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榘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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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榘楹(1882年—約1951年)[1]丹庭山東省濟寧州(今濟寧市)人,清末民初軍事將領。

生平[編輯]

潘榘楹加入新建陸軍後到日本留學,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3期步兵科畢業。歸國後順利晉升,1911年(宣統3年)任陸軍第二十鎮統制,參與灤州兵諫。辛亥革命時,任新軍第二十鎮三十九協協統,向清廷告密吳祿貞藍天蔚發動兵變有功,被提升為張紹曾落職後的第二十鎮統制。

1914年二月十二日(甲寅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北洋政府參謀本部參謀次長的頭銜率領改制後的陸軍第二十師就任綏遠都統。1915年(民國4年)12月,袁世凱稱帝時封一等男。1916年(民國5年)10月,他辭任綏遠都統。

民國五年(1916年)四月,北洋政府撤銷了土默特旗副都統,實行總管制,降為縣一級政權。綏遠紳商界共推包頭人卜兆瑞赴京,控訴潘榘楹禍綏罪行。土旗參領都格爾扎布郭象伋武爾功等也到北京請願。綏遠總商會會長、大盛魁經理段履莊借給白銀五百兩作路費。即當時所說的「郭象伋的筆桿子,武爾功的嘴頭子,段履莊的墊銀子」。袁世凱死後,潘矩楹因失去了靠山,不久便被蔣雁行取代了綏遠都統職位。

潘榘楹屬直系軍閥。1918年(民國7年),他任川湘贛粵四省經略使署參謀長。1920年(民國9年),他任直豫魯巡閲使署參謀長。同年11月,他改任北京政府高等顧問。民國10年(1921年)7月,他署理北京政府航空署署長。1922年10月19日,他授「矩威將軍」。1923年(民國12年)11月,他任張作霖的高等顧問。

此後潘榘楹的生平事跡不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在京被捕。

註釋[編輯]

  1.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第2550頁記其生年為1882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p.621則記其生年為1876年。

參考文獻[編輯]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張紹曾
綏遠城將軍(署理)
1914年4月 - 7月
繼任:
(改稱都統)
前任:
(改稱將軍)
綏遠都統
1914年7月 - 1916年10月
(1915年11月まで署理)
繼任:
蔣雁行