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6年10月永川金山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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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底中國大陸哪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遇難?
- 條目符合近期(11月2日建立,3日移入主名片空間)、原創、符合維基編輯規則,而且是有一定長度(6,608位元組)的中文條目。——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09:22 (UTC)
- 個人認為:對於特定事物的定義用新聞報道給的定義做來源不合適,畢竟這樣的來源在對事物做定義方面的權威性是不高的。--№.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41 (UTC)
- 用多個新聞來源呢?或者直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網的新聞。——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09:52 (UTC)
- 這不是多個新聞報道可以解決的,新聞報道的用處是向大眾傳播近期發生的事件,不是用來做研究下定義制定標準的,定義方面用學術論文做來源更好,這個道理對醫學類尤其適用。--№.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0:10 (UTC)
- 一個事件的定義用不着學術論文吧。。因為這是很明顯的東西。——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10:20 (UTC)
- 1、有些新聞在尋找相關的背景知識的時候,可能用的是不可靠的來源,我記得兩三年前看CCTV-13報道一則新聞,當要介紹與那則新聞有關的某種化學品的時候,我看到了百度百科的截圖;2、其實魏則西事件條目里,介紹相關醫學知識就是用學術論文的。如果你是覺得這種權威性來源難找我就放過你吧,我至始至終都沒明說要你改(但如果是拿新聞做來源介紹某種藥物或是其他醫學類知識我就一定會要求你改),不過有個前提:用政府新聞網的來源吧(如果有)。PS:現在版面好亂,可不可以別在留言頭部用「:」?因為我是按照編輯提示的要求用「*」的。--№.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0:53 (UTC)
- 前面我一直以為閣下是在說這個事件的定義。原來是在說背景知識那個「低瓦斯礦」的定義啊。的確,這個定義太過依靠新聞來源了,我找找看有沒有更多的來源。——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11:05 (UTC)
- 我在一開始寫的是「特定事物」,不是「特定事件」,不過沒解釋清楚造成誤會也是我的過。--№.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1:57 (UTC)
- 我找到了個好東西——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12:31 (UTC)
- 雖然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的定義,但連結是百度文庫,不算可靠來源(畢竟以前也在百度文庫里找到過遊戲攻略),試着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上去找了一下找到這個,用我給的連結。--№.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3:09 (UTC)
- 我找到了個好東西——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12:31 (UTC)
- 我在一開始寫的是「特定事物」,不是「特定事件」,不過沒解釋清楚造成誤會也是我的過。--№.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1:57 (UTC)
- 前面我一直以為閣下是在說這個事件的定義。原來是在說背景知識那個「低瓦斯礦」的定義啊。的確,這個定義太過依靠新聞來源了,我找找看有沒有更多的來源。——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11:05 (UTC)
- 1、有些新聞在尋找相關的背景知識的時候,可能用的是不可靠的來源,我記得兩三年前看CCTV-13報道一則新聞,當要介紹與那則新聞有關的某種化學品的時候,我看到了百度百科的截圖;2、其實魏則西事件條目里,介紹相關醫學知識就是用學術論文的。如果你是覺得這種權威性來源難找我就放過你吧,我至始至終都沒明說要你改(但如果是拿新聞做來源介紹某種藥物或是其他醫學類知識我就一定會要求你改),不過有個前提:用政府新聞網的來源吧(如果有)。PS:現在版面好亂,可不可以別在留言頭部用「:」?因為我是按照編輯提示的要求用「*」的。--№.N(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0:53 (UTC)
- 用多個新聞來源呢?或者直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網的新聞。——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4日 (五) 09:52 (UTC)
- (+)支持:符合標準-天下文章一大抄(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14:03 (UTC)
- (+)支持,符合標準。--Iflwlou [ M { 2016年11月5日 (六) 09:25 (UTC)
- (+)支持,符合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04:27 (UTC)
(-)反對:關業整頓段落侵權。--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14:31 (UTC)- @Temp3600:我編修了一下,請複查!——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6日 (日) 15:07 (UTC)
- (:)回應記者那句也得改掉。--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15:32 (UTC)
- @Temp3600:編修完成。——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6日 (日) 16:57 (UTC)
- (!)意見有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誰?]--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17:04 (UTC)
- 我找了找。不過這句話的來源我只找到一個,而且無法指定「某位記者」是誰(什麼社的記者)。——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6日 (日) 17:23 (UTC)
- @星耀晨曦:這個我想了一下。可以改作「然而,中國經營網的報導指出,當地的部分小煤礦通過「聯合體」方式...」?--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8日 (二) 05:27 (UTC)
- 新問題:ref3標題寫着「13人遇難」,而ref2內文也只有「其餘33人被困井下」,死亡人數宜再核實。--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8日 (二) 05:27 (UTC)
- 現在我更改了一下參考來源的引用位置。對於不同來源,傷亡人數的不同的問題,是因為二者發稿時間不一樣。最終遇難人數應該是:33人。——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8日 (二) 05:53 (UTC)
- 我找了找。不過這句話的來源我只找到一個,而且無法指定「某位記者」是誰(什麼社的記者)。——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6日 (日) 17:23 (UTC)
- (:)回應記者那句也得改掉。--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15:32 (UTC)
- @Temp3600:我編修了一下,請複查!——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6日 (日) 15:07 (UTC)
- (-)反對:有背景,有救援,就是沒有事件經過。--Fxqf(留言) 2016年11月7日 (一) 14:57 (UTC)
- @Fxqf:我想這個(條目必須具有完善的邏輯順序)應該不是DFK的標準,這是GA的標準吧。閣下所提到的問題,我正在查找。——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8日 (二) 06:06 (UTC)
- 插句話:我認爲這跟什麼標準無關。描述一個事件的條目,事件經過是最基本的內容。--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8日 (二) 07:01 (UTC)
- 為什麼沒有詳細的事件經過?因為可靠來源還沒有。為什麼沒有?調查報告還沒出來。這說明了什麼?WP:不要倉促編輯。--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8日 (二) 09:13 (UTC)
- 插句話:我認爲這跟什麼標準無關。描述一個事件的條目,事件經過是最基本的內容。--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8日 (二) 07:01 (UTC)
- @Fxqf:我想這個(條目必須具有完善的邏輯順序)應該不是DFK的標準,這是GA的標準吧。閣下所提到的問題,我正在查找。——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1月8日 (二) 06:06 (UTC)
- 閣下,火氣莫楞個大嘛。我以前也寫中國新聞,知道收集資料不容易。大礦難這種專業新聞,你去國家安監總局找嘛!他們是專門管這個的,絕對的頭版頭條。我知道現在經過、原因都還沒調查出來,但基本的信息還是有的。我投反對票很大一個原因是,這個條目光講背景知識,連「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這個當事公司的名字我都沒看到,令人失望啊。--Fxqf(留言) 2016年11月8日 (二) 14:5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2016年10月永川金山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ap.yesky.com/wh/480/106128980.s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04144914/http://wap.yesky.com/wh/480/106128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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