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名(?—1712年),字賓實,湖廣保康籍,安徽歙縣人,清朝官員。舉人出身。
康熙二十年舉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任江南淮安府山陽縣知縣。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江南鄉試同考官。隨即因辛卯科場案,被斬於市,為李祥光之後,又一個因科場案被處死的山陽縣知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