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青少年犯罪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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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移動到「未成年人犯罪」
[編輯]本人認為因在各地均有不同的名稱,使用如地區詞轉換的方式比直接轉至「未成年人犯罪」更合適。本人使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在香港地區教科書上均以此名稱表示Juvenile delinquency,且香港的大眾傳媒與香港政府均常以青少年表示些未成年人,只有在法律事項才以未成年人稱呼。—ZumarX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15:43 (UTC)
不過因為以Google搜尋結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筆數較多,加上台灣新聞媒體論及大陸未成年人犯罪時也使用該詞,故仍乙「未成年人犯罪」一詞較為妥當(一方面也是官方統計中對此類犯罪也會涵括未滿12歲的少年)。還是移到「少年犯罪」較好,因為再測試結果以「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筆數最多……。--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1:37 (UTC)- 大陸也有不少人用「未成年犯罪」、「少年犯罪」或「青少年犯罪」指稱境內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故不需使用地區詞轉換。對了,為何Iokseng回退我做的移動?--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6:45 (UTC)
- 這你要問問Iokseng,我從不使用傀儡--ZumarX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29 (UTC)
- 既然上述名稱都很常用,就使用條目建立時的名稱吧。—Iokseng(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35 (UTC)
- 可是照慣例還是應該用最常用的名稱(Google筆數最多)作為條目名稱吧!無法確定時才先到先得。--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2:31 (UTC)
- 以google搜尋的結果,「青少年犯罪」的筆數最多。-Iokseng(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2:50 (UTC)
- 可是照慣例還是應該用最常用的名稱(Google筆數最多)作為條目名稱吧!無法確定時才先到先得。--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2:31 (UTC)
- 既然上述名稱都很常用,就使用條目建立時的名稱吧。—Iokseng(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35 (UTC)
嚴重中國中心
[編輯]看到條目說「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義是指已滿14周歲又未滿18周歲的人」就嚇了一跳,看清楚才知道這個條目原來中國中心十分嚴重。各國對於成年人、少年等概念的年齡定義是由很大不同的,在這種法律類條目內,地方中心絕對不可取。—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6月21日 (二) 19: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