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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蓬萊島雜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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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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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11月15日 (六) 11:03 (UTC)[回覆]

當前內容有立場偏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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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編寫者不中立,而是覺得當前內容讀起來有稍偏一邊的錯覺,可能是因為當前寫法讓人有陳水扁自說自話的感覺,所以我覺得多補充一些黨外人士的看法比較好。因為此案雖然判決定讞,但說有文字獄之嫌也並非無理。如果能提供當年的那篇文章是最好不過的,讓讀者自由心證。--百楽兎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6 (UTC)[回覆]


山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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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島雜誌」這名字註冊在案﹐「網站名稱﹐蓬萊島雜誌.net卻遭中國山寨版搶先註冊」乃是「事實」之陳述。不知為何這事實的陳述竟屢次遭Mongol破壞?

為什麼事實的陳述竟以個人喜好而刪﹖「山寨版」的陳述觸犯那條維基禁忌﹖請Mongol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明﹗

Sagalib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19:37 (UTC)Sagliba[回覆]

  • 1。「山寨版」這是時下流行用詞,不是百科全書通常使用的。2。「搶先」是知道對方要行動,己方搶佔先機而動。沒有證據說明目前的「蓬萊島雜誌.net」網址是這種情況。3。「山寨版」是用不實的東西蓄意模仿正版。該網站是否在模仿從前的正版《蓬萊島雜誌》沒有證據。所以「『蓬萊島雜誌.net』已經被中國的一個網站註冊」是正確的描述,而「蓬萊島雜誌.net卻遭中國山寨版搶先註冊」適用於小報和BBS。--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10月15日 (四) 16:22 (UTC)[回覆]

1. 「山寨版」維基百科已有條目,所謂「不是百科全書通常使用的」牽強主觀﹐依據為何﹖ 2. 「蓬萊島雜誌.net」網址遭非「蓬萊島雜誌」名稱持有人搶先登記﹐這事實本身就是證據。要說蓬萊島雜誌.net登記者不知道他們不是「蓬萊島雜誌」恐怕會淪為強詞奪理吧﹗ 3. 已經說明﹐「蓬萊島雜誌」名稱註冊在案﹐請問如果有人以「維基百科.net」或「維基百科.org」為網站名登記﹐算不算山寨版﹖ 4. 把華視新聞硬派成是「小報和BBS」﹖這已經證明你立場已違維基「客觀﹑公正」之立場。

回﹕不妥之處其理甚明﹐那就是你的說法掩飾了誰是「蓬萊島雜誌」這名稱的rightful owner。顯然閣下對商標所有權並不重視。然而百科的目的應是在說明事實而非掩蓋事實﹐不是嗎﹖或許是國情不同使然吧﹗美國有很多判例﹐就是因為網站名稱使用眾所周知的名字有可能使大眾造成誤解﹐被告而敗訴[1]。如果這網站不是在中國登記﹐早就被告了﹗

您的說法不僅是「不同意」而已﹐而是閣下根本無法提出理由支撐您自己的說法﹕ 1. 稱「山寨版」「不是百科全書通常使用的」﹐依據為何﹖ 2. 蓬萊島雜誌.net登記者不知道他們不是「蓬萊島雜誌」﹐可能嗎﹗ 3. 請問如果有人以「維基百科.net」或「維基百科.org」為網站名登記﹐算不算山寨版﹖ 4. 把華視新聞(台灣第三大電視台﹐成立已有38年)稱為是「小報和BBS」﹐這算「客觀﹑公正」嗎﹖ Sagaliba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7:55 (UTC)Sagaliba[回覆]

  1. ^ Bosh's Win Over Cybersquatter Frees 800 Domain Names NY Times 10-14-2009

當年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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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年原告的辯護律師好像是李永然,被告們的辯護律師好像是李勝雄,兩人到現在都還是不時出現在媒體上的人物,尤其是後者最近算是火紅。--百楽兎 2008年11月16日 (日) 10: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