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埼鎔
李埼鎔 | |||||||
韓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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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文 | 이기용 | ||||||
漢字 | 李埼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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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名稱 | |||||||
漢字 | 李 埼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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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埼鎔[註 1](韓語:이기용/李埼鎔 I Gi-yong;日語:李 埼鎔/り きよう Ri Kiyō;1889年11月1日—1961年3月4日[1]),本貫全州李氏,是朝鮮王朝王族、朝鮮日治時期朝鮮貴族子爵及政治人物,曾任貴族院朝鮮敕選議員。位階為從四位[2]。
經歷
[編輯]李埼鎔於1889年11月1日在朝鮮王朝京畿道漢城府(後京城府)出生,朝鮮日治時期的本籍地為京城府[2],是興宣大院君長兄興寧君李昌應之孫、完林君李載元之子[1]。
李埼鎔於1902年獲任隆陵參奉,隨後辭職,1905年獲任侍講院侍從官。1906年入學敦明義塾政治專門科,1908年畢業;又於1907年入學修學院初等科就讀,1909年畢業並進入中等科,1910年畢業。1910年日韓合併後成為朝鮮貴族子爵,並得到3萬圓的受爵金。1912年取得京畿道南陽郡長安面的朝鮮總督府未墾地利用權,同年獲韓國併合紀念章,並以齋洞公立普通學校委員的身份活動。1915年列席大正天皇的即位式,獲大禮紀念章。1917年成為佛教擁護會顧問,之後由於賭博等原因申請破產,京城地方裁判所判決其保有爵位。1932年作為朝鮮貴族的總代表參與朝鮮神宮的新嘗祭,直到1935年參與了朝鮮神宮的各種祭禮。1936年取得江原道金化郡任南面金銀礦的共同礦業權。1937年發起朝鮮國防協會與同曜會,1938年協助發起朝鮮報國會。1945年4月起任貴族院朝鮮敕選議員。日本投降後的1949年1月,因涉嫌違反大韓民國《反民族行為處罰法》第2條,被反民族行為特別調查委員會檢舉,受到審判[1][2]。1961年3月4日,李埼鎔去世[1]。
評價
[編輯]2002年,大韓民國國會議員團體「建立民族正氣的國會議員會」將李埼鎔列入親日派708人名單[3]。大韓民國還依據2004年通過的《日帝強佔下反民族行為真相糾明相關特別法》認定其為「親日反民族行為者」[1]。
註釋
[編輯]- ^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作李琦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