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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歐盟綜合經濟與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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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經濟與貿易協定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加拿大(橙色)、歐盟(綠色)
類型貿易協定
簽署日2016年10月30日,​8年前​(2016-10-30
簽署地點 比利時布魯塞爾
生效日暫未生效(部分適用2017年9月21日
生效條件所有簽署方批准
簽署者
批准者
17個歐盟成員國
[1]
語言

綜合經濟與貿易協定(英語: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簡稱:CETA),又稱為「加拿大-歐洲貿易協定」是加拿大歐盟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2] ,消除了加拿大和歐盟之間98%的關稅。

《加拿大-歐盟綜合經濟與貿易協定施行法》
Canada-European Uni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
加拿大國會
本法旨在施行加拿大與歐盟及其成員國之間的全面經濟貿易協定並規定某些其他特定措施
(An Act to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Canada and the European Union and its Member States and to provide for certain other measures)
制定機關下議院
通過日期2017年2月14日
制定機關上議院
通過日期2017年5月11日
御准日期2017年5月16日
立法歷史
法案呈交至下議院時的名稱C-30
呈交者方慧蘭
(國際貿易部長)
首讀2016年10月31日
二讀2016年12月31日
(Green tickY266 Red XN39)
三讀2017年2月14日
(Green tickY257 Red XN47)
法案呈交至上議院時的名稱C-30
首讀2017年2月14日
二讀2017年3月7日
三讀2017年5月11日
現狀:已施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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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greement Details. 歐盟理事會. [2017-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6). 
  2. ^ 存档副本. [2020-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4).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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