訪比本人的著作還要是原學說麼;
  • 共識有很多,可是沒有和您添加內容相關的共識啊!請問對您的編輯我們可曾探討過?你可曾提出選擇何種觀點大家探討,又或在本人不贊同的情況下,願意與本人探討而不是強行添加的麼?這也是本人為什麼回退您編輯的另一原因啊;
  • Mr.zhou是誰確實不知道,但原文可是說李先生稱因為法輪功而發現什麼?而且除去翻譯錯誤,舉出大陸官方媒體的例子就是提示您,所謂的採訪某人並不意味着法輪功的學說如何,您想知道法輪功的說法那就看其的著作,而不是根據對某人的採訪才對啊。
  • 唉,朋友啊,我真的是替你惋惜啊,您總是以自己的想法認為很大的機會啊什麼的,可是您對法輪功什麼觀點真的是一點都不了解啊,如果您看了,深度之廣恐怕會出乎您的意料,您願意的話可以點擊此下載連結[17]
  • 不 敢談指教,我們都在編輯可以互相探討。其實我的想法一直是這樣的,您怎麼認為法輪功都是您的事,可是在您還沒了解其觀點的時候,何必總是急於添加您認為是 法輪功的觀點呢?如果您看過原作之後再來編輯也不遲啊。我最近沒有退回您的編輯,是不想陷入無休止的編輯戰,但坦白的講,本人一直對您不取得共識就先強行 編輯造成既定事實的方法表示反對,所以想提請大家判斷後再作決定。注意到您現在似乎不再激動,非常謝謝您的耐心。

異國風 2007年9月27日 (四) 15:35 (UTC)


  1. 所以我才請你也提供一些法輪功書中, 以加上李洪志先生對其宇宙觀的補充說明. 一個頗具權威的雜誌, 在記者訪問了一位宗教人仕後, 把其不同的觀點陳述出來, 是我們常常看到的事, 是正常不過的. 為什麼你總對此充滿疑慮?
  2. 法輪功書中從來沒有說什麼現在人類要毀滅的, 但李先生在訪問中告訴了世人這個大事件啊. 那不是我一直認為, 而是該記者和編輯所理解到的. 採訪不比本人的著作更"原著", 但採訪比本人的著作更權威和中立.
  3. 我不是說"外星人的學說,是別人的事情呢?", 我是說"其他書中也有對外星人的看法, 是其他的書, 其他的人的事." 所以我不想與你在這裏討論其他的書. 而有關法輪功的書, 就先感謝你所提提供的連結.
  4. " 用第三方來源", "例如有維基人回應時也是使用學說的字眼", "例如大家也努力找到不少新的URL"都是和我添加的內容相關的. 對我的編輯的內容, 我們也討論過"標題", "第一段"不同的問題. 你也許可以說成是"強行添加". 但在我每次也有所解釋, 每段也有引出來源. 又見過你以第一段怎樣怎樣的而沒有說其他的段落的情況下, 把所有的都移除了, 這為什麼你又不會把這說成是"強行移除"呢?
  5. 你 可以是"回退", "回退", "再回退"; 但我所做的是修改, 即使是"回退", 也會有所修改的. 在你說第一段有問題, 而把所有的都移除之後, 我更曾把逐段逐段加上去, 以使到你能"容易"地, 不至於有理由說你是"錯誤的"把其他的都移除了. 但結果如何呢? 你郤又是一次就把所有的的都移除了. 連為每一段加上一個理由, 而分三次地把他們移除的做法都沒有呢!
  6. 你是否想改為Mr. Zhou代表李洪志先生, 聲稱因為法輪功, 法國在非洲發現了一個約二百萬年前的核子設備,又發現有史前文明曾練習法輪功? 還是那句說話, 採訪不比本人的著作更"原著", 但採訪比本人的著作更適合在維基出現.
  7. 由 於時間問題, 我並沒有看完你的連結的所有內容. 但深度之廣真的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因為在沒有任何科學理據所支持的情況下, 所說的事真的是要多深有多深, 要多廣有多廣. 這就好比現在我告訴你, "地球是圓的, 但宇宙是三角的", 也是深度之廣出乎你的意料之外.
  8. 我可不是急於添加我認為是法輪功的觀點, 而是"急於添加"該雜誌所陳述的法輪功的觀點. 要編寫該雜誌所陳述的法輪功的觀點, 當然就不必一定要把原作都看過了, 才編寫的.
  9. 是不是編輯戰我就不知道, 但起碼的是我認為(如前所述)我儘了很大的努力去使大家逐段逐段去討論, 去編輯. 而不是一次就移除了所有的事, 一句"標題不合你意, 所以移除" 就說成是討論.
  10. 誠 如我之前所說的, 共識已有, 但我們要求更大的共識. 所以改善了該些你之前認為有爭議的後, 對於餘下的只具些微爭議的(例如標題名稱), 我認為應先保留下來, 這讓才能讓其他的維基人也有機會一起參與討論. 其他的維基人還沒有討論就已經被人移除了, 這就真的是連討論的基礎都被你移除了. 這可是"閣置爭議, 共同開發", 達到更多的共識啊.
  11. 最 後還想討論一下你的連結. 我昨天隨便的看了"第 一 講"的部份內容, "氣功是史前文化"一段, "再說遠一點的,非洲有個加蓬共和國有鈾礦石,這個國家比較落後,自己不能夠提煉鈾,把它出口到先進國家。一九七二年,法國一家工廠進口了這種鈾礦石。經 過化驗發現這種鈾礦石都是被提煉過、利用過的。覺的很奇怪,就派出科技人員去考察,許多國家的科學家都去考察。最後證實這個鈾礦是個大型核反應堆,而且布 局非常合理,我們現在的人都不可能創造出來的。那麼,什麼時候建成的呢?是二十億年前,它運轉了五十萬年。這簡直是天文數字,按照達爾文進化論根本解釋不 了,這些事情非常多。現在科技界發現的東西足以改變我們今天的教科書了。人類固有的舊觀念形成一套工作、思維方法後,很難接受新的認識。真理出現了也不敢 去接受它,本能的產生一種排斥。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現在沒有人去系統的整理這些東西,所以人的觀念老是跟不上發展,你一談到這些東西,雖然它沒有普及出 來,已經被發現了,可有人就說是迷信,接受不了。"

也有與我們討論有相關的內容. 不知你是否有意把它們修改後, 把它們編寫成條目呢? —mcs 2007年10月1日 (一) 00:36 (UTC)

  • 謝謝您查找相關書目,您已經能夠看到和您陳述的不同了,如果您繼續看下去,相信您會理解為什麼您引用的其實和本人學說不一樣了;(澄清一下,法輪功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宗教,別人非要認為那沒辦法,但可不是法輪功承認的)
  • 呵呵,抱歉,本人不同意「採訪比本人的著作更權威和中立」。因為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麼重要的不是本人的學說是什麼,而是別人理解是什麼;而這恰恰是目前中國官方給法輪功定性的手法。比如說本人的學說明明說不能殺生,別人非要理解要鼓動自焚,這樣怎能更權威和中立呢?
  • 因為對於相關問題的論述,法輪功很多書籍中都有,而且從不同角度闡述,所以我才認為拿着別人一點理解會有斷章取義,而沒有完整的提供該部分介紹;
  • 強行添加是指您真的沒有取得共識就添加啊,您自己也說要與別人討論,可是您添加的時候可就把這個忘了,勸您討論之後您還總是願意先添加之後再討論,包括您到現在也沒有願意先討論再添加,我的理解是您要先搞個即成事實,所以才會有先前的刪除。當然如果不是如此,請您見諒;
  • 您是修改不假,可是大家還都沒對是否添加,然後又以怎樣方式添加有共識,您就已經認為修改只能在您添加的基礎上修改了,別人刪除就不能接受;
  • 原 文沒有代表一詞,也沒有李先生本人稱因法輪功如何,不知道您的翻譯從何而來。相信您的英文水平應該不至於有此錯誤。不好意思還是想指出您先入為主的這點, 總是您覺得怎樣,「採訪比本人的著作更適合在維基出現」,這點可是維基的生者傳記的原則麼,尤其在以本人學說的名目下;
  • 真 的希望您能有機會至少將轉法輪看全,這樣也能有一定的了解。至於您個人怎樣認為那都是您自己的事,法輪功沒有讓任何人都信;(說句與討論無關的話,法輪功 畢竟是一種修煉方法,有些觀點當然與現有科學不一致,法輪功也不是屬於現代實證科學範疇內的學說,如果以此來衡量那怎麼都解釋不通。就像您用科學來解釋宗 教里的學說一樣。有些科學無法解釋的現象,如果不能證明但也不能證偽是吧)
  • 急於添加該雜誌的內容可以,但是在不了解本人學說情況下,非要將其視為並以本人學說名目添加顯然是操之過急了;
  • 討 論頁的設置就是為大家討論的,對大家有爭議的部分來此討論也是維基設立此頁的目的吧。如果您覺得只能在條目中添加才能討論,這樣的話那維基編輯也太容易 了,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拿些話出來如在法輪功和中國威脅論條目中那樣,然後不管是否有出處,只要您認為不可刪除就要保留。可是這就失去了討論的目的了,如果 您不急的話,何必先添加再討論,而不是討論後再添加呢?
  • 您要知道對您的編輯可是從來沒有共識的啊,而且大家討論不是說非要建立在您添加的基礎上是吧;
  • 抱歉我不會進行此編輯,我個人改編的理解同樣不是原學說。希望您能繼續看完,您就會明白為何法輪功不會允許自己的學員以自己的名義陳述書中的內容了。謝謝異國風 2007年10月1日 (一) 09:45 (UTC)

異 國風兄,是否只要對法輪功或者李洪志不利的文字,不論他是如何權威的媒體,你就持懷疑態度?那麼也就是說,無論哪個權威的媒體,對法輪功或者李洪志稍有微 詞,或者是發表的文字讓讀者容易對法輪功或者李洪志產生反感,你就會說那是謊言,那是假的,那不代表法輪功或者李洪志的意願? 那麼?作為局外人, 我們如何認同法輪功,如何接受法輪功?好比我現在看中一件商品,但我怕上當,怕買到假貨,我想從各個渠道去了解這件商品,但是,最後我發現,只要哪個渠道 有說這件商品不好的,這件商品的主人都會上去跟人爭論。你覺得我還敢買這件商品嗎?如果我現在想學法輪功,卻看到法輪功的學員思想如此狹隘,容不得別人說 半句壞話。這樣的功,這樣的教義,我不敢學,也不敢接觸了。俗話說,人無完人,事無完事,你法輪功再好,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吧?難道,就沒有一點不好的地方 嗎?

如果Elegance要討論翻譯問題的話,請來這裏

本 想與你討論翻譯問題,但是現在看來不需要討論了。但是我還要指出,其一,根據原文,攝影記者是在另 4人點着火後方被控制。(Moments later four more people set themselves alight as military police detained the CNN crew, 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而不是你理解的點火時被控制。其二,從你的修改歷史來看,你曾經將which had been taping the events. 翻譯為,「那名攝影記者一直在拍攝第一個人。」這是明顯的錯誤。相信你不是不懂英文,不該犯下這麼嚴重的容易引人誤會的錯誤。—BirdinForrest 2007年9月1日 (六) 09:34 (UTC)

我說那四人在「開始點火時」被控制,就是在指火已經點燃的時候,我當然知道「alight」是什麼意思。另外,我說的「而在被武警控制之前,一直在拍攝第一人」,是針對整個事件來分析,而不是在刻意翻譯哪句話。--Elegance 13:46 2007年9月3日 (UTC+8)

Singularity留言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Gzdavidwong(留言)於2008年3月23日 (日) 09:1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請大家幫忙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Gzdavidwong(留言)於2008年3月23日 (日) 09:1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你也知道沒人信呢?那去你認為會讓人信的地方好了。在編輯維基之前,拜託看一下維基的守則好麼?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維基百科不是自我宣傳的場所,更不是論壇。想當奇拿維基會讓你失望的,這裏沒有人很傻很天真。異國風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20:51 (UTC)

    騙信徒,家財萬貫。對四川一毛不拔。何善之有?臺灣呂副還二十萬新臺幣。雖然不認同一個中國

有沒有李洪志的照片

這個人物應該有個照片吧!Inspector (留言) 2009年1月15日 (四) 11:35 (UTC)

建議修改外部連結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
《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原文

這兩條放在一起容易引起誤解,其實這並不是同一篇文章。雖然「1999年5月10日《時代周刊》亞洲版採訪李洪志」的最後給出了原文和原文的連結,但並不突出,很容易被不細心的讀者忽略掉,從而質疑該篇譯文的真實性。

建議將第四條外部連結由:

《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原文

改為:

1999年8月2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原文

否則有故意誤導讀者之嫌。或者也可以在第三條: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

之後加上一條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亚洲版采访李洪志原文

據權威新聞周刊Maclean's雜誌A Question of Influence(在FLASH右下文章中點擊可讀到全文),加法庭裁決華僑時報得到北京政府資助,是其代理;故不宜用作可靠的外部連接。而來源於中共為反法輪功建立的凱風網的所謂揭秘,則更不可靠,也不宜用作可靠的外部連接。 給出了亞洲協會對導演Danny Schechter的專訪,討論其檔案片Falun Gong's Challenge to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