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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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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皎(670年代—722年),一作姜晈[註 1]秦州上邽(今甘肅省天水市)人。唐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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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晞從兄弟。姜遐子。姜皎善畫鷹烏[1]長安中,姜皎累遷至尚衣奉御。當時唐玄宗尚為臨淄郡王。姜皎觀察後認為李隆基有非常之度,效忠於他。唐中宗時,姜皎出任潤州長史。唐玄宗即位後,姜皎被召回京,拜殿中少監。玄宗常親密地稱他為姜七而不呼名,更賜以宮女、名馬及諸珍物不可勝數。713年發生先天之變時,姜皎參與謀劃,以功拜殿中監、封楚國公,實封四百戶,有銀青光祿大夫的官銜。不久,遷太常卿,監修國史,上柱國開元五年(717年),唐玄宗下,去姜皎官職。後,又起復為秘書監

開元十年(722年),玄宗準備廢王皇后,與姜皎密談。姜皎洩密,被王皇后、王守一的妹夫嗣濮王李嶠告發。宰相張嘉貞稱其「妄談吉凶之事」,「杖之六十配流欽州」,因傷重死於途中,年五十餘。姜皎親厚的官員數人被流配,其弟吏部侍郎姜晦亦受牽連,貶春州司馬。當時朝廷以姜皎為冤,而責怪張嘉貞。姜皎的另一姊妹為大臣源乾曜堂侄孫源光乘正室,源乾曜亦曾蒙姜皎舉薦。當時,源乾曜為侍中,亦不主持公道,為時議所諷刺。後,唐玄宗念其舊功,令其歸葬於家,以禮葬之,並派遣中使存問其家。開元十五年(727年),追贈澤州刺史。

姜皎有子姜慶初,未滿周歲時,玄宗許諾會將公主嫁給他。姜皎的外甥李林甫為相時,從容奏之。改年為載七年之後的天寶十載(751年),玄宗下詔姜慶初娶新平公主。另有一女姜氏下嫁韋堅肅宗為太子時元妃韋氏三兄),李林甫爲謀立壽王構陷之(與皇甫惟明王忠嗣同罪),堅刑死。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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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其父姜遐墓誌作「長子銀青光祿大夫、太常卿、楚國公晈」。與其家族輩字相符。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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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杜甫〈姜楚公畫角鷹歌〉:「楚公畫鷹鷹戴角,殺氣森森到幽朔。觀者貪愁掣臂飛,畫師不是無心學。此鷹寫真在左綿,卻嗟真骨遂虛傳。梁間燕雀休驚怕,亦未摶空上九天。」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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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唐書·卷五十九·列傳第九》
  • 舊唐書·卷五十一·玄宗廢後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