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玉堂 (18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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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堂是否通匪
[編輯]條目對於李玉堂是否通匪,前後做出了矛盾的敘述。如果李玉堂沒有聯絡中共準備投共,其妻陳伯蘭、內兄陳石清與解放軍駐廣州最高統帥葉劍英聯絡的事件就並非事實,中共追認烈士也就沒有根據。如果屬實,則回復名譽是針對哪一個部分(例如證據不足或依法沒有死罪),必須說明。目前的寫法使讀者難以瞭解被殺是否冤屈,冤屈在何處。--歡顏展卷(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23:18 (UTC)
- @Happyseeu:台灣目前平反白色恐怖案件,多是針對判決的合理性與罪名的證據力來作為裁決是否平反,而非對於事實的平反,促轉會並非司法單位,對過去的司法案件進行平反猶如第四審,也是非常奇特的情況,例如老台共李喬松,最後逃到大陸擔任政協、義民中學案中的黃賢忠、台中案的梁錚卿,即使加入共黨組織,甚至在台灣省工委擔任要角,卻都被台灣當局平反,白色恐怖案件近年也成為台灣獨立運動中作為批判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依據的重要工具,例如返校 (電影)裏面所意象的,對比實際上發生在1950年的鍾浩東、方弢、傅煒亮、黎子松等案件的真實情況呈現了兩種視界,以李玉堂將軍的情況,中方顯然是參考葉劍英的意見,台灣則參考了李玉堂將軍家屬的意見,在目前台灣對於言論及政黨參與自由的立場,過去白色恐怖時期又只有國共兩黨,台灣對於當年投共的受難者,給予了極大的包容的立場,由於歷史話語權在官方,是非從來不是絕對,需視政策上的需求形成輿論,至於是否參與組織是否着手顛覆政府,已經成為各說各話的情況,只能儘可能的將資料公開化,留待後人評說。仁者945(留言) 2020年3月5日 (四) 01: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