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薪司
外觀
惜薪司下設三個機構:熱火處,薪炭處,燒炕處。木炭產於易州(河北易縣)、涿州、通州、薊州等地,用硬質木材燒制而成,燃燒耐久,不冒煙,運至燕京後,由紅蘿廠截短,外敷以紅土,名曰「紅蘿炭」,再由惜薪司分發至皇宮及二十四衙門。當時紅蘿廠稱之外廠,惜薪司稱內廠[1]。
明武宗正德時,司禮監太監劉瑾權傾一時,賦予惜薪司特務職務,即內廠,權力更盛於東廠、西廠。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失勢,內行廠被廢。
萬曆時,惜薪司人數大增,至「朝進一人,暮進一人」,致「幾十倍於前」[2]。
清順治時十三衙門有惜薪司,康熙帝即位後,改惜薪司為內工部,屬內務府,又改稱營造司。
官制
[編輯]- 掌印太監,一員;
- 總理,無定員;
- 僉書,無定員;
- 掌道,無定員;
- 掌司,無定員;
- 寫字,無定員;
- 監工,無定員;
- 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
人員
[編輯]洪武時期
[編輯]建文時期
[編輯]永樂時期
[編輯]洪熙時期
[編輯]宣德時期
[編輯]正統時期
[編輯]景泰時期
[編輯]天順時期
[編輯]成化時期
[編輯]弘治時期
[編輯]正德時期
[編輯]嘉靖時期
[編輯]隆慶時期
[編輯]萬曆時期
[編輯]泰昌時期
[編輯]天啟時期
[編輯]崇禎時期
[編輯]記載
[編輯]- 《明清兩代宮苑建置沿革圖考》說,明代每年「用木炭二千六百八十六萬斤」
- 沈榜《宛署雜記》載萬曆十八年(1590年)廷試,燒掉1000多斤木炭。
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4):「惜薪司,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
- ^ 王元翰:《凝翠集·根本重地痛苦剝膚疏》。
- ^ 《明故神宮監太監李公墓志銘》:「弘治庚戌,轉升惜薪司右司副僉押署事。癸丑,升司丞。」
- ^ 《大明故內官監太監羅公塔銘》:「名下官:內官監右少監藍泰、酒醋面局右副使銀保、惜薪司左司副孫和、巾帽局右副使商得保,奉御孫鋪等9人,勇士羅傑等16人。正德四年二月立石。」
- ^ 《明故內官監太監韓公墓志銘》:「越三年,進太監。幾三月,賜蟒衣、玉帶。十一月,內府乘馬。四月間,署惜薪司事。」
- ^ 《明故乾清宮掌事司禮監太監高公墓志銘》:「四十年,命兼掌惜薪司印,提督聖濟殿並西直房。」
- ^ 《司禮監太監杜公墓誌》:「萬曆壬辰,擢文書房兼署惜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