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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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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熒
大明大理寺評事
籍貫山東東昌府高唐州
出生丁亥年五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梁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用熒(1527年—?),字汝明,號養虛,山東東昌府高唐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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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山東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五十七名進士[1][2]。戶部觀政,授浙江山陰縣知縣,改直隸吳橋縣,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升大理寺評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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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璘,州同知;祖父李淮;父李其松,知縣。母賈氏[3]。兄用爕(生員)、弟用燿(生員)、用燊、用燈、用煇、用光、用燭、用煌、用熙、用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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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葉可成
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嘉靖三十五年-三十七年
繼任:
陳懋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