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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同行評審/波蘭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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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國旗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英文優良條目,希望沖優良,望各位予以指點。—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14日 (五) 18:59 (UTC)[回覆]

評審期︰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9月14日

內容與遣詞[編輯]

包括條目內的學術成份、遣詞造句、翻譯精確性、完成度及連貫性等一概與內容有關的要點
  • (!)意見,我覺得不必將所有英文版條目中的內部連結都保留。現在只看到「使用」章節已經發現以下問題。
  • 「設計」中的「法律來源」中提到的「波蘭國旗和國家代表色有以下兩部法律來說明:1997年的波蘭憲法、[2]以及1980年的國家印章法……」,「國旗變體」中又提到「憲法並沒有提及國旗」,還有「尊重國旗」中提到的「波蘭憲法將國旗看做是一種國家象徵」。如果看到第一部分,我會覺得波蘭憲法提及了波蘭國旗,與第二部分矛盾。希望修改一下。
這個嗎……國旗變體寫的是「憲法並沒有說哪面旗是波蘭國旗」,而是「波蘭國旗應該……,不應該……,是……」等待。但是這個我不知道咋修改,還是需要你幫助。—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3:51 (UTC)[回覆]
  • 「懸掛國旗的權利和義務」中提到的「這種在共產主義時期……」,共產主義時期應該改作「社會主義時期」吧。
    • 英文是共產主義(以C打頭),而社會主義是以S打頭。
  • 「不帶國徽的國旗」中提到的「地方立法機關——只在開庭時懸掛」,地方有立法機關嗎?立法機關會開庭嗎?立法機關是指「法院」嗎?
    • 英文上是地方立法機關,不過地方也會有立法機關,立的是地方的法。以黑龍江省為例,黑龍江是強制婚檢,而其他地區是非強制婚檢,所以地方的法與國家的法也會有不同。所以地方也會有立法機關。「開庭」不對,改為「開會」怎樣?—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01 (UTC)[回覆]
  • 「帶國徽的國旗」中提到的「作為商(民)用旗」,如果可以民用,需要限制嗎?
  • 能否將「參見波蘭假日」刪除?
  • 還有就是一些錯別字和句子是否通順要注意一下。以下列出的都是本人看不懂的(可能本人知識有限),並未修改,其他的已經作出(可能是擅自的)修改。包括:
「還有波蘭國徽、國家代表色與國歌也能說明波蘭國旗」
這個在英文條目上看出來了,是「國徽、國家代表色、國歌以及國家印章法」,而非單純的「印章法」,已修正。—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09 (UTC)[回覆]
「未特別指出的違反關于波蘭國旗的規定是違法行為」
已修正。—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23 (UTC)[回覆]
「上述兩種國旗可以在國徽法附錄第3章找到」
就是說,在國徽法附錄第3章有這兩種國旗的圖案。如果說還不懂,這裏可以為你做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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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徽法附录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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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的(我沒畫帶國徽的國旗)—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23 (UTC)[回覆]

--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05:10 (UTC)[回覆]

--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02:10 (UTC)[回覆]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22:24 (UTC)[回覆]

格式與排版[編輯]

包括維基化、專題格式、錯別字與標點符號、外文內容及排版等資訊
  • (!)意見。歷史的章節放在前面比較好。你在第一段已經敘述一些歷史,接下來是歷史主體的部分,然後是國旗的設計和使用的規定。或者是,摘要,設計,歷史,然後是使用規定。歷史的章節往前放的閱讀感覺比較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9月5日 (六) 04:26 (UTC)[回覆]

參考與觀點[編輯]

包括各類型的參考文獻、中立觀點、以及其他中文維基百科內的方針與指引等

以往記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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